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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发函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投资吉林奥来德200万股股份,占其发行前注册资本的比例为3.6461%,持股比例较少,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 公司及投资开设的商业零售项目,目前均未向相关部门提出免税经营资质的申请。

  ● 截至2020年8月13日收盘,公司股票市盈率为60.08,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实现营业收入20,385.7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41%(剔除年初执行新收入准则因素,较上年同期下降27.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3.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0.82%。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0年8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12日、2020年8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外部经营环境与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及实际控制人张春芳书面征询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可能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报道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投资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奥来德”)200万股股份,占其发行前注册资本的比例为3.6461%。公司持有吉林奥来德股份比例较少,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与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正式营业。此投资事项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且奥特莱斯项目开业后尚需市场培育周期,仍存在业绩不稳定或一定周期内持续亏损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及投资开设的商业零售项目,目前均未向相关部门提出免税经营资质的申请,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敏感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12日、2020年8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截至2020年8月13日收盘,公司股票市盈率为60.08,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根据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已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385.7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41%(剔除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因素,较上年同期下降27.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3.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0.82%。受今年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的百货业态经营业务整体体现营收下滑、盈利水平下降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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