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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4号

  

  关于“17泰禾01”将无法按期兑付本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受地产整体环境下行、新冠肺炎疫情等叠加因素的影响,公司现有项目的去化率短期内有所下降,销售预期存在波动,同时由于公司自身债务规模庞大、融资成本高企、债务集中到付等问题使得公司短期流动性出现困难,公司将无法按期完成公司债券“17泰禾01”本息的兑付。

  2、公司债券未能按期兑付事项,可能带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签署的相关融资合同及相关文件项下的债务交叉违约,如在协议约定的补救期内未消除,可能引发债权人要求提前偿还债务。

  3、公司存在大额已到期未归还借款,根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所述,截至2020年8月15日,公司已到期未归还借款金额为349亿元,尚未支付的利息为43.32亿元。公司因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相关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4、2020年7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先生与海南万益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泰禾投资拟将其持有公司的19.9%股份转让给海南万益,公司认为该股份转让事项将有助于推动公司目前进行的债务重组工作,但最终能否达成取决于相关先决条件能否满足,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见公司2020-067号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7泰禾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4205)应于2020年8月17日(“17泰禾01”约定付息及兑付日为2020年8月15日,由于该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进行本息兑付,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7泰禾01

  4、债券代码:114205

  5、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17泰禾01已于2019年度完成回售工作,截至目前剩余本金为8.18亿元

  6、债券期限:3年,第2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7.50%

  8、兑付日:2020年8月17日(因2020年8月15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9、摘牌日:2020年8月17日(因2020年8月15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本息应兑付金额:8.79亿元

  二、预计兑付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

  (一)预计兑付情况

  受地产整体环境下行、新冠肺炎疫情等叠加因素的影响,公司现有项目的去化率短期内有所下降,销售预期存在波动,同时由于公司自身债务规模庞大、融资成本高企、债务集中到付等问题使得公司短期流动性出现困难,公司将无法按期完成公司债券“17泰禾01”本息的兑付。

  (二)后续工作安排

  1、与持有人保持沟通,积极协商解决办法。

  公司将积极与持有人沟通,了解持有人诉求,协商解决办法。公司将按照《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适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期尽快达成债权人认可的解决方案、维护持有人利益。

  公司的后续债务重组方案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参与和支持,因此公司鼓励债权人与公司、主承销商进行联系,形成有效沟通机制,本期债券各方主体联系方式详见下文“(三)本期债券各方主体联系方式”。

  2、综合各方意见,尽快形成解决方案。

  为积极稳妥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已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债务重组工作,协助公司组织、协调债权人沟通意见和诉求,并就缓解短期债务偿还压力、优化资本结构提供专业意见。公司将综合各方意见形成全面债务重组解决方案,实现公司长远价值,以最大程度保证债权人的利益。

  3、通过优化股权结构,推动债务重组工作进程。

  2020年7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先生与海南万益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万益”)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泰禾投资拟将其持有公司的19.9%股份转让给海南万益(详见公司2020-067号公告)。海南万益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股票代码:000002.SZ)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万科总资产为17,299.29亿元,归母净资产为1,880.58亿元,万科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3,678.94亿元,归母净利润为388.72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此次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中设置了股份转让的先决条件:需要公司制定债务重组方案并与债权人达成一致,债务重组方案能支持公司恢复正常经营,能支持公司可持续经营,并且该债务重组方案的上述作用能得到泰禾投资和海南万益的一致认可。

  公司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此次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推动公司目前进行的债务重组工作,盘活存量资产,维持正常经营,同时有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帮助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从而帮助实现公司长远价值,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4、按照要求,持续做好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等要求,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披露进展情况。

  (三)本期债券各方主体联系方式

  1、发行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佳旭

  联系电话:010-85175560-5784

  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征宇、季卫

  联系电话:021-38676499、021-38675957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电话:0755-21899325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债券未能按期兑付事项,可能带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签署的相关融资合同及相关文件项下的债务交叉违约,如在协议约定的补救期内未消除,可能引发债权人要求提前偿还债务。

  2、公司存在大额已到期未归还借款,根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所述,截至2020年8月15日,公司已到期未归还借款金额为349亿元,尚未支付的利息为43.32亿元。公司因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相关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2020年7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先生与海南万益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泰禾投资拟将其持有公司的19.9%股份转让给海南万益,公司认为该股份转让事项将有助于推动公司目前进行的债务重组工作,但最终能否达成取决于相关先决条件能否满足,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见公司2020-067号公告)。

  4、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5号

  债券代码:112394       债券简称:16泰禾02

  债券代码:112395       债券简称:16泰禾03

  债券代码:114205       债券简称:17泰禾01

  债券代码:114219       债券简称:17泰禾02

  债券代码:114357       债券简称:18泰禾01

  债券代码:114373       债券简称:18泰禾02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集团”)于近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号2020065号;相关案号为(2020豫)01民初字第692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传票号2019714号;相关案号为(2020豫)01民初字第798号),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向公司及子公司提起了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号(2020豫)01民初字第692号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20年7月2日

  2、受理机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当事人:

