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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参股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司法重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2

  债券代码:136291       债券简称:16力帆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 债权人重庆三线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线工贸”)以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财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力帆财务进行重整。

  ● 力帆财务现阶段流动性压力大,正常经营业务受影响。

  ● 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力帆财务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目前公司与力帆财务已无资金往来。2019年末力帆股份持有对力帆财务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15.25亿元,如果力帆财务重整失败并被转入破产清算,一方面公司对力帆财务长期股权投资将归零,进一步造成公司资产价值大幅下降,另一方面,公司也将失去力帆财务长期以来提供的金融服务,对各项业务的发展将造成不利影响。

  ● 目前公司已经被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2.1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2020年8月12日,公司收到参股公司力帆财务通知,力帆财务于2020年8月12日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464号”的《通知书》,三线工贸以力帆财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力帆财务进行重整。

  力帆财务系依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是为成员企业提供存款、贷款和其他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各项金融服务。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持有力帆财务49%股权,目前公司与力帆财务已无资金往来。2019年末力帆股份持有对力帆财务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15.25亿元,占力帆股份2019年末经审计总资产194亿元的7.86%,占力帆股份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8.34亿元的53.81%。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参股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力帆财务现阶段流动性压力大,正常经营业务受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力帆财务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力帆财务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促使力帆财务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风险警示

  (一)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以上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力帆财务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力帆财务的重整申请,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开展等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力帆财务重整失败并被转入破产清算,一方面公司对力帆财务长期股权投资将归零,进一步造成公司资产价值大幅下降,另一方面,公司也将失去力帆财务长期以来提供的金融服务,对各项业务的发展将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协助、指导力帆财务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运营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目前公司已经被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法院《通知书》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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