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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
诉讼的进展及部分财产查封、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0-10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

  诉讼的进展及部分财产查封、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3民初2617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19)粤03民初2617号(2020)粤03执保53号)等文件。关于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广东分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锦云投资控股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天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信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凯业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黄锦光、谢岱、黄彬、黄润耿、中超控股及第三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华融鹏锦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原告向深圳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中超控股名下的财产,保全金额以2.7亿元为限。

  该案件详情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9年11月1日《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2020年1月8日《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2020年4月10日《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根据收到的《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公司本次被查封、冻结的财产如下:

  一、公司土地及房产被司法查封、轮候查封的情况

  ■

  二、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轮候冻结情况

  户名: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徐舍支行

  账号:10646401040007056

  截至2020年8月19日,账户余额:8,457.18万元。

  注:本次冻结属于轮候冻结。

  三、公司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电缆”)100%股权被冻结,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股权账面净值34,275.71万元。

  四、公司部分财产被查封、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资金余额共计8,457.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86%,该银行账户不是公司主要支付账户。

  2、公司持有的远方电缆股权被司法冻结暂时不会直接影响公司及远方电缆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被司法查封、轮候查封的土地、房产等资产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亦尚未造成影响。

  五、后续解决措施

  1、上述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件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黄锦光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私刻公章,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函》所致,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向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追究相关当事方的法律责任。

  2、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1、公司部分财产被查封、冻结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

  2、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最终以审理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若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会因诉讼事项而发生较大的损失。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0-110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8月1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1.2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0年7月31日公司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预计2020年1-9月累计净利润为亏损7,000万元至亏损3,500万元。详见刊载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黄锦光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私刻公章,以公司名义为其个人、关联单位、关联自然人以前的债务恶意追加担保,导致公司被陆续起诉,截至本公告日,尚未终审判决的涉诉案件23起,合计金额达119,379万元。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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