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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100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3月11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2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2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本议案已经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2020-017号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蓬莱富龙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富龙”)与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签订了《快易贷借款/最高额担保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整。公司与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余额为1,060万元。

  云南福照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福照”)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宣威市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整。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宣威市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余额为5,000万元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蓬莱富龙肉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蓬莱市小门家镇吕家洼村西

  法定代表人:于顺涛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15日

  营业期限:至2030年06月14日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肉制品;生猪屠宰;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蓬莱富龙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19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名称:云南福照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西宁街道花椒水库东侧

  法定代表人:赵方胜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04月01日

  营业期限:至2029年03月31日

  经营范围:火腿加工、火腿购销;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福照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19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101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77号文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9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950万张,期限为6 年。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14,000,000.00元(不含税),公司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936,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到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4,216,981.1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5,783,018.87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 280003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注:专户余额为截至2020年8月6日的余额。

  根据《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项目” 的实施主体为安丘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丘龙大”)。安丘龙大在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安丘龙大与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注:专户余额为截至2020年8月6日的余额。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或

  甲方(一):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安丘龙大养殖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合同的甲方

  乙方:各募集资金开户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用于甲方的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甲方(二)的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俞康泽、刘海彬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自动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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