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0年8月1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福光房地产发生的关联租赁事项为解决公司科创孵化基地扩大生产的新增员工住宿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投资产品起始时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696,456.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品种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福光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福光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福光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租赁关联方福建福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房地产”)住宅及附属设备、设施,作为公司员工宿舍使用,共42套房屋,租赁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2030年8月31日,租金为每月81,000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解决公司科创孵化基地扩大生产的新增员工住宿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形成依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文波、何凯伦、何文秋、郑秋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3位监事的全票通过。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福光房地产发生的关联租赁事项为解决公司科创孵化基地扩大生产的新增员工住宿需要,且该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和价格基本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将本次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福光房地产发生的关联租赁是为解决公司科创孵化基地扩大生产的新增员工住宿需要,交易条件、价格公允。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解决公司科创孵化基地扩大生产的新增员工住宿需要,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同意公司本次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及其相关议案的内容,并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四)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的租赁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福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87号
法定代表人:何风贵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建筑、基础工程建设、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防水及消防工程的施工;园林绿化景观设计、施工(以资质证书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福建省福清市中融贸易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何风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光房地产的实际控制人为何风贵先生,何风贵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文波先生的姐姐何琦女士的配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福光房地产系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租赁的房屋及土地为福光房地产合法所有,福光房地产具有履约能力。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租赁福光房地产住宅及附属设备、设施,作为公司员工宿舍使用,共42套房屋,租赁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2030年8月31日,承租的租赁物租金为每月81,000元。租金按6个月支付一次,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2020年租金,共计324,000元。后续其他年度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支付当年度上半年租金,于7月31日前支付当年度下半年租金。根据本次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及租金测算,预计本次交易总计租金为9,720,000.00元。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拟与福光房地产签订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物座落在马尾区罗星街道君竹路87号海世纪1#楼,共42套房屋。
2、起租日期自2020年9月1日起,租赁期限10年,至2030年8月31日止。
3、租赁期满,公司享有优先租赁权,公司如需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福光房地产提出要求,经福光房地产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租赁物每月租金合计81,000元。
5、公司需于合同签订7天内向福光房地产支付的一次性租赁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整。
6、租金按6个月支付一次,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2020年租金,共计324,000元。后续其他年度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支付当年度上半年租金,于7月31日前支付当年度下半年租金。
7、公司有权在不改变租赁用途的情况下,将本合同项下部分租赁房屋提供给全资子公司使用,此部分租赁房屋对应的相关权利义务亦同步转由该全资子公司享有或承担,对应的租金由该全资子公司与福光房地产直接结算。
8、本合同由双方盖章,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9月1日生效。本合同履行期限每满三年,租赁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调整,并按乙方内部决策程序,重新提交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经同意后本合同方可继续执行。
四、 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福光房地产的住宅,是为解决公司科创孵化基地扩大生产的新增员工住宿需要。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2020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在福州市马尾区打造科创孵化基地,主要面向定制化业务,专注于基础科研、新产品研制开发、两用技术的融合转换,扩大定制化产品的生产加工能力,持续稳固及提升公司在航天、国防、安防等市场的地位,同时进一步拓展定制产品应用领域,开拓红外镜头、机器视觉镜头等新兴市场。
本次租赁房屋位于福州市马尾区,周边配套设施齐全,毗邻交通主干道,与公司科创孵化基地距离较近,方便公司员工通勤,且房屋集中,便于管理。租金参考市场平均租赁价格,公司与福光房地产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形成依赖。
五、 中介机构意见
福光股份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福光股份日常经营发生,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已经福光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福光股份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8月3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31日
至2020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州市马尾区众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登记: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2020年8月27日-2020年8月28日(每天9:00-11:30;14: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0年8月28日17:0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50015
联系电话/传真:0591-38133727
邮箱:zhengquan01@forecam.com
联系人:黄健、陈凡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者提前半小时达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适应性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章程备案相关事宜。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须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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