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 1 \* GB3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2 \* GB3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52人,代表股份897,477,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9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79,917,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14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217,559,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217,559,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217,559,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76%。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光伏电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6,956,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20%;反对5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7,038,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607%;反对5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6,882,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37%;反对59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6,964,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65%;反对59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提前支付往来款协议并提供履约保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6,99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65%;反对4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7,07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94%;反对47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9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4%。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6,676,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8%;反对6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弃权1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6,759,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322%;反对6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51%;弃权1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27%。
5、逐项表决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5.01 为九州方园博乐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586,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08%;反对7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91%;弃权1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668,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08%;反对7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65%;弃权1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27%。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议案5.02 为赣发租赁融资向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590,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12%;反对7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88%;弃权1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672,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23%;反对7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50%;弃权1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27%。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议案5.03 为能源工程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749,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78%;反对62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95%;弃权1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749,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78%;反对62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95%;弃权1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27%。
能源工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关联股东邹承慧先生、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黄楚玲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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