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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07版)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上接C107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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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6亿元、8.21亿元和6.61亿元。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2017年增加了5.15亿元,增幅为168.27%,主要系2018年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较2017年增加所致。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2018年减少了1.60亿元,减幅为19.48%,主要系2019年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较2018年减少所致。

  发电行业具有前期投资比较大、建成后运营收入比较稳定的特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电费收入,流出主要是一些日常运营和管理费用,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规模随并网发电项目的增加而增加。由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中设备的折旧占比较高,因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显著高于当期的净利润,现金流量情况正常。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39亿元、-0.74亿元和-4.27亿元。报告期内投资活动均为现金净流出,主要是公司持续进行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所致,建设内容包括嘉泽第三风电场、嘉泽第四风电场、鄯善风电一期49MW项目、红寺堡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同心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等。此外,2018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嘉泽第三风电场、鄯善风电一期49MW工程等总投资较高的项目于2017年陆续完成建设并转入固定资产。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74亿元、-7.11亿元和-3.77亿元。公司最近三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整体呈现波动变化态势。

  2018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7年减少16.85亿元,减幅为172.99%,主要是因为公司2018年未新增借款,偿还了一部分银行借款并发放了股利。

  2019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8年增加了3.34亿元,增幅为46.95%,主要是因为公司2019年部分新项目开工及存量项目继续建设,融资规模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资本性支出

  最近三年,公司围绕主业进行了风电、智能微网建设,主要新建项目及对外参股的投资支出如下:

  1、建设项目投资支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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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外参股投资支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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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2019年末,公司正在建设的重要项目为红寺堡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同心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等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为41.35亿元,已投资金额为5.76亿元,尚需投资金额为35.59亿元。

  第六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含1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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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制度的要求,开设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监督。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

  1、发展清洁能源已成为应对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世界能源消费剧增,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传统化石能源的迅速消耗,导致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世界各国开始寻求可再生、无污染的清洁型替代能源。

  近年来,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化能源结构的发展战略,明确了未来能源消耗的发展目标。2014年6月,国务院发布《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提出到2020年我国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2017年4月2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将达到50%。

  因此,无论是全球还是我国,大力发展包括风能、太阳能在内的清洁能源已经成为必然选择。

  2、风力发电具备环保、建设周期短、装机灵活等特点,是清洁能源开发和利用的重要形式

  风力发电是利用风能发电,风能具备无污染、可持续、资源丰富、安全可靠等特点,因此风力发电对环境无污染,且可再生,永不枯竭。

  与火电、水电等传统发电方式相比,风力发电场的建设周期较短,从土建、安装到并网发电,只需半年至一年时间。

  另外,风力发电的装机规模灵活,可因地制宜,根据风电场所在位置的地理环境设计合理的装机规模,而且风力发电对土地要求较低,在山丘、海边、河堤、荒漠等地形条件下均可开工建设。

  风力发电的上述优势使其成为全球清洁能源开发和利用的重要形式之一。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lobal Wind Energy Council)的统计,截至2019年末,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已达到650GW,预计未来五年,全球风电装机容量将再增加355GW,装机规模持续快速提升。

  3、国家政策大力支持风力发电行业的发展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涵盖定价机制、财政补贴、产业运营等各个方面的政策,鼓励和支持风力发电行业的发展,并制定了明确的行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11月19日发布的《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4,2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6%”,风力发电行业的市场前景广阔。

  4、国家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风电项目建设与并网进度提速

  2019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为享受补贴电价,各风电开发企业加快了已获核准风电项目的建设与并网进度,风电行业出现“抢装潮”。

  5、风力发电技术不断提升、成本不断降低

  在市场竞争和政策引导的双重驱动下,风力发电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其中,风能资源评估与预测能力的提升使得风电场选址不断优化;风电设备制造技术水平的提升使得风机单机容量持续提高、发电效率持续提升且使得风电机组销售价格不断下降;风场控制系统自动化程度的不断增强使得风场运营效率不断提高。

  同时,风电场选址的优化、发电效率的提升以及风场运营效率的提高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降低风电成本的作用。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目的

  1、顺应国家产业政策,扩大公司装机规模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大力扶持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并网装机容量250MW,占现有装机容量的22.71%,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扩大公司收入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及经济效益,其中,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为9.04年,项目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9.11%,预计项目建成并网后,每年增加发电量3.75亿千瓦时,增加营业收入1.53亿元;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为10.18年,项目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8.43%,项目建成并网后,每年增加发电量2.20亿千瓦时,增加营业收入0.99亿元。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每年可增加营业收入2.52亿元,将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为投资者提供优异的投资回报。

  3、改善公司资产结构,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以风力发电为主。风力发电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对于资金的需求较高。公司资金主要来自于股东投入、自身经营资金积累和金融机构长期贷款,使得公司长期借款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随之产生较高的利息费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未来随着可转债的陆续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净资产规模得到提升,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1、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

