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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合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数量区间为 0~10 万份(含)。

  (3)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数量区间为 0~10 万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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