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0-074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90,680,600股为基数(其中A股155,550,600股,H股35,130,000股),以2019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0,487,433.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 本公司目前不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现将A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5,550,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9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8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8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
五、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潘莱
咨询电话:0931-8753001
传真电话:0931-875300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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