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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8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2,6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840,386,896股的0.0146%,其中,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42,6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51%,回购价格为5.596元/股,涉及激励对象6人;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8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95%,回购价格为5.726元/股,涉及激励对象1人。

  2、截至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0年7月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1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2、2016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3、2017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4、2017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270名激励对象100万份股票期权和32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7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与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权益数量与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7.41元/股调整为5.74元/股,授予数量由320万股调整为96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13日。

  7、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100万份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终止。

  8、2017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9、2017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于上述8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27,7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5.7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10、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227,7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72%,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11、2017年12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7年12月8日为授予日,授予36名激励对象2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2、2018年1月2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2018年1月24日。

  13、2018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因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对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221人,共计2,594,57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重新确认,最终确认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668元/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798元/股,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将根据实际需回购的数量依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调整方法做相应调整;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510,766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晓军等1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9,500股、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因业绩考核未能达标的5名激励对象共139,26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668元/股;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晓军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000股,回购价格为5.79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14、2018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18年8月1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510,766股,其中,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398,766股;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12,0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16、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对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30人,涉及608,400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同时,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因个人原因离职的16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976,12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其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徐明明等12人,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716,12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5.668元/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张成等5人,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5.79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17、2019年1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2019年3月1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1,976,120股,其中,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1,716,120股;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260,0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19、2019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因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对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95人,共计1,603,737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由于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重新确认,最终确认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596元/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726元/股,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将根据实际需回购的数量依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调整方法做相应调整;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85,343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离职的储斌、刘晴晴等1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3,760股、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因业绩考核未能达标的激励对象共281,58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596元/股;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离职的储斌等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00股,回购价格为5.72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20、2019年6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1、2019年8月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685,343股,其中,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545,343股;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40,0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22、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同时,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15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331,92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占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77%,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398%。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仲丽丽、陈汀等13人,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68,92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5.596元/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余国军等2人,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6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5.72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23、2020年4月24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4、2020年5月1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331,920股,其中,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268,920股;回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63,0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25、2020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对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79人,涉及2,202,240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 7 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122,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占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0217%,占公司总股本840,386,896股的 0.0146%。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永强、孙勇伟等 6 人,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42,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 5.596 元/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李勇,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8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 5.726 元/股。

  26、2020年7月9日,公司2020年第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1、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1)第二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2017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后的价格P=5.74-0.072=5.668(元/股)

  ②2018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后的价格P=5.668-0.072=5.596(元/股)

  (2)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2017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后的价格P=5.87-0.072=5.798(元/股)

  ②2018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后的价格P=5.798-0.072=5.726(元/股)

  公司将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7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22,6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占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217%,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146%。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永强、孙勇伟等6人,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42,6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5.596元/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李勇,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5.726元/股。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5331号),对公司截至2020 年7月29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如下: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038.6896万元,实收资本(股本)为84,038.6896万元。根据2020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及2020年7月9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22,600.00元,其中减少境内自然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122,600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026.4296万元。经审验,截至2020年7月29日止,公司已回购122,600股,减少股本人民币122,6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陆佰元整),其中减少境内自然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122,600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回购注销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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