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51
嘉兴悦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创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智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亮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君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橙色海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嘉兴君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78.0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为888.00万股。
● 公司董监高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 嘉兴悦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悦橙投资”)、嘉兴创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橙投资”)、嘉兴亮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亮橙投资”)、嘉兴橙色海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橙色海岸”)的合计持股比例由9.57%减少至8.45%。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中微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均非中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智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君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君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持股5%以上的股东。
悦橙投资、创橙投资、亮橙投资、橙色海岸的管理机构为上海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橙投资”),兴橙投资管理的产品合计持股比例超5%。
(二)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8家股东中,悦橙投资、嘉创橙投资、亮橙投资、橙色海岸的管理机构为兴橙投资,视为一致行动人。
嘉兴君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嘉兴君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视为一致行动人。
(三)转让方实际转让数量
二、悦橙投资、创橙投资、亮橙投资、橙色海岸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转让后,悦橙投资、创橙投资、亮橙投资、橙色海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由9.57%减少至8.45%,合计减少比例为1.12%。
1、基本信息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于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11日期间,悦橙投资、创橙投资、亮橙投资、橙色海岸以询价转让、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6,023,5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2%。
3、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备注:
1、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 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二)本次询价转让的过程
本次询价转让共收到5家投资者的报价,5家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确认本次转让价格为178.00元/股,3家投资者获配。
(三)受让方实际受让数量
(四)本次转让后,受让方获配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四、中信证券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资格的进行了核查,并对询价转让过程和结果是否公平、公正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主体资格。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过程和出让方及受让方合规性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52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置都(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78.0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为103.42万股。
●?公司董监高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一、转让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置都(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置都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二)转让方实际转让数量
本次置都投资实际转让公司股票数量为103.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9%。
二、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二)本次询价转让的过程
询价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2020年7月28日9:00-12:00,簿记中心共收到3单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为有效申购。
追加认购期间(2020年7月28日13:00-18:00间),簿记中心共收到1单追加认购报价单。该投资者在《追加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范围内,且按要求发送了完整的认购文件,其追加认购为有效申购。
本次询价转让共收到4家投资者的报价,4家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确认本次转让价格为178.00元/股,4家投资者获配。
(三)受让方实际受让数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实际受让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四)本次转让后,受让方获配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三、对本次询价转让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金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置都投资本次询价转让中微公司股份中,参与转让的股东及受让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53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嘉兴悦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悦橙投资”)持有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公司”)股份19,719,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嘉兴创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橙投资”)持有中微公司股份11,910,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嘉兴亮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亮橙投资”)持有中微公司股份8,015,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嘉兴橙色海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橙色海岸”)持有中微公司股份5,534,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悦橙投资、创橙投资、亮橙投资、橙色海岸为收回部分投资成本,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90天内,即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12月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348,6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前述减持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悦橙投资、创橙投资、亮橙投资、橙色海岸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如有,下同)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二、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监管规则”)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三、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如有)。
四、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发行人股份除外)将遵守下列规则:
1.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1%;
2.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2%;
3.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将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4.如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则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减持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本承诺函第四条和第五条第1款的相关承诺。
六、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七、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八、如果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自行承担。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悦橙投资、创橙投资、橙色海岸、亮橙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悦橙投资、创橙投资、橙色海岸、亮橙投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股东悦橙投资、创橙投资、橙色海岸、亮橙投资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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