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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过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和《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一、 本次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现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该表格“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中的“最近十二个月”指2019.8.14-2020.8.14期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理财额度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500.00万元。其中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2,500.00万元,在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0万元。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本金及利息的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3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过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和《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 本次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1、该表格“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中的“最近十二个月”指2019.8.14-2020.8.14期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理财额度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

  2、 该表格“其他类”主要是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理财产品。

  3、 该表格中“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19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19年净利润。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2,326.00万元。其中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12,326.00万元,在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0万元。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江苏大丰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本金及利息的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7日

  

  公司代码:603810             公司简称:丰山集团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COVID-19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疫情依旧在世界范围内蔓延。突如其来的疫情给行业带来很大影响,各国政府的入境管制措施可能延续甚至加强,各国收紧外商投资审查的趋势进一步加速。行业方面,农药行业中疫情加速了底部企业的退出,使得落后产能被逐渐淘汰,让分散、竞争格局差的农药行业加速整合;顶部企业受益于自身的资产体量及运营的稳定性、可持续性,有效的扛过了这一寒冬。疫情期间,丰山集团响应政府的防控要求,第一时间采购防疫物资发放于员工,确保在政府允许的条件下稳定开工,保障了疫情下农业市场所需要的除草剂与杀虫剂的供应。公司主营的烟嘧磺隆、氟乐灵、精喹禾灵与毒死蜱的原料药与相关制剂产品销售情况较好,丰山集团借助成熟的国内销售渠道与南京丰山贸易平台,顺畅的在疫情蔓延的情况下满足各方客户的需求。

  1、落实发展规划,指明发展方向

  2020年上半年,公司通过对各级员工的深入探讨、对过往经营情况的回顾,结合对当前宏观环境的总结及农化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展望,对丰山集团未来5年发展方向做出了详细的战略规划。

  从业务发展的角度来看,公司将继续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做大原药产业,以安全环保生产为基础,继续提升自动化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客户及利润结构,整合外部资源,持续扩大原药业务的市场规模和销售收入水平;在制剂业务方面,以加强营销总部建设为依托,通过产品创新、合作研发、并购整合等方式做强产品矩阵,打造丰山集团自有原药的制剂产品的综合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走差异化、高端化、品牌化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持续促进农药产业一体化的发展。

  在持续发展公司农药核心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探寻进入农化相关领域的机会,如生物农业领域、化工新材料领域、农业科技领域等方向,通过探索各领域的业务规则,聚焦行业内优质企业,通过产业整合、业务合作等方式,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2、管理架构创新,夯实发展基础

  报告期内,为了促进战略发展、加强高管的统筹规划能力、调动基层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精神,公司在集团总部的充分授权下成立了制剂事业部,将制剂业务的原料采购、产品生产、渠道开拓、品牌建设等工作统一纳入制剂事业部管理。制剂事业部将作为制剂业务的基本运作平台,在集团公司原有的基础上打造完整的产业链,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进行相对独立的经营策略和具体运作,并对集团公司负有效益的责任,完成利润、市场、品牌等各项指标。成立事业部后,制剂业务自上而下的环节都集中在同一部门下,各子部门的经营目标变得更加统一,权责更加清晰,使得协调更加容易;外部方面,在今年逆全球化的趋势下,统一的事业部将提高公司对外部市场的反应速度,尽可能地捕捉到潜在的机会和防控未知风险。事业部的运行模式是公司加强制剂业务的创新举措,也是在当前市场情况下,对公司管理模式的一次创新。

  3、加大人才引进,加码研发实力

  公司一贯重视人才梯队和内部团队的自主研发能力,2020年度继续加强了公司研发中心的人才建设和设备升级更新,通过引进有着产业、技术双领域背景的高端人才,进一步推动公司研发理念和技术与实际生产相结合,加速研发成果到工业化、产业化的转化。公司的研发团队将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逐步开展新型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的新工艺开发,为公司未来发展做好技术储备,在业务上逐步完善研发供应流程,打造适应公司的商业化对接平台,为公司建立新的利润增长点。

