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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0-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后续的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进度、实施内容等事项均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协议,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

  滕州市人民政府

  (二) 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框架协议由公司与滕州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08月18日在山东省滕州市签署。

  (三) 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滕州市人民政府

  乙方: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 合作内容

  为有效推动高端化工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乙方在滕州市投资聚酰胺6切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项目概要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滕州设立新公司,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选址于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

  2、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协调推进项目的实施,提供优质投资环境。

  (2)协助乙方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3)为乙方落户滕州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在生活、住房、就业、子女就学、人才荣誉等方面给予保障。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并保证项目质量。

  (2)乙方应积极发挥项目谋划实施主体作用,立足自身实际,加大科技研发和技改投入。

  (3)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的管理措施,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 违约责任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一方存在隐瞒真相、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过错行为,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双方将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合作;本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发挥综合业务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为合同双方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虽约定了合作的内容,但具体合作方式另行商议和约定。届时,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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