  当前,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深刻调整,能源供求关系深刻变化。我国能源资源约束日益加剧,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调整结构、提高能效和保障能源安全的压力进一步加大,能源发展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指出,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战略方针,加快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绿色低碳战略,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大幅增加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核能消费比重,形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科学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大幅减少能源消费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到2020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4,2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6%。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能源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满足我国新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实现我国风电发展的规划目标。

  2、符合国家实现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的战略目标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将持续增长,能源和环境对可持续发展的约束将越来越严重,能源消费结构造成的环境问题,尤其是大气污染状况愈发严重,既影响经济发展,也影响人民生活和健康。为了保障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已经设定了多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以及节能减排的发展目标,《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的绿色低碳战略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我国要发展低碳经济,加强节能减排是首要任务。因此,为实现我国政府制定的“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目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内的非化石能源已经刻不容缓。

  因此,本次风力发电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改善能源消费结构的发展思路,是实现“低碳环保、节能减排”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举措。

  3、有利于充分利用当地优质风资源,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风能资源的分布受地形地貌和山地走势的影响,存在三条风能资源较丰富带,分别位于贺兰山脉、香山-罗山-麻黄山、西华山-南华山-六盘山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拟投建的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和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均位于香山-罗山-麻黄山地带,风能资源丰富。

  另外,上述项目均拟将在2020年底前实现并网发电,均可按照批复享受国家补贴电价,经济效益良好。

  因此,本次风力发电投资项目既可充分利用宁夏当地丰富的风能资源,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又可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提高当地人民生活质量,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要求。

  4、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

  受益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风电行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风电行业处于整体装机规模快速提升的阶段,各发电企业正在积极储备和建设风电项目,尤其是具有优质风资源的风电项目,以抢占市场先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并网装机容量为1,100.88MW,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并网装机容量250MW,提升装机规模22.71%,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扩大。

  2019年度,公司的发电量为24.29亿千瓦时,发电收入为11.14亿元,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每年将增加发电量5.95亿千瓦时,增幅24.50%;增加发电收入2.52亿元,增幅22.62%,盈利水平进一步提高。

  因此,本次风力发电投资项目能够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新能源电力行业,在开发、建设、维护、运营等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深厚的技术储备。

  募投项目建设选址方面,公司进行了详细勘测论证,确保拥有充足的可利用风能资源。三道山150MW项目的选址为宁夏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境内,苏家梁100MW项目的选址为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境内,上述两个区域的风资源均适合风力发电机组的排布和并网发电,且风能资源丰富,项目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

  募投项目建设所需设备方面,公司在技术成熟度高、运行可靠的前提下,结合电站周围的自然环境、施工条件、交通运输的状况,选用全球风电设备制造商市场份额排名前两位的维斯塔斯、金风科技等行业内知名厂家制造的设备类型,优良的风电设备水平为后续机组稳定、高效运行打下了良好基础,为项目的盈利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

  募投项目并网方面,公司的电网接入方案将由有资质的电力勘测设计院设计,以电网公司评审要求。

  募投项目运维方面,公司与主要运维商金风科技子公司天源科创签署的运维合同中均包含“担保发电量”条款,可为募投项目并网后实现稳定且较高的发电量提供保证。

  因此,公司在项目选址、设备选型、项目并网、项目运维等方面具备的技术和经验可以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实现良好的运行效益。

  除此之外,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积极进取、稳定团结的管理团队,对风力、光伏发电行业,包括行业发展历史、技术特征以及未来走势等方面具有深刻的理解,能够充分满足募投项目的管理人员需求。公司还拥有一支具备丰富理论知识和行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化员工团队,具有多个风场的成功运营经验,能够充分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员工需求。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的建设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夏泽恺,该项目位于宁夏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境内,项目装机容量为150MW,拟安装46台V155-3.3MW维斯塔斯风力发电机组。该项目投资总额为11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56,000.00万元。

  该项目拟用地面积24.56万平方米,项目所在区域内主风向明确,全年南风向出现的频次最高,主风能方向与主风向一致性较高,有利于风力发电机组排布。该地区70米高度平均风速为6.0m/s,100米高度平均风速为6.7m/s,风能资源丰富,适合于并网型风力发电,该项目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

  2、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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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项目建设计划

  该项目已于2019年12月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12个月,预计于2020年12月底前并网发电。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并网发电后,预计年利用小时数为2,500小时,按上网电价0.41元/kWh(税后)测算,项目每年增加发电量3.75亿千瓦时,增加营业收入1.53亿元,项目投资回收期为9.04年,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9.11%。

  5、项目用地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夏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境内,拟用地面积24.56万平方米。该项目已于2019年8月16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宁夏泽恺三道山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的函》(宁自然资预审字[2019]21号),确认该项目选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符合盐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通过用地预审。

  该项目已于2020年2月25日取得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三道山风电项目用地情况的证明》,证明宁夏泽恺正在办理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的建设用地申请,该建设用地申请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土地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用地权属清楚,无争议,该项目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及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该项目已于2020年3月11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宁林资许准[2020]14号),同意宁夏泽恺三道山风电项目使用盐池县林地6.2058公顷。