  4、深化安环管理,确保生产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在2019年安全环保工作的治理基础上,继续秉承安全、环保是企业生命线的理念,坚持“源头控制、设施升级、提标减排”的原则,围绕各级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的精神要求,继续加强“三废”处理能力,对现有的设备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减少现场操作人员,进一步提高自动化控制和本质安全水平;通过对危化品的仓储检查、整改,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强化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对安全环保事项的严格要求,公司在当今安全环保政策趋严的形势下,充分积累了先发优势,打造了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

  5、维护生产经营,提升公司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着4大核心产品,进行着稳定的生产和销售。在生产方面,公司在上半年度一直维持在全力生产状态,受到疫情及部分中小企业面临淘汰等外部环境影响,部分产品的市场需求较大,公司在这一情况下合理的安排生产运营,保质保量的完成了生产任务,为市场上提供了充足的货源,也为疫情后的农业正常生产提供了助力。同时,2019年的停产事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很大影响,不仅影响了公司的业绩,也让公司了解了系统性风险的不可控性。为了分散单一生产基地带来的集中风险,同时也为扩大产能,丰富产品类型,增加公司核心竞争力,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管理团队走访了全国知名的化工园区以规划新的生产基地,截止至本次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相关协议,计划于广安地区建设新的生产基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8亿元,同比上升32.4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亿元,同比上升94.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6亿元,同比上升106.60%。实现基本每股收益1.94元/股,同比上升86.5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每股收益1.89元/股。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2.58亿元,资产总额为20.18亿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对2020年年初资产负债表进行了调整,具体涉及调整项目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内容。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4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上午9:00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凤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陈扬女士因公无法参加本次董事会,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郑路明女士代为表决议案并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董事单永祥先生、董事尤劲柏先生,独立董事李钟华女士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专项法律顾问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3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编制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结合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及时、准确、完整的编制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76)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1.9万股调整为58.66万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5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缪永国先生主持。

  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3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编制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结合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及时、准确、完整的编制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76)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1.9万股调整为58.66万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6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5.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元(含部分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①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8]B096 号《验资报告》。

  注①:“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已变更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后的事务所各项执业资格、服务团队、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均无变化,主体资格和法律关系不变。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2019年6月29日发布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2019-03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根据制度规定,公司、监管银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②:华泰联合证券汇入募集资金总额46,482.60万元,公司从一般账户中汇入募集资金专户发行费增值税税金335.30万元,2019年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353.10万元(不含税),并支付发行时暂未支付发行费用1546.20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44,918.60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8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资金5,543.48万元,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353.10万元(不含税)。

  (三)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52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 闲置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在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通过审议。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关联方银行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里,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有103,5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各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赎回本金99,000.00万元及理财收益1,046.81万元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人民币4,500.00万元,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出现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7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注:各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已将公用工程投入部分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算分摊原则和标准进行了合理分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7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集团”、“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丰山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①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注①:“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已变更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后的事务所各项执业资格、服务团队、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均无变化,主体资格和法律关系不变。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2019年6月29日发布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2019-03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②:该议案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9,321.66   万元(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543.4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账面账户余额9,746.96万元。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52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8月6日,公司实际使用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2,520.00万元已经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目前公司仍有部分募集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0年8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述议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丰山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 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8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派情况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1.9万股调整为58.66万股。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9月18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83,005,000股。

  7、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顾勇、郁正军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拟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8、2020年5月22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顾勇、郁正军二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3,005,000股变更为82,96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83,005,000元减少为82,965,000元。

  9、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2020年5月22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26元(含税)。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0年6月23日,公司总股本82,96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33,186,000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16,151,000股。

  二、关于本次调整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说明?

  2020年7月10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公司总股本82,965,000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26元(含税)。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及公司2019权益分派情况,公司决定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做出如下调整: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率)=41.9万股×(1+0.4)=58.66万股。

  三、 本次调整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调整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审批程序

  2020年8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的相关授权,本次调整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发表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项议案。

  2、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调整的相关规定,并且本次调整已经获得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

  3、 律师事务所意见:

  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预留权益数量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预留权益数量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被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9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三、 报告期内无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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