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60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
股东李献来、李佩、李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0年4月21日,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原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李献来、李佩、李佳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6,743,8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3,487,6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次减持计划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0,231,5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2020年8月19日, 公司收到《李献来、李佩、李佳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李献来、李佩、李佳减持计划的时间已经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李献来、李佩、李佳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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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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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李献来、李佩、李佳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李献来、李佩、李佳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李献来、李佩、李佳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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