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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53版)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下转C55版)

  (上接C53版)

  

  9、公司子公司北京赫美思路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向柳州市邦联生态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提供的咨询服务,经公司重新确认后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调增营业收入621,359.22元、应收账款320,000.00元、调减预收账款301,359.22元,调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000.00元、资产减值损失16,000.00元,调增营业成本100,000.00元、调减管理费用100,000.00元。

  

  7、《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显示,2019年你公司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新增违规对外担保13.09亿元,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18.12亿元。同时,你公司拍卖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事项涉及的内部控制流程及执行情况,在内控不存在缺陷的情况下仍存在上述违规事项的原因,内控自我评价是否客观谨慎。

  回复:

  一、对外担保的控制流程及执行情况

  1、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加强对外担保的多层审核

  公司的子公司经营负责人和公司融资部门负责初审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财务部门和总经理办公室对对外担保进行联审;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担保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二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欧蓝”)向银行申请委托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本次审议的对外担保金额5,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57%;同日,公司进行了信息披露。

  2、规范公司印章使用程序

  公司印章管理实行共管,由公司印章管理员和公司控股股东债权人派驻的代表共同管理。公司印章使用全部根据需要经过法务、财务、董办等部门审批相关流程后,由印章共管的人员共同监管下方可用印,从而杜绝了公司违规使用印章导致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在2019年除为上海欧蓝向银行申请委托贷款担保外,未有其他对外担保,也未发现2019年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我们认为2019年对外担保涉及的内部控制流程及执行情况在重大方面有效。

  公司有关部门在2020年随着诉讼、仲裁案件的核查、通过发布债权申报通知等方式,发现了公司在2018年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事项,涉及金额13.09亿元,导致了公司2018年度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失效,也致使公司2019年在不存在重要缺陷及重大缺陷的情况下存在上述违规事项。

  二、诉讼、仲裁的控制流程及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后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核查并统计,截止至2020年4月29日,公司新增诉讼事项470起,涉及金额为18.12亿元,主要涉及融资类借款合同纠纷、供应商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小贷业务合同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及其他合同纠纷。

  公司已将诉讼、仲裁涉及的主债务本金及利息计入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也建立了《法务管理制度》及《诉讼事项管理制度》,明确要求法律合规部门的日常管理、明确要求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诉讼、仲裁信息上报及问责机制。

  公司涉诉案件较多且复杂,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应当梳理并确认是否尚有未确认的大额诉讼、仲裁后再行批量披露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继后开始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全面核查,于2020年4月29日核查完毕后对外披露。

  公司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基于谨慎性原则导致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属于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果的情况,直接造成的损失也未达到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故认为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三、股权被拍卖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控制流程及执行情况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智科”)原是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20日,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清法院”)对公司持有的赫美智科上述股权进行司法拍卖公示,直至2020年1月23日晚间,公司才收到德清法院出具的(2018)浙0521执2203号之一百零一《执行裁定书》,知悉本次拍卖被深圳博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10时38分35秒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最高价竞得,拍卖成交价格200万元;后经与公司代理律师确认,关于本案件送达当事人的法律文书,德清法院均根据相关程序送达及通知公司代理律师,期间公司法务收悉后亦汇报至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王磊先生,王磊先生为保证赫美智科被拍卖期间的经营管理稳定,未将司法拍卖的相关法律文书及进展告知公司信息披露部门并安排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新冠病毒”疫情客观、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人员未能在收到上述《执行裁定书》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并于第三个交易日(2020年2月5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及“新冠病毒”疫情客观、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对该项股权被拍卖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基于谨慎性原则及“新冠病毒”疫情客观、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属于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果的个别情况,认定为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公司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建立了公司有关部门通过内部自查、询问相关人员等多渠道获取披露信息,并在2020年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制定《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关于以上涉及的内部控制流程及执行情况评价具有客观谨慎性。

  三、 关于资产与资产减值

  8、年报显示,你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余额7.37亿元,本期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81亿元,累计计提6.86亿元。

  (1)请说明各风险次级贷款的划分依据,贷款损失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大额款项无法收回的原因,并说明在大额款项无法收回的情况下,你公司关于发放贷款的内控制度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回复:

  经公司自查,2019年年报中披露发放贷款及垫款损失18,061.72万元金额有误,实际为17,947.39万元,更正后的信用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元

  

  一、各风险次级贷款的划分依据,贷款损失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大额款项无法收回的原因

  1、公司参照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五级分类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为公司信贷资产不同风险次级的划分依据。五级分类各级分类依据如下:

  

  2、贷款损失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

  根据五级分类结果,每月底按以下比例对每笔贷款计提减值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具体测算过程见下表:

  单位:万元

  

  3、大额款项无法收回的原因:

  首先,2017年以来,受P2P行业违规介入信贷行业,引发恶性竞争的影响,行业坏账率上升明显。其次,公司自2018年下半年起,已基本停止放贷,全力集中催收,目前国家对民间信贷催收方面监管逾加严厉,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催收回款率。

  二、公司关于发放贷款的内控制度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1、赫美小贷对贷款风险的分类严格参照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该分类办法。

