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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0-048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永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伯特利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伯特利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伯特利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5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伯特利2020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及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鲁付俊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伯特利关于补充确认及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0-049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秉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伯特利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伯特利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伯特利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5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伯特利2020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及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伯特利关于补充确认及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15日

  

  公司代码:603596                                公司简称:伯特利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二年八月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2020年1-6月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 总体经营情况

  2020年1-6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6,096.02万元,同比减少11.4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718.39万元,同比减少12.35%。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16,024.63万元,较期初减少3.8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37,663.03万元,较期初增长5.88%。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较期初增加,主要系公司当期未分配利润增加12,647.43万元所致。

  2、市场开拓情况

  公司在稳固现有客户的基础上,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开发新客户,进一步优化客户结构。2020年上半年,公司新增开发项目73项,涉及34个新车型,其中,新增EPB项目17项,获得长安汽车2个EPB平台项目,首次获得某主流合资企业EPB、IPB项目;新增轻量化项目9项,其中,通用汽车2项;线控制动系统新增3家一线自主主机厂2个车型项目和1个平台项目(包含多款车型,车辆涉及轿车、SUN、MPV),同时,公司投产项目32个,涉及19个车型。

  3、新产品及新技术创新情况

  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稳步推进新产品研发及量产交付。为进一步提升新能源车辆的驻车安全性和可靠性,公司在已有的Smart EPB基础上自主研发、推出针对新能源车辆的又一款新技术产品“双控电子驻车制动系统”,并已同步运用到多款新能源汽车上。线控制动系统(WCBS)已于2019年7月完成新产品发布,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并已与部分客户签订开发协议,同步开发产品,目前正在进行年产30万套线控制动系统生产线建设,预计年底达到SOP阶段。2020年8月6日,公司再次完成电动尾门开闭系统新电控产品发布,该产品已经实现双控EPB集成,运用于新能源汽车上具有成本优势。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0-051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专项报告经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专项报告为半年度专项报告,无须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8]43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8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86.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5.1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698.6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455.7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6,242.9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8] 375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16,202.28万元;(2)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547.39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9,588.89万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的情况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200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目”和“年产180万套制动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已完成结项,“年产60万套EPB,15万套 气压ABS建设项目”和“年产20万套液压ABS,10 万套液压ESC建设项目”已部分终止实施,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包括后续收到利息、理财收益等(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有部分应付款项未支付完毕,结余募集资金尚未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尚未注销。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8年4月,本公司和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5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银行专户,本公司与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1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遂宁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开设银行专户,本公司与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0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8,547.3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6,202.28 万元,置换情况如下表: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4月11日第二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遂宁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共同使用。

  经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IPO募投项目均已实施结项或终止,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将在应付款项支付完毕后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注销。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有部分应付款项未结清,募集资金账户暂未完成销户,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定期存单,尚未到期赎回的余额为14,000万元。

  (四)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本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伯特利电子增资人民币5,000.00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万套液压ABS、10万套液压ESC建设项目”。本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遂宁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增资4,000.00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0 万套汽车盘式制动器总成建设项目”。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 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

  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0-052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及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奇瑞汽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且各方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定价原则,通过参考市场价格并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各方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奇瑞汽车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奇瑞汽车形成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8月13日,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及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对《关于补充确认及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在年初预计的基础上,公司补充确认及预计公司与奇瑞汽车及下属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同跃

  注册资本:546,983.1633万

  成立时间:1997年1月8日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路8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产品,生产、销售发动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的进口业务;技术服务及技术交易;汽车及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金融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19年总资产9,383,753.22万元、净资产2,569,782.17万元、营业收入3,214,792.77万元、净利润45,828.65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0.1.3条第五款“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其中,奇瑞汽车是公司股东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科技”)的股东,持有奇瑞科技49%的股权。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认定奇瑞汽车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奇瑞汽车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奇瑞汽车及其下属鄂尔多斯分公司、大连分公司及备件分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双方业务发展需要,主要为销售盘式制动器和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等产品。因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内部生产布局调整,故公司补充确认及预计与奇瑞汽车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显著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定价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将由公司与奇瑞汽车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奇瑞汽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且各方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定价原则,通过参考市场价格并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各方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奇瑞汽车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奇瑞汽车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补充确认和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销售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及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补充确认和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销售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补充确认和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有关补充确认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均明确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补充确认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补充确认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及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0-053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一)2019年1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主要内容如下:

  “2019年11月12日,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持续与通用汽车公司签署供货合同的公告》称,近期与通用汽车新签署26份产品供货合同,预计将新增2020年收入约4亿元人民币,项目车型的生命周期内产品销售收入累计预计将超过18亿元人民币。2020年预计新增收入约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5.37%。经查明,上述合同于2019年10月25日签订并生效,但公司迟至11月12日才予以披露,信息披露存在滞后。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据此,我部决定对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予以口头警示。”

  (二)2020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主要内容如下:

  “2020年4月1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2019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开闸处理。公司提交披露上网文件中缺失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提交披露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公告未按照本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一号 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第二十九号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中相关要求进行披露。

  公司未及时办理信息披露事项,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7条,相关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经讨论,我部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口头警示。”

  (三)2020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上证公监函[2020]0093号)

  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2020年4月4日,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伯特利)披露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根据上述公告,公司2019年度与芜湖奇瑞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分别发生盘式制动器销售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34,150.41万元、3,109.58万元、2,807.84万元。但公司在2019年4月13日披露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中,仅预计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汽车)发生关联交易49,500万元,并未将上述三家公司作为关联法人并预计交易金额。公司公告称,导致上述事项的主要原因系奇瑞汽车及其关联方内部生产及采购安排调整,公司相应销售对象及金额发生变化所致。公司2019年度与奇瑞汽车及上述三家公司2019年度合计发生关联交易56,913.33万元,仍超出前期预计金额。同时,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Sakthi Automotive Group USA, Inc.实际发生未预计关联采购金额2,358.39万元。公司2019年度与威海萨伯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实际发生技术开发、市场开拓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400.62万元,较预计金额2,100万元增加300.62万元。

  公司未对年度日常关联进行客观、合理的预计,导致日常关联交易对象、交易类别和交易金额实际发生情况均超预计。上述超出预计范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达到42,726.84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41%,已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但公司未及时就超出部分的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4月4日才予以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0.2.4 条、第10.2.5条、第10.2.12条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公司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及监管关注后,已积极进行规范改进,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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