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0-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0年3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后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2020年6月3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267)。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2020年6月2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根据相关规定于2020年7月27日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报送证监会并于2020年7月28日披露了反馈意见回复公告。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各项公告。
二、撤回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主要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了顺利推进再融资工作,公司决定申请撤回2020年非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并将适时重新申报。
三、 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议案中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公司撤回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撤回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撤回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决定重新申报,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结合监管政策、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需求等因素适时重新申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申请撤回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撤回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0-103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08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08月1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俊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了顺利推进再融资工作,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并将适时重新申报。
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关于撤回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0-104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08月14日在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的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08月1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红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撤回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本次公司撤回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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