  2、设置业务部门,制定了业务信贷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电子自动化控制。

  3、设置贷前审批部,制定了审批部门的岗位职责、审批流程等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电子自动化控制。

  4、设置贷后管理部门,加强贷后管理,2019年基本停止了发放贷款;除传统的电话催收外,还将委托外部专业催收机构协助催收,以及加大对长期逾期客户进行法律诉讼追索的力度,增强公司回款力度。

  5、财务部门根据制定的《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了贷款损失准备,如实反映了贷款业务情况。

  赫美小贷严格执行了以上的部门审批流程和管理制度,明确了权责分配,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是合理的,运行是有效的。

  (2)请审计机构说明针对发放贷款及垫款和贷款损失准备所执行的审计程序,相关的关键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各风险次级贷款的划分依据是否合理,减值计提是否恰当,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况,是否充分、适当,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

  年审会计师回复:

  1、针对发放贷款及垫款和贷款损失准备所执行的审计程序:

  赫美集团管理层确定发放贷款和垫款预计可收回金额及计提相关减值准备时,涉及较多判断和假设,且需考虑金额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将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作为关键审计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了解赫美集团发放贷款的内控制度及与减值准备相关的会计政策,分析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复核管理层有关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计提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及一贯性。与赫美集团管理层讨论发放贷款和垫款的收回情况及可能存在的回收风险。

  抽查贷款发放业务的记账凭证,核查借款申请流程及合同签订、发放贷款回单、收回贷款回单等,评估并测试了与贷款审批、发放、记录、贷后管理以及贷款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复核了贷款减值测试过程中使用的贷款信息,包括将相关数据核对至贷款业务系统明细及财务总账,并与报表数进行核对。

  复核了贷款减值测试过程中贷款逾期时间以及相关的风险分类的准确性。

  选取大额等发放贷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公司小贷系统和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获取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执行;复核了贷款损失准备计算的准确性。

  将公司贷款损失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合理性。

  2、相关的关键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通过上述发放贷款及垫款和贷款损失准备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如借款人资质审查、贷前申请、审批,贷中贷款发放、管理,贷后催收管理,以及贷款减值测试相关的风险分类的准确性以及贷款损失准备计算的准确性复核,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我们认为相关的关键控制设计合理,执行有效。

  3、各风险次级贷款的划分依据是否合理

  公司开展贷款业务的为控股子公司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该子公司公司属于类金融企业。公司参照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并按类别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各风险次级贷款的划分依据合理。

  4、减值计提是否恰当

  各类别贷款计提损失准备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表:

  

  由上表可知,公司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规定的比例较熊猫金控、青龙管业略低,与史丹利一致。计提政策未发生变化,保持了一贯性,减值计提恰当。

  5、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况,是否充分、适当

  我们对发放贷款及垫款和贷款损失准备审计过程中,获取了以下审计证据:

  查阅了借款人征信报告,取得了借款人身份证明、贷款申请单,贷款合同,审批单,发放贷款的记账凭证、银行单,贷款摧收记录,收贷记账凭证、银行单,小贷系统明细表,贷款减值逾期时间以及相关的风险分类表,贷款减值计算表,贷款总账、明细账,第三方收款明细账,小贷客户询证函。我们选取自有资金发放贷款的大额等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发出询证函65份,回函10份,回函确认的金额合计12,153,796.55元,回函均确认相符;对于未收到回函已执行以下替代测试程序:检查小贷业务系统发生明细,检查记载发生额凭证、银行单据以及与小贷客户签订的贷款合同,并据检查结果重新计算,经复核与账面记载一致。

  我们认为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以上审计证据,对于发放贷款及垫款发生额、余额和贷款损失准备金额认定是充分、适当的。

  6、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

  截至2019年末,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余额 7.37 亿元,累计计提 6.86 亿元,累计计提比例为93.08%。公司参照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确定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计提金额为依据该项会计政策计提。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计提比例如下: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上市公司2019年末贷款损失准备平均计提比例为19.40%,赫美小贷计提比例为93.08%,远高于同行业平均计提比例;本公司累计计提比例93.08%,较同行业上市公司五洲交通累计计提比例87.07%略高。

  赫美小贷计提比例偏高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6月以来发放贷款较少,特别是2019年度自有资金仅发放贷款1,485.00万元,2019年末贷款余额主要为以前年度发放,以前年度贷款大部份已逾期,致贷款损失准备累计计提比例偏高。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坏账准备计提与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一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坏账准备的计提充分、合理。

  9、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21.90亿元,本期计提减值损失10.26亿元,累计计提17.63亿元。其他应收款项下代垫款期末余额为8.57亿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代垫款项的形成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形成时间、交易对方、交易内容等,并说明该款项与“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区别,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各风险次级贷款的划分依据,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及测算过程。请审计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该款项执行的审计程序,未将其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

  回复:

