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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环境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7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8月1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宏广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选举丁宏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选举如下:

  (1) 战略委员会

  由丁宏广、吴景深、丁伊可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丁宏广任主任委员。

  (2) 审计委员会

  由邓春华、高镭、丁伊可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邓春华任主任委员。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高镭、丁伊可、邓春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高镭任主任委员。

  (4) 提名委员会

  由吴景深、高镭、穆玲婷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吴景深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丁伊可小姐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穆玲婷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丁伯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华峥嵘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附:上述人员简历

  丁宏广先生,1958年出生,EMBA学历。曾任诸暨云石丝织厂厂长、诸暨云石印染厂厂长、诸暨市工商经济开发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日本金海董事长,金海进出口执行董事兼经理、汇投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丁伊可小姐,1987年出生,硕士学历,毕业于英国伦敦国王学院。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丁伯英女士,1976年出生,专科学历。曾任金海三喜营销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日本金海总经理,天津金海董事。

  华峥嵘先生, 1973年出生,中国籍,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薇凯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都市生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三得利(上海)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穆玲婷小姐,1990年出生,硕士学历,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曾任加拉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资深市场主管,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传讯总监。现任公司总裁助理。

  邓春华女士, 196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84年7月至今,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已通过注册会计师全科考试,曾作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主管会计和项目经理;曾任中国数量经济学会企业专门委员会第五届理事、湖北省体育局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邓春华教授已出版个人专著2部;在专业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0多篇;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

  吴景深先生,1958年出生,博士学历,国家特聘专家。曾任中国科学院职员、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德国汉堡工业大学材料工程系访问学者、悉尼大学博士后研究员、香港科技大学终身教授、院长、校长助理,现任南方科技大学终身讲席教授、院长。

  高镭女士, 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楷泽律师事务所、浙江朗威律师事务所、浙江泽鸿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环境         公告编号:2020-035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提前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当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讨论,选举郭秋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5日

  附:郭秋艳女士简历

  郭秋艳女士,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1996年5月进入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财务部部长。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环境         公告编号:2020-036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因任期届满,杨洁女士不再担任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杨洁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表示感谢!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穆玲婷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审议通过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穆玲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监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穆玲婷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并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先审核无异议,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穆玲婷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合法,同意聘任穆玲婷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1567009

  传真号码:021-54891281?

  电子邮箱:touzizhe@goldensea.cn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899号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附件:穆玲婷女士简历

  穆玲婷,1990年出生,硕士学历,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曾任加拉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资深市场主管,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传讯总监。现任公司总裁助理。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 金海环境     公告编号:2020-033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丁宏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方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秀梅、范瑞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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