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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0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545),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45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5 月 19 日、7 月 3 日、7 月 15 日披露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监管政策的变化,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与相关各方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决定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公司终止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主要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终止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公司本次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公司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依据相关监管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将继续优化再融资方案,推进项目的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上午 10:00 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8月3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监管政策的变化,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与相关各方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决定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公司后续将优化再融资方案,继续推进项目的实施。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张华国将不再作为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参与认购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同意公司与张华国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监管政策的变化,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与相关各方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决定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确定张华国为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并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协议”),若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张华国将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张华国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公司与张华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因此,张华国将不再成为公司的关联人。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张华国

  签订时间:2020年8月12日

  2、协议的主要内容

  (1)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变化,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2020年4月24日签署的《认购协议》。

  (2)自本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基于《认购协议》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终止,《认购协议》不再履行。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双方在《认购协议》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解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与张华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有关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后续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工作,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8月3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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