  一、代垫款项的形成过程

  赫美智科、赫美小贷作为信贷业务的居间方与服务方,与资金渠道各方合作,向各资金渠道方推荐优质的借款客户。根据赫美智科及赫美小贷与各资金端机构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如赫美智科及赫美小贷所推荐的借款人逾期还款,则赫美智科及赫美小贷应承担代偿义务及提供差额补足责任。同时该已代偿的逾期信贷资产将由原出借方转移给赫美智科及赫美小贷,但双方在程序上还需要就该逾期信贷资产签订确权协议。因此在签订确权协议之前,赫美智科及赫美小贷将此因代偿而将取得的逾期信贷资产计入其他应收款。

  赫美智科和赫美小贷各报告期因代偿行为形成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二、代垫款项与“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区别,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该其他应收款其底层资产即为逾期信贷资产,基于会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将其视同信贷资产管理,本质上与“发放贷款及垫款”并无区别,但是因为尚未确权,该逾期信贷资产的放款人实际上仍为资金渠道方,为做区分,单独放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同时按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划分风险次级,根据划分结果,每月底按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对该其他应收款中的每笔代垫款逐笔计提减值准备。以上符合业务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各风险次级贷款的划分依据,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及测算过程

  公司将代垫款项视同信贷资产管理,参照发放贷款及垫款的风险次级贷款的划分依据,按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划分风险次级,根据划分结果,每月底按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对该其他应收款中的每笔代垫款逐笔计提减值准备。截止2019年12月31日,代垫款项累计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为84,409.60万元,其中2019年度计提减值准备23,546.40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认为,公司对代垫款项的形成过程,以及代垫款项与“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区别之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相关会计处理合规,各风险次级贷款的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及测算过程无重大异常。

  1、针对该款项执行的审计程序:

  了解赫美集团代垫款项的内控制度及与减值准备相关的会计政策,分析代垫款项的减值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复核管理层有关代垫款项减值准备计提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及一贯性。与赫美集团管理层讨论代垫款项的收回情况及可能存在的回收风险。

  评估并测试了与代垫款项相关渠道资金贷款风控审核和贷后管理服务以及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复核了代垫款项减值测试过程中使用的贷款信息,包括将相关数据核对至贷款业务系统明细及财务账总账。

  抽查代垫款项发生的记账凭证并检查渠道资金贷款业务记录,核查申请借款资料及合同、记账凭证及附件等。

  复核了代垫款项减值测试过程中贷款逾期时间以及相关的风险分类的准确性。

  选取大额等代垫款项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公司账面记录和贷款业务系统明细进行核对。

  获取代垫款项的减值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执行;复核了贷款损失准备计算的准确性。

  2、未将其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

  赫美集团管理层确定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和垫款预计可收回金额及计提相关减值准备时,涉及较多判断和假设,且需考虑金额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将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赫美智科、赫美小贷作为信贷业务的居间方与服务方,与资金渠道各方合作,向各资金渠道方推荐借款客户。根据赫美智科及赫美小贷与各资金端机构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如赫美智科及赫美小贷所推荐的借款人逾期还款,则赫美智科及赫美小贷应承担代偿义务及提供差额补足责任。

  渠道资金方公司向赫美所推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发放为渠道资金方公司操作及作账务记录,如赫美所推荐的借款人逾期还款则赫美需承担代偿责任,赫美于实际代偿时产生代垫款及坏账准备账务。

  综上,渠道资金发放贷款代偿责任形成的代垫款及其减值准备,账务的形成基于渠道资金方向赫美推荐的借款客户发放贷款,该等账务的形成有资金渠道方、借款客户、赫美等三方参与,账务的形成过程存在与第三方资金渠道公司合同资料、资金流水、对方确认流程,发生错报的风险大为降低;自有资金发放贷款为赫美与借款客户之间业务,形成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及其减值准备账务,无第三方参与。故渠道资金发放贷款于赫美账面形成的代垫款及坏账准备发生错报的风险,低于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形成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及其坏账准备账务。因此,经过相关比较,将赫美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019年度,其他应收款项下代垫款增加7,535.28万元,本期代垫款增加金额占资产比重较小,发生错报金额的风险较低。因此,未将其他应收款项下代垫款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3、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对代垫款和损失准备审计过程中,获取了以下审计证据:

  代垫款总账、明细账,第三方收款明细账,查阅了借款人征信报告,取得了借款人身份证明、贷款申请单,贷款合同,审批单,贷款摧收记录,收回渠道资金贷款及偿还渠道资金的记账凭证、收款及付款的银行单,小贷系统明细表。代垫款相关贷款减值逾期时间以及相关的风险分类表,贷款减值计算表。对已向渠道资金代垫款的小贷客户发出询证函86份,回函1份,回函确认金额9,690.52元,回函确认不符,差额经核实调节后相符;对于未收到回函已执行以下替代测试程序:检查小贷业务系统发生明细,检查发生额凭证、银行单据,并据检查结果重新计算,经复核与账面记载一致。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以上审计证据,对于代垫款发生额、余额和贷款损失准备金额认定,所需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4、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

  其他应收款项下代垫款为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后,赫美公司需要承担逾期代偿责任致实际垫付的款项,因此执行的坏账计提方法与发放贷款损失准备相同,截至2019年末,代垫款账面余额8.57 亿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8.44亿元。公司参照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确定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计提金额为依据该项会计政策计提。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代垫款坏账准备计提与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一致,坏账准备的计提充分、合理。