  原告: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泰信”),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

  4、诉讼理由:中原信托于2018年10月向福州泰禾发放贷款1.3亿元,由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福建泰信提供抵押担保。2020年6月22日,福州泰禾未能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利息,中原信托根据合同约定通知所有债权全部到期。

  5、原告主要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付本金1.088亿及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共计113,054,370.13元;(2)判令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福建泰信抵押土地的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4)被告负担原告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

  (二)案号(2020豫)01民初字第798号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20年7月23日

  2、受理机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当事人:

  原告: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郑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运成置业”),泰禾集团,河南嘉智置业有限公司,郑州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创耀实业有限公司,河南金汇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诉讼理由:中原信托于2018年3月向郑州运成置业发放贷款9.77亿元,由泰禾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河南嘉智置业有限公司、郑州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创耀实业有限公司、河南金汇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或股权质押担保。而后,郑州运成置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金及利息,中原信托根据合同约定提起诉讼。

  5、原告主要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付本金9.57亿及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等;(2)判令泰禾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抵押土地、质押股权的拍卖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等;(4)被告负担原告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除上述票据相关诉讼外,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260起,涉及金额163,896.13万元,主要为金额较小的商品房合同纠纷及物业合同纠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由于本案尚在进行中,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担保人未

  履行还款义务及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本次因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近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或“公司”)收到相关通知,得知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具体信息如下:

  (一)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信息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15558457-3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执行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0年05月27日

  案号:(2020)浙01执539号

  执行标的:336,868,205元

  经核实,本次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原因为:

  2017年7月,公司参股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禾影视”)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进行融资合作,拟融资金额5亿元,期限5年,北京泰禾影视的股东泰禾恒冠文化及另一位股东北京世恒天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恒天达”)在该融资合作中承担到期收购责任和义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为前述义务提供差额补足担保。相关担保额度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公告编号:2017-130号)。本次融资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亦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7月,浙商银行以融资协议中触发提前承担到期收购义务条件,要求北京泰禾影视的股东泰禾恒冠文化和世恒天达提前履行收购义务,并通过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回购义务人泰禾恒冠文化和世恒天达、为该项回购义务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泰禾集团及泰禾投资、为该项回购义务提供保证担保的黄其森先生及叶荔女士因承担连带责任被列为被执行人。

  (二)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信息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15558457-3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0年06月08日

  案号:(2020)京02执586号

  执行标的:1,447,110,875元

  经核实,本次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原因为:

  2018年4月,公司全资公司北京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维”)为项目开发运营需要,向金融机构融资,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先生为上述融资涉及的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40,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8-38号)。因未按时还款,债权人贵州嘉诚创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北京中维以及为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泰禾集团、黄其森先生被列为被执行人。

  (三)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信息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91350000155****573M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执行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0年06月29日

  案号:(2020)粤19执879号

  执行标的:81,808,990元

  经核实,本次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原因为:

  2017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泽置业”)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签订《贷款合同》,西藏信托向东莞金泽置业发放贷款8亿元,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借款人根据项目公司销售及开发进度分期偿还全部本金。由公司、黄其森先生为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事项公告编号:2016-78号)。

  因借款人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期还款,债权人西藏信托通过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东莞金泽置业以及为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泰禾集团、黄其森先生被列为被执行人。

  二、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事项如下:

  

  上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均为公司原全资子公司福州泰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佳实业”)的商票纠纷事项系列案件在审理完成后陆续进入执行阶段所造成(详见公司2019-047号、2020-018号公告)。

  因商票无法追回,2018年3月、2018年9月,泰佳实业向福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分别就晋西公司、厦门联创违法贴现、转让商票一事提出刑事控告。2018年6月20日及2018年10月25日,泰佳实业收到福州市公安局出具的相关立案通知书。目前该系列事项已经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公司将对该事项保持持续关注,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因涉及到未由泰佳实业收回的由本公司承兑的汇票金额共计1.67亿元,在泰佳实业股权转让完成后,在股权交易对价外,泰佳实业已将对应商票备付金全额支付给本公司,相关案件的执行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该系列执行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上述被列为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事项,公司及相应项目公司正在与债权人积极沟通解决方案。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面临银行账户、资产被冻结等事项,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

  截至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谨慎判断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根据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7,812,8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96.59%,其中的96.50%,即7,539,734万元是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剩余的3.62%,即273,110万元是对参股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中,公司子公司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20-021号、2020-028号公告)、北京嘉信和北京泰禾嘉盈房地产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20-032号公告)、本次披露的北京泰禾影视、北京中维均涉及被执行事项,公司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涉及债务诉讼事项(详见公司2020-075号公告)。公司将继续关注并排查其他被担保人是否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以及被担保人发生逾期导致公司需履行担保义务的法律文件、诉讼或执行文件等信息,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1、为满足经营需要,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锦兴”)作为借款人,拟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继续合作,公司同意为上述合作中所涉及的福州泰禾锦兴对渤海信托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4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不超过2年。

