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合计人民币6,141.20万元及相应的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案所涉协议确认应收账款人民币152.56万元并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人民币122.05万元。若败诉,公司将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并且存在无法收回逾期款项、获得赔偿损失等风险,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就公司与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之间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浙01知民初406号)。
截至公告日,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编号
(2020)浙01知民初406号
(二)诉讼当事人
原告: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三)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就计算机视觉技术相关软件的开发与许可项目签订许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自2017年9月1日起生效。协议列明了原告许可给被告的许可软件(涉及两大类若干款计算机视觉技术相关软件),以及被告应当支付的NRE费用(一次性工程费用)、授权许可使用费等内容。此外,协议约定被告仅能够按照协议的规定使用许可软件,无权改动、修改、变更、翻译许可软件,或准备许可软件的衍生作品,并就被告的保密义务进行了约定。
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尚拖欠原告协议项下NRE费用、授权许可使用费(以下合称逾期款项),原告就上述逾期款项事宜多次积极与被告协商沟通,被告均未能履行上述债务。原告主张逾期款项、迟延支付利息、协议履行的预期利益以及原告因此支出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6,141.20万元。
(四)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不得改动、修改、变更许可软件,以及开发许可软件的衍生作品,并且停止使用、销售许可软件的衍生作品的合同义务;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款项、迟延支付利息(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共计人民币1,221.20万元,协议履行的预期利益以及原告因此支出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4,920.00万元,合计人民币6,141.20万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在此次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案所涉协议确认应收账款人民币152.56万元并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人民币122.05万元。若败诉,公司将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并且存在无法收回逾期款项、获得赔偿损失等风险,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本次诉讼系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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