  10、年报显示,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7.44亿元,本期计提跌价准备1.08亿元,累计计提4.99亿元。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存货的主要类别、库龄期限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并说明可变现净值的具体测算过程及依据,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存货类别、库龄期限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可变现净值的具体测算过程及依据

  公司按照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确认存货跌价准备。具体如下:

  (1)服装服饰类存货:当季存货,在其适销周期内,打折较少,不存在负毛利的情况,不考虑该部分存货减值。对于过季的存货:①根据公司销售政策及历史销售数据确定不同库龄存货的可售比例、销售折扣率,预测存货的估计售价;②根据公司报表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率,预测实现销售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③按照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对于账面成本小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2)其他存货结合公司最近成交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分析库存商品的估计售价是否合理,并结合公司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率((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分析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率计算的合理性,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对于账面成本小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4、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服饰类库存商品,因前期销售不畅造成存货积压,2018年以来资金紧张,新货购买比例大幅下降,造成公司服饰类库存商品库龄较长,多为1年以上的过季存货。而消费者多追求时尚和潮流,服饰的可销售性受服饰的季节性和时尚性影响较大,非当季新品的存货过了适销周期,打折较多,因此,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实施减值测试,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智能电表类存货,因受电网客户电表中标量下降,产品技术更新换代等因素影响,造成公司存货积压,经公司技术鉴定,部分存货使用价值较低,公司对该部分存货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库龄、市场需求、技术更新等情况,真实反映了存货的整体质量,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年审会计师回复:我们检查了公司的存货分类、存货库龄分析的依据,确认存货分类、存货库龄的准确性;对存货执行现场盘点;检查各类别存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跌价计提依据,并与管理层就减值原因进行沟通;获取和评价相关评估报告,评价和测试管理层编制的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检查披露是否正确。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充分、合理。

  四、 关于负债

  11、年报显示,你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9.49亿元,已逾期8.01亿元。

  (1)请说明你公司针对逾期借款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说明你公司2020年需偿还的借款情况,综合测算你公司2020年的营运资金需求,结合可动用货币资金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是,请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对你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回复:

  一、公司针对逾期借款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计划进行预重整,从而固化现存债务,恢复公司的主业经营和融资能力,从而盘活资金链,解决债务危机。重整计划将在律师主导的框架下,配合资产管理公司共同推进预重整,具有效率高、灵活度大等特点。目前,公司已安排重整律师及资产管理公司对公司进行初步尽调,适时将推进债务重组。

  按照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与债权人初步沟通的结果,上市公司债权人债务重组将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案予以解决。

  1、上市公司的抵质押债权人可以选择用抵质押资产进行抵债,将抵质押债权及对应的抵质押资产打包成资产包,剥离上市公司体外;

  2、经与资产管理公司沟通,上市公司原有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具有一定价值,资产管理公司可打折收购债权人债权,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完债权后,将资产管理公司认为上市公司有价值的资产和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的债权打包剥离上市公司;

  3、参照大股东股票质押债权人的债权情况,对上市公司债权人进行债转股。

  因每家债权人情况不同,可在以上处理方式中选择。

  二、公司2020年需偿还的借款情况

  2019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为94,886.41万元,到2020年,借款将全部到期。其中赫美智科借款13,486.03万元,随着赫美智科股权被拍卖出去,公司不再承担偿还责任,剩余需偿还的借款金额为81,400.38万元。

  因公司资金紧张,业务规模收缩,采购规模大幅下降,预计公司202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仅能维持基本的业务运营和日常开支,日常的营运资金需求基本能够满足, 但无多余的营运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41,265.09元,扣除受限制的货币资金8,348.46元及万宏基金的货币资金27,024.15万元,剩余可动用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为5,892.48元,加上公司存放于可及时赎回账户的资金500.00万元,公司可动用的资金约为6,392.48万元。

  综上,结合公司可动用货币资金情况,营运资金需求,公司的资金不足以偿还到期债务,资金缺口较大,公司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为应对流动性风险,公司除采取如一所述的针对逾期借款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外,还将采取以下措施:

  1、出售部分资产,回笼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公司计划将土地房产(包括东方科技园房产以及惠州土地及厂房)进行出售,以偿还借款,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恢复正常的资金流动性。

  2、加强应收账款清欠管理,加大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

  3、盘活存货,积极开拓销售渠道,加大对存货的销售力度,出售存货以补充流动资金,加快存货的周转速度,降低库存水平,降低存货占用资金。

  (2)请结合《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11.3条的规定,说明在相关借款逾期时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报告的情形。

  回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1.11.3条(二)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涉及具体金额的,应当比照适用上市规则9.2条的规定。”

  1、 公司逾期借款情况如下:

  

  

  说明:1、上述表格中逾期时间发生在2018年以及2019年4月30日前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以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799,909,014.11元为基准;逾期时间发生在2019年4月30日后即2020年5月29日前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以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53,502,387.67元为基准;根据上市规则11.11.3条第(二)款比照适用上市规则9.2条的具体金额规定,适用逾期债务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到期未清偿债务的利息、违约金、罚息以最终处置结果为准。