  2、为满足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锦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锦润”)现有42,000万元借款,经协商贷款人将变更为上海葡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葡喆”),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不超过3年。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1日、2020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003号、2020-009号公告),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新增担保总额度为672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为629亿元,目前已使用额度141.315亿元(含本次的担保额度28.2亿元),剩余新增担保额度为487.685亿元。

  上述担保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经营层已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作出决策。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1573(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何民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对农业的投资;对林业的投资;对房地产业的投资。

  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被担保方福州泰禾锦兴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名称:苏州锦润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西环路3068号(3号楼111-32室)

  法定代表人:罗跃东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6月09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装饰装潢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被担保方苏州锦润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

  担保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40,000万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被担保人:苏州锦润置业有限公司

  担保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不超过42,000万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公司资金需求,被担保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7,812,8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96.59%,其中的96.50%,即7,539,734万元是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剩余的3.62%,即273,110万元是对参股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中,公司子公司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20-021号、2020-028号、2020-076号公告)、北京嘉信和北京泰禾嘉盈房地产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20-032号公告)、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20-076号公告)均涉及被执行事项,公司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涉及债务诉讼事项(详见公司2020-075号公告)。公司将继续关注并排查其他被担保人是否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以及被担保人发生逾期导致公司需履行担保义务的法律文件、诉讼或执行文件等信息,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3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房地产行业方面,2020年上半年房地产行业销售、开复工等方面受疫情影响严重,销售量价均呈现同比下降的趋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上半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81,603亿元,同比下降3.1%,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9%;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8.4%,商品房销售额同比下降5.4%。

  房地产政策方面,“房住不炒”、“因城施策”依旧是房地产政策的主旋律。2月21日,央行召开2020年金融市场工作会议,部署2020年六项重点工作,就房地产而言,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继续“因城施策”落实好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市场平稳运行;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指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5月22日,2020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再次重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8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指出,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坚持以房地产业务为核心,坚持“文化筑居中国”的品牌理念,坚持“为城市创造作品,为时代奉献精品”的高品质高附加值产品路线,深耕一、二线核心城市。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耕原有进驻城市的项目布局,未进行新的土地获取及区域扩张。目前公司房地产项目主要位于一线及核心二线城市,包括以北京为中心的京津冀地区、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以广深为中心的粤港澳大湾区、以福州和厦门为中心的福建区域、以武汉为中心的中部地区。

  公司具有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项目开发经验丰富,产品业态包含中高端住宅、高档公寓、甲级办公和城市综合体等,并已拥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除了高端改善型院子系产品外,还拥有大院系、园系、公馆系、府系、湾系等多条差异化住宅产品线,以及以泰禾广场为核心品牌的商业地产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63亿元,同比下降83.02%,主要是受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及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结算排期的影响,无集中交付的地产项目,仅有零星项目交付结转收入,造成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2亿元,同比下降201.33%,主要原因为收入大幅下降造成的营业利润大幅减少,同时,2020年上半年投资收益主要由公司持有的合联营企业投资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产生,金额较小,较2019年同期大幅减少,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对已到期尚未还款的借款计提预计负债并支付其他违约金等约7.76亿元,以上因素叠加导致本报告期出现亏损。

  从收入构成看,房地产开发业务仍是公司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6.90%;服务、零售和其他业务占比较小。同期,公司房地产行业的毛利率为18.38%,同比下降9.71个百分点,主要是当期结转的房地产项目拿地成本较高,利润水平显著下降。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营业收入19.53亿元,结转面积36,851.48平方米,其中住宅地产实现销售收入18.06亿元,结转面积28,930.60平方米;商业地产实现销售收入1.47亿元,结转面积7,920.88平方米。

  住宅项目方面,报告期内北京金府大院、佛山院子、济南院子、句容金尊府等项目销售良好,住宅类型涵盖别墅、叠拼、大平层住宅、中小户型公寓等。公司一直坚持高品质、差异化的战略方针,不断地用追求艺术的匠心精神进行产品研发和设计,满足城市置业者多样的、不断升级的居住需求,保持着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积极推进产品标准化进程,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

  在商业地产领域,泰禾集团形成独具特色的“泰禾模式”,涵盖开发、设计、招商、营运、酒店管理、智能支付等领域。目前,泰禾集团已在北京、福建拥有了多个大型城市综合体,包括福州五四北泰禾广场、福州东二环泰禾广场、泉州石狮泰禾广场、泉州东海泰禾广场、北京泰禾中央广场等,在北京、上海等核心城市布局了写字楼、酒店式公寓、商业步行街等不同业态的商业地产项目。

  报告期内,受地产整体环境下行、新冠肺炎疫情等叠加因素的影响,公司房地产项目中去化难度较大的高端住宅和商业项目占比高,在公司流动性紧张、行业调控政策持续及疫情的不利影响下,推盘节奏放缓,面临较大去化压力,同时由于公司自身债务规模庞大、债务集中到付等问题使得公司短期流动性出现困难,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到期未归还借款金额为225.25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到期未归还借款金额为349亿元,尚未支付的利息为43.32亿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 2017 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 1月 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结合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详细内容请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说明。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监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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