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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74民初2101、2102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提起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尤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尤航”)就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上海筑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夏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6)。

  

  二、提起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海金融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尤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两原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9)沪74民初2101、210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内容一致。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将继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公司与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垚阔”)及其他方于2018年11月共同签署了《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约定上海垚阔通过债权债务重组方式受让公司或有债务并承接特定债权,此次诉讼事项涉及的债权在《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贸易往来款债权及其他债权清单范围内。

  公司与上海垚阔于2018年年底签署了《债权债务重组履行确认协议(一)》,约定上海尤航对北京银行的2笔金额均为14,617.6878万元的债权目前尚处于诉讼程序中,上海垚阔受让上述2笔债权的时间为上述诉讼作出终审判决之时,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为29,235.3756万元。

  六、备查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74民初2101、2102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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