  3、浙商银行将其原持有的债权金额20,000万元转让予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浙商银行2亿元的债权于2018年10月26日到期后,公司与浙商银行协商调解延期还款,根据调解协议:“公司应在2019年10月26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亿元,根据原借款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借款利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故而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未将其认定为逾期债务。2019年4月21日,公司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浙商银行该笔债务的利息,根据实际情况于《2019年半年报》中将该笔债务列为逾期债务。

  2、 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公司会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逾期罚息等情况,将会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并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公司针对上述债务逾期情况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针对债务逾期情况拟采取的措施详见本问询函回复“四、关于负债之第(1)问回复”。

  12、年报显示,你公司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7.61亿元,其中,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损失准备7.44亿元,本期计提4.19亿元。请说明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损失准备的测算过程,相关重要假设及估计是否合理,计提金额是否恰当。请审计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预计负债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是否将其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如否,请说明原因。

  回复:

  公司预计负债中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损失准备所涉及的内容为赫美智科和赫美小贷因预计需要承担的代偿责任计提的风险准备金。

  赫美智科和赫美小贷因业务需要,为推荐到合作方的借款人承担代偿责任,对于可能需承担代偿责任的借款人借款,公司参照发放贷款和垫款的《五级分类管理办法》,为防范借款人带来的借款违约风险,按照借款人借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风险准备金。

  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如下:

  

  公司按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对该逾期信贷资产余额按相应比例逐笔计提风险准备金,计入预计负债,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是完全合理的,计提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的会计政策,计提金额恰当。具体测算过程见下表:

  单位:万元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认为,公司对渠道资金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损失准备的形成过程之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相关会计处理合规,各风险次级贷款的划分依据及预计负债的计提金额及测算过程无重大异常。

  1、针对预计负债所执行的审计程序:

  了解赫美集团对渠道资金贷款承诺相关的内控制度及与及财务担保合同损失准备相关的会计政策,分析渠道资金贷款相关的预计负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复核管理层有关与渠道资金贷款相关的预计负债计提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及一贯性。与赫美集团管理层讨论渠道资金贷款的收回情况及可能存在的回收风险。

  评估并测试了与渠道资金贷款相关风控审核和贷后管理服务以及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复核了渠道资金贷款减值测试过程中使用的贷款信息,包括将相关数据核对至贷款系统及记录。

  复核了渠道资金贷款减值测试过程中贷款逾期时间以及相关的风险分类的准确性。

  选取大额等渠道资金发放贷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公司小贷系统进行核对。

  获取渠道资金贷款代偿责任相关预计负债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渠道资金贷款预计负债计提的会计政策执行;复核了预计负债计算的准确性。

  2、未将其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

  赫美集团管理层确定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和垫款预计可收回金额及计提相关减值准备时,涉及较多判断和假设,且需考虑金额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将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赫美智科、赫美小贷作为信贷业务的居间方与服务方,与资金渠道各方合作,向各资金渠道方推荐借款客户。根据赫美智科及赫美小贷与各资金端机构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如赫美智科及赫美小贷所推荐的借款人逾期还款,则赫美智科及赫美小贷应承担代偿义务及提供差额补足责任。

  渠道资金方公司向赫美所推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发放为渠道资金方公司操作及作账务记录,如赫美所推荐的借款人逾期还款则赫美需承担代偿责任。资金渠道方公司据赫美推荐的借款客户放贷,赫美预计需要承担的代偿责任计提风险准备金,形成赫美预计负债中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损失准备。

  渠道资金发放贷款代偿责任形成的预计负债,账务的形成基于渠道资金方向赫美推荐的借款客户发放贷款,该等账务的形成有资金渠道方、借款客户、赫美等三方参与,该预计负债账务的形成过程存在与第三方资金渠道公司合同资料、资金流水、对方确认流程,发生错报的风险大为降低;自有资金发放贷款为赫美与借款客户之间业务,形成的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减值准备账务,无第三方参与。故渠道资金发放贷款于赫美账面形成的预计负债发生错报的风险,低于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形成的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坏账准备账务。因此,经过相关比较,将赫美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019年度,渠道资金发放贷款80.90万元,本期渠道资金发放贷款占资产比重较小,发生错报金额的风险较低。

  综上,我们未将渠道资金贷款相关的预计负债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3、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对渠道资金贷款相关的预计负债审计过程中,获取了以下审计证据:

  第三方收款明细账,查阅了借款人征信报告,取得了借款人身份证明、贷款申请单,贷款合同,审批单,贷款摧收记录,收回渠道资金贷款及偿还渠道资金的记账凭证、收款及付款的银行单,小贷系统明细表。渠道资金贷款逾期时间以及相关的风险分类表,预计负债计算表。选取渠道资金发放贷款并未发生代偿的大额等小贷客户实施了函证程序,发出询证函196份,回函数量5份合计余额为272,503.87元,其中回函相符2份、不符回函3份,不符回函经核实调节后相符;未回函部分已执行以下替代测试程序:检查小贷业务系统发生明细,检查发生额凭证、银行单据,并据检查结果重新计算,经复核与账面记载一致。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以上审计证据,对于渠道资金贷款发生额、余额和预计负债金额认定,所需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4、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