  6、项目审批及备案事项

  该项目已于2019年1月22日取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宁夏嘉泽红寺堡古风岭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19]7号);于2019年6月24日取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宁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风电项目有关建设内容的函》,同意宁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风电项目建设地点由吴忠市红寺堡区调整为盐池县惠安堡镇境内,项目建设单位由宁夏泽华调整为宁夏泽恺,项目名称由宁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风电项目调整为宁夏泽恺三道山风电项目。

  该项目已于2020年2月5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宁夏泽恺三道山风电项目建设投资规模事宜的复函》,同意该项目总投资从90,000万元调整为110,000万元。

  该项目已于2019年8月27日取得了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恺泽三道山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吴环审[2019]75号)。

  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已在上述审批及备案文件的有效期内开工,且审批及备案内容与该项目一致。

  7、项目实施资质许可情况

  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实施所需的资质许可为电力业务许可证,由于该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尚未进行竣工验收,故宁夏泽恺暂时无法就该项目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待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或发电机组通过启动验收后,宁夏泽恺将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关电力业务许可证。

  (二)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

  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二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作为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2019年,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448.19万元,其中3,637.91万元用于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

  由于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总投资金额较高,达72,000.00万元,当前具有较大的资金需求。同时该项目获批电价和预计发电小时数均较高,能有效提升公司的风电装机规模,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进一步加快该项目的建设并网进度,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中37,000.00万元继续投入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建设。

  1、项目基本情况

  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的建设主体为嘉泽新能,该项目位于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项目装机容量为100MW,拟安装40台GW140/2.5MW金风科技风力发电机组。该项目投资总额72,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7,000.00万元。

  该项目拟用地面积为2.27万平方米,项目所在区域盛行风向稳定,主风向和主风能密度的方向一致,均为南风和偏西风,有利于风力发电机组排布。该区域90米高度平均风速为6.28m/s,风能资源丰富,适合于并网型风力发电,项目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

  2、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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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项目建设计划

  该项目已于2019年4月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20个月,预计于2020年12月底前并网发电。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并网发电后,预计年利用小时数为2,200小时,按上网电价0.45元/kWh(税后)测算,项目每年增加发电量2.20亿千瓦时,增加营业收入0.99亿元,项目投资回收期为10.18年,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8.43%。

  5、项目用地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用地面积为2.27万平方米。该项目已于2019年9月19日取得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宁(2019)红寺堡区不动产权第D0003458号)。

  6、项目审批及备案事项

  该项目已于2017年11月23日取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宁夏嘉泽苏家梁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17]196号)。

  该项目已于2018年6月14日取得了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宁夏嘉泽红寺堡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吴环审[2018]55号)。

  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已在上述审批及备案文件的有效期内开工,且审批及备案内容与该项目一致。

  7、项目实施资质许可情况

  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实施所需的资质许可为电力业务许可证,由于该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尚未进行竣工验收,故公司暂时无法就该项目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待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或发电机组通过启动验收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关电力业务许可证。

  8、项目调整情况

  该项目亦是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项目在实施主体、实施地址、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装机容量等方面均保持一致,但由于行业及市场情况发生了新变化,公司针对该项目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关调整,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1)项目筹资方式的调整

  由于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预计投资总额,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需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该项目资金不足的问题。为了积极推进该项目建设、降低融资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解决该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2)项目建设计划的调整

  自2019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以来,为享受补贴电价,风电行业出现“抢装潮”,受其影响,风电设备制造和安装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导致该项目的建设周期有所延长,由原预期的2019年12月底前建成并网调整为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并网。

  建设计划的调整不影响该项目核准批复、并网发电以及上网电价的有效性。

  (3)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

  由于风电行业出现“抢装潮”,致使风电设备价格近期持续上涨,公司根据设备实际采购情况审慎提高了设备及工程安装费用2,000.00万元。

  调整前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70,000.00万元,调整后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72,000.00万元。

  (4)项目经济效益的调整

  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时,该项目的可研报告出具时间为2017年8月,距离本次发行时间已经超过1年,可研报告中关于项目预计效益测算的基础“投资总额”和“预测发电小时数”均已经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最新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调整:受风机设备价格上涨影响,公司提高了该项目总投资规模2,000.00万元;经对测风数据进行审慎分析,公司提高了该项目的发电利用小时数200小时,进而调整了该项目的预计发电量。因此该项目并网后预测的经济效益情况有所变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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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济效益的调整更加符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中的37,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要。

  2、项目的必要性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提升,营业收入逐年递增,公司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3,169.44万元、106,908.77万元、111,552.68万元。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预计未来三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将继续保持增长的态势。公司所处的新能源发电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资金的需求较高,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加。

  因此,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缓解公司发展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本次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能够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一方面,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负债规模将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上升。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陆续完成转股之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净资产规模得到提升,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新建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较快,募投项目效益尚未完全实现,则可能出现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下滑的情况。但是,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序开展,公司的发展战略将得以有效实施,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得到显著提升。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证券监管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及业务结构将得到优化,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均有所提高,发展潜力将大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至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发行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垭隘子

  联系人:张建军、刘伟盛、陈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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