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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接C91版)

  (上接C91版)

  注2:中药提取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差异金额于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了2,760.35万元,2020年度截至报告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了1,384.36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中药提取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尚未完工,且该项目为提取车间,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主要目的为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中药材原材料(三七)储备项目主要用于公司原材料储备,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的说明

  公司年产1.93亿支水针车间GMP改建项目作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满足新版GMP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质量水平和质量稳定性,降低产品的副作用和不良反应率,同时进一步增加产量以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该项目原拟生产的品种主要为双黄连注射液,原预计改造规模10000(万支),后因该品种市场份额大幅度下滑,未能达到预期产销量,导致实现效益低于承诺效益。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抵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 75,2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4日、2016年3月5日、3月8日、3月11日、6月21日、7月1日、10月12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的2015-025号、2016-014号、2016-015号、2016-017号、2016-040号、2016-043号、2016-065号公告)。累计收回投资75,783.98万元。

  八、上网公告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8 月 12 日

  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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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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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0-046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及股东名称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三条

  原文为:公司的经营范围:冻干粉针剂、口服液、口服溶液剂、合剂、糖浆剂(含中药提取)、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穿琥宁、七叶皂苷钠、埃索美拉唑镁、埃索美拉唑钠、盐酸莫西沙星)、无菌原料药、煎膏剂(含中药提取)、浸膏剂、中药提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炮灸(炒、灸法(酒灸、醋灸、盐灸、蜜灸、姜灸)、制炭、煅、蒸、煮、炖、煨)、直接口服饮片)生产;中药材收购、批发、零售;农、林、牧产品收购、批发;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日用口罩(非医用)、医疗器械、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口服液体制剂生产、销售;招投标代理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为:公司的经营范围:冻干粉针剂、口服液、口服溶液剂、合剂、糖浆剂(含中药提取)、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穿琥宁、七叶皂苷钠、埃索美拉唑镁、埃索美拉唑钠、盐酸莫西沙星)、无菌原料药、煎膏剂(含中药提取)、浸膏剂、中药提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炮灸(炒、灸法(酒灸、醋灸、盐灸、蜜灸、姜灸)、制炭、煅、蒸、煮、炖、煨)、直接口服饮片)生产;中药材收购、批发、零售;农、林、牧产品收购、批发;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日用口罩(非医用)、医疗器械、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口服液体制剂生产、销售;招投标代理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药品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具体内容按工商变更后信息为准)

  第十八条

  原文为:公司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发起人为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原股东——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和虎林龙鹏投资中心。公司于成立日向发起人发行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其中,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以净资产认购16,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80%;虎林龙鹏投资中心以净资产认购4,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0%。

  修改为: 公司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发起人为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原股东——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和虎林龙鹏投资中心。公司于成立日向发起人发行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其中,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净资产认购16,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80%;虎林龙鹏投资中心以净资产认购4,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0%。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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