  截至2019年末,渠道资金贷款相关的预计负债余额为7.44亿元。公司参照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确定渠道资金贷款相关预计负债计提的会计政策,计提金额为依据该项会计政策计提。

  经核查,我们认为, 渠道资金贷款相关的预计负债计提与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一致,预计负债计提充分、合理。

  13、财报附注“应付票据”项下显示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2.40亿元,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0。请说明披露是否有误。如是,请予以更正。

  回复:

  经核查,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金额为26,710.84万元,2019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附注21“应付票据”的披露更正如下:

  单位: 元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267,108,384.49元。

  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赫美集团作为出票人,向赫美集团惠州分公司和赫美商业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用于支付采购货款,赫美集团惠州分公司和赫美商业取得票据后向银行或其他机构申请承兑取得承兑汇票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均已到期,因公司资金紧张,未能偿还承兑汇票款,公司将已逾期未承兑的应付票据22,004.33万元重分类至短期借款。

  2、赫美集团、赫美集团惠州分公司、惠州浩宁达因业务采购需要,向供应商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用于支付采购货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均已到期,因公司资金紧张,未能按期承兑,公司将已逾期未承兑的应付票据1,156.51万元重分类至应付账款。

  3、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公司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开具了四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共计3200万元,收款人为沈阳五车科技公司,付款行为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蛇口支行,2018年6月18日,持票人深圳市前海东康商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提示付款,公司未支付款项。

  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公司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开具了1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30万元,收款人为江苏爱璞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2018年12月10日,常州同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持票人向公司提示付款,公司未支付款项。

  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公司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开具了2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共计120万元,收款人为江苏爱璞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2019年1月10日,南京爵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持票人向公司提示付款,公司未支付款项。

  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公司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开具了2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共计200万元,收款人为江苏嘉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蛇口支行。2018年11月21日,石家庄市正定金石化工有限公司作为持票人向公司提示付款,公司未支付款项。2018年12月20日,石家庄市正定金石化工有限公司要求其前手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支付汇票款200万元,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支付200万元后,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均已到期,公司将上述已逾期未承兑的应付票据3,550.00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

  五、 关于代偿责任

  14、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为各渠道借款人借款承担代偿责任的放款余额合计16.31亿元。

  (1)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已承担的代偿责任、预计承担代偿责任的具体金额,并说明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及测算过程,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合理。

  回复:

  1、公司已承担的代偿责任、预计承担代偿责任的具体金额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承担代偿责任、预计承担代偿责任的情况如下:

  

  2、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及测算过程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赫美智科和赫美小贷预计需承担的代偿金额为89,009.28万元,依据五级分类结果,累计计提预计负债74,430.34万元,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3、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合理

  赫美智科、赫美微贷基于《合作协议》约定的代偿责任,如果借款人违约,可能承担代偿义务,履行该代偿义务最终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对预计负债的定义。因此,公司对未履行的代偿义务的借款人借款,视同信贷资产管理,按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对借款余额按相应比例计提风险准备金,计入预计负债,是完全充分合理的。

  (2)年报显示,你公司持有的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智科”)51%的股权已于2019年12月21日被司法拍卖。请说明拍卖事项对你公司2019年及2020年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并说明各期与赫美智科相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2019年计提大额减值损失,2020年赫美智科拍卖后确认大额收益避免你公司股票因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的情形。

  回复:

  一、拍卖事项对公司2019年及2020年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2019年公司仍然对赫美智科实施控制,赫美智科纳入公司 2019 年合并报表,本次拍卖对公司 2019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

  2020年5月9日,赫美智科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公司不再持有赫美智科的股权,赫美智科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赫美智科已严重资不抵债,2020 年赫美智科出表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会降低,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根据赫美智科2020年5月份未审计财务报表,预计本次拍卖剥离将使公司产生投资收益约为 19,959.45万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同时,由于剥离后赫美智科不再是公司的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如对赫美智科及其下属子公司未结清债权后期无法收回,公司和下属子公司预计需对应收赫美智科的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约为22,622.32 万元,此坏账准备将减少公司本次拍卖投资收益金额约为12,600.3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因此本次拍卖事项预计对公司 2020年损益的最终影响金额约为7,359.15万元,以上数据为初步估算,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赫美智科的剥离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债务纾困,减轻类金融板块业务给公司带来的巨大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运营。

  二、各期与赫美智科相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2017年至2019年,赫美智科相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赫美智科信用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的计提口径严格遵守公司《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受2018年开始的P2P“爆雷潮”和国家金融监管政策影响,以及国家整体经济形势、行业大环境的影响,公司放贷量减少,借款人还款意愿下降,逾期率大幅增长,导致2018年以来,损失类贷款余额大幅增加,且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第一条第五款“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2018年催收难度加大,导致2018年度、2019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大幅增加,计提金额充分、合理。因此,赫美智科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符合行业情况和公司的业务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2019年计提大额减值损失,2020年赫美智科拍卖后确认大额收益避免公司股票因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的情形。

  (3)请审计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上述款项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具体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年审会计师回复:

