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0-1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5月25日至5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进行了有关2019年年报后的现场检查。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收到宁波证监局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函》甬证监函【2020】95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于近期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2019年年报个别资产减值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以下问题:
2019年,你公司因6亿元长安银行的存单被转至长安银行的保证金账户,将该6亿元货币资金全部调整至对控股股东关联方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和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
我局对此高度关注,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请你公司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8条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在一个月内聘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就以上会计处理事项是否合规发表专项意见并对外披露。
二、你公司应本着对广大投资者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通过诉讼等途径追偿相关权益,并及时公告诉讼进展情况。
请你公司在收到此函件后对外披露,我局将对上述事项持续关注,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公司对上述《监管关注函》高度重视,公司于2019 年10 月15 日以冯全宏先生、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朗佐贸易、围海控股、围海贸易为被告提起《民事诉状》,相关诉讼仍在进行中,公司将积极通过诉讼等途径追偿相关权益。公司也将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及聘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就《监管关注函》中所提出问题认真作出书面回复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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