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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上接C23版)

  (上接C23版)

  (二)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基本情况如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基本情况如下: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亦不存在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均瑶集团持有本公司14,045.1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9.01%,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均瑶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注1:王均豪先生为王均金先生之弟,王瀚先生为王均金先生之侄子,王滢滢女士为王均金先生之侄女,王超先生为王均金先生之侄子。

  注2:根据王均金先生、王均豪先生、王瀚先生签署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王瀚委托王均金先生独立行使其持有均瑶集团股份的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王均金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8.89%的股份,通过控股均瑶集团间接控制本公司39.01%的股份,合计控制本公司67.90%的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均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1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均瑶集团董事长、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爱建集团董事长。曾担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副会长)等职务,于2019年1月起担任上海市浙江商会第十届理事会会长。曾获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中华慈善奖、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市光彩之星、第四届感动中国十大经济人物、上海市领军人才、中国十大企业人物、中国经济最具影响力十大年度人物、杰出企业家奖等荣誉;于2018年10月获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评选的“改革开放40年百名杰出民营企业家”。

  四、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之前的股东户数共71,339名,其中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7,000万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3.43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700万股,网上市值申购发行6,300万股。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弃购2,195股,网上投资者弃购110,197股,合计112,392股,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比例为0.16%。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94,01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453号)。

  六、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5,653.99万元。根据《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453号),发行费用包括: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0.81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计算)。

  七、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88,356.01万元。

  八、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24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与股本总数之比计算;股本总额按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净资产按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九、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5843元(按本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本次发行市盈率:22.98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1015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2020年1-6月的合并利润表、利润和合并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353号)。

  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受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农历春节较早等影响,公司2020年1-6月的整体经营情况呈现下降态势,公司2020年1-6月营业收入为49,914.45万元,相比去年同期下降26.07%。2020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00.35万元,相比去年同期下降22.8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98.03万元,相比去年同期下降31.41%。公司2020年1-6月净利润下滑幅度较大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和2020年农历春节较早影响所致,同时为抗击疫情,公司2020年上半年捐赠支出亦较大。

  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6416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根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预测2020年7-12月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52,783.53万元、9,856.74万元和8,303.90万元。公司预测2020年1-9月营业收入78,738.37万元,同比上年同期下降19.50%;预测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294.74万元,同比上年同期下降24.09%;预测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9,302.59万元,同比上年同期下降25.99%。公司预测2020年度营业收入102,697.97万元,同比2019年度下降19.33%;预测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757.09万元,同比2019年度下降17.79%;预测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401.93万元,同比2019年度下降18.79%。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中披露了上述内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趋势。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联合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二)爱建证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作为均瑶健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爱建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均瑶健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已具备公开上市的条件。因此,国泰君安、爱建证券同意作为联合保荐机构推荐均瑶健康本次发行并上市。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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