  1、关于代偿责任及其预计负债:

  我们认为,公司已承担的代偿责任、预计承担代偿责任的具体金额与审计结果一致,公司对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及测算过程之说明符合实际情况,预计负债计提金额及测算过程无重大异常。

  (1)针对代偿责任及其预计负债所执行的审计程序:

  A、针对已承担的代偿责任所执行的审计程序:

  了解赫美集团代垫款项的内控制度。评估并测试了与代垫款项相关渠道资金贷款风控审核和贷后管理服务以及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查阅公司与外部渠道公司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核实公司需承担的代偿责任。

  抽查代垫款项发生的记账凭证及附件等。

  复核了代垫款项的贷款信息,包括将相关数据核对至贷款系统及总账。

  核查据已承担的代偿责任记载的其他应收款总账和明细账、贷款业务系统贷款明细。

  抽取已承担代偿责任的垫款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公司账面记录和贷款业务系统明细进行核对。

  B、针对代偿责任相关的预计负债所执行的审计程序:

  了解赫美集团对渠道资金贷款承诺相关的内控制度及与及财务担保合同损失准备相关的会计政策,分析渠道资金贷款相关的预计负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复核管理层有关代偿责任相关的预计负债计提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及一贯性。与赫美集团管理层讨论渠道资金贷款的收回情况及可能存在的回收风险。

  评估并测试了与渠道资金贷款相关风控审核和贷后管理服务以及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复核了渠道资金贷款减值测试过程中使用的贷款信息,包括将相关数据核对至贷款系统及记录。

  复核了渠道资金贷款减值测试过程中贷款逾期时间以及相关的风险分类的准确性。

  选取大额等渠道资金发放贷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公司小贷系统进行核对。

  获取渠道资金贷款代偿责任相关预计负债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渠道资金贷款预计负债计提的会计政策执行;复核了预计负债计算的准确性。

  (2)获取的具体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对渠道资金贷款相关的已承担的代偿责任及预计负债审计过程中,获取了以下审计证据:代垫款总账、明细账,第三方收款明细账,查阅了借款人征信报告,取得了借款人身份证明,贷款申请单,贷款合同,审批单,贷款摧收记录,收回渠道资金贷款及偿还渠道资金的记账凭证、收款及付款的银行单,小贷系统明细表。渠道资金贷款逾期时间以及相关的风险分类表,预计负债计算表。

  小贷客户询证情况如下:

  A、选取已承担代偿责任垫款的小贷客户实施函证程序,发出询证函86份,回函数量1份余额为9,690.52元,回函不符,不符回函余额经核实调节后相符;未回函的已执行以下替代测试程序:检查小贷业务系统发生明细,检查发生额凭证、银行单据,并据检查结果重新计算,经复核与账面记载一致。

  B、选取大额等渠道资金发放贷款并未发生代偿的小贷客户实施函证程序,发出询证函196份,回函5份合计余额为272,503.87元,其中回函相符2份、不符回函3份,不符回函经核实调节后相符;未回函的已执行以下替代测试程序:检查小贷业务系统发生明细,检查发生额凭证、银行单据,并据检查结果重新计算,经复核与账面记载一致。

  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以上审计证据,对于渠道资金贷款发生额、代垫款发生额、余额和预计负债金额认定,所需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3)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截至2019年末,渠道资金贷款相关的预计负债余额为7.44亿元。公司参照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确定渠道资金贷款相关预计负债计提的会计政策,计提金额为依据该项会计政策计提。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代偿责任相关的预计负债计提与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一致,预计负债的计提充分、合理。

  2、关于赫美智科51%股权被司法拍卖

  我们认为,拍卖事项对公司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因2020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0年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会计师暂无法认定。赫美智科计提的减值准备均为按账龄或五级分类计提,未发生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对于2019年赫美智科相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计提,我们认为是充分、合理的。

  (1)针对赫美智科相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计提所执行的审计程序:

  了解公司应收款项的内控制度及与减值准备相关的会计政策,分析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复核管理层有关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及一贯性。与智慧科技管理层讨论应收款项的收回情况及可能存在的回收风险。

  评估并测试了与代垫款项相关渠道资金贷款风控审核和贷后管理服务以及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评估并测试了代垫款项之外的应收款项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复核了代垫款项减值测试过程中使用的贷款信息,包括将相关数据核对至贷款业务系统明细及财务账总账;复核了代垫款项之外的应收款项减值测试过程中使用的账项信息,包括将相关数据核对至总账及明细账。

  复核了代垫款项减值测试过程中贷款逾期时间以及相关的风险分类的准确性;复核了代垫款项之外的应收款项减值测试过程中账龄等信息以及账龄等划分的准确性。

  选取大额等应收款项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将函证结果与公司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并将选取大额等代垫款项余额的函证结果与公司账面记录和贷款业务系统明细进行核对。

  获取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执行;复核了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计算的准确性。

  (2)获取的具体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对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审计过程中,获取了以下审计证据:应收款项总账、明细账,应收款项明细表及账龄等明细表,应收款项询证函,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表。

  对于其他应收款项下的代垫款坏账准备审计过程中,还获取了以下审计证据:代垫款总账、明细账,第三方收款明细账,查阅了借款人征信报告,取得了借款人身份证明、贷款申请单,贷款合同,审批单,贷款摧收记录,收回渠道资金贷款及偿还渠道资金的记账凭证、收款及付款的银行单,小贷系统明细表。代垫款相关贷款减值逾期时间以及相关的风险分类表,贷款减值计算表。

  函证程序执行情况如下:选取大额等应收款项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将函证结果与公司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并将选取大额等代垫款项余额的函证结果与公司账面记录和贷款业务系统明细进行核对。其中:

  选取大额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发出询证函1份,回函1份余额为186,795.73元,回函相符。

  选取大额预付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发出询证函2份,均未回函。未回函已执行以下替代测试程序:检查预付账款明细账,检查记载未回函预付账款的发生额凭证及附件和相关资料,并据检查结果重新计算,经复核与账面记载一致。

  抽取已承担代偿责任的垫款即“其他应收款-代垫款”实施函证程序,发出询证函71份,回函1份余额为9,690.52元,回函不符,不符回函经核实调节后相符。未回函的已执行以下替代测试程序:检查小贷业务系统发生明细,检查记载代垫款的未回函小贷客户发生额凭证、银行单据,并据检查结果重新计算,经复核与账面记载一致。

  选取大额非代垫款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发出询证函18份,回函7份合计余额为11,579,707.88元,回函均相符。未回函已执行以下替代测试程序:检查其他应收款明细账,检查记载未回函明细账户的发生额凭证及附件和相关资料,并据检查结果重新计算,经复核与账面记载一致。

  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以上审计证据,对于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金额认定,所需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3)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为依据相关会计政策计提。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与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一致,信用减值损失及坏账准备的计提充分、合理。

  六、 关于收入与费用

  15、2017年至2019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10亿元、19.18亿元、8.4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44亿元、-16.52亿元、-18.7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9亿元、-3.80亿元、0.18亿元。

  (1)请结合你公司行业特点、同行业公司情况、业务模式、主要产品销量变动、收入及占比、门店情况等详细说明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

  回复:

  公司的业务涵盖了商业、高端制造业、类金融业和文化旅游业,其中类金融业相关子公司已拍卖等,将逐渐退出。商业以零售和批发线下经营为主,商品包括服装、箱包、钻石首饰等;高端制造业以生产电能表为主,主要客户是国家电网。

  近三年公司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商业-服饰类

  (1)2017年,公司先后收购了国内领先的国际品牌运营商——上海欧蓝、彩虹集团中国区业务的股权,升级为高端消费国际品牌运营服务商,集中发力高端品质消费领域,服饰类销售收入的占比逐年上升。公司采用统一进货、集中采购的采购运作模式,通过自营+联营的经营模式,在全国各地商场开设门店进行商品销售。2018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销售增长率为15.78%,公司服饰的销售收入的增长率为238.10%,增长幅度大大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因公司商业板块在2017年开始向国际品牌运营商转型,上海欧蓝于2017年8月纳入合并范围、臻乔时装等4家公司于2017年12月纳入合并范围,2017年纳入合并期的时间较短,因此2017年服饰类收入金额和占比较低。2018年,服饰类公司全年的收入情况纳入合并报表,因而2018年度服饰类收入大幅增加。

  2019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销售增长率为3.72%,公司服饰的销售收入的增长率为-55.61%,主要原因系:1、2018年11月,公司签署资产出售协议,将阿玛尼品牌相关资产出售,门店大部分于2019年初完成转让,2019年来自阿玛尼品牌服饰的收入大幅减少;2、因公司资金紧张,缺乏营运资金采购当季新货,无法跟上季节性周期变化市场需求,致使公司2019年度服饰类收入下滑明显。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2017年至2019年,公司门店的情况如下:

  

  因公司在2018年11月出售了部分与阿玛尼品牌相关资产,减少了大量单店面积较大的阿玛尼品牌门店,同时关闭了部分业绩不佳的门店,公司2019年门店数量大幅减少49.22%,门店运营面积减少62.04%,门店的变动的情况与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基本一致。

  (3)2017年至2019年,公司服饰类产品的销售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件

  

  因公司在2018年11月出售了部分与阿玛尼品牌相关资产,减少了大量单店面积较大的阿玛尼品牌门店,同时关闭了部分业绩不佳的门店,因此公司2019年服饰类产品销售数量比2018年下降19.5%。

  2、商业-钻石首饰类

  (1)公司拥用镶嵌珠宝加工生产线,主要为终端珠宝零售品牌商做镶嵌珠宝加工服务,同时,拥有镶嵌珠宝设计团队,为品牌零售商提供上游供应链一条龙服务,保障镶嵌珠宝成品的供应时效、款式及产品质量。公司2018年钻石首饰类收入及销售数量下滑较明显,销售收入同比大幅下降88.56%,销售数量同比下降52.4%,主要是因为公司在2017年12月处置子公司每克拉美,2018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同时,受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等因素影响,国内黄金珠宝市场消费增长有所放缓,公司2019年度钻石首饰类收入小幅下降。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情况如下:

  

  (下转C5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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