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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68                                公司简称:梅雁吉祥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生产经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较小,主营业务生产运营情况正常。公司遵照政府及行业的布署和要求,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保障生产。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电站所在区域降雨量大幅减少,公司水力发电主营业务的发电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6,155,067.6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1.97%;实现营业总收入92,530,633.3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9.26%;其中电力生产营业收入同比减少47.65%。

  教育业方面,全资子公司梅州市梅雁中学着力开展招生改革,实施了一系列优化教育措施,同时加强校园建设和宣传力度,为打造“粤东名校”目标落实各项布署,实现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应。2020年上半年度教育业务收入为1826.34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22.08%。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业务的子公司经营租赁合约继续履行,各项环保指标符合行业要求,生产安全无事故。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请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68     证券简称: 梅雁吉祥    公告编号:2020-012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能勇先生主持,全体9名董事出席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决议。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梅州市梅雁如意投资有限公司的决议。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梅州市梅雁如意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四、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和批准公司及属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的决议。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和批准公司及属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证券投资事项:在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的时间内,公司及子公司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及进行债券、基金、股票等证券投资,其中,股票及基金的投资总额不超过1亿元(含),期间任一时点的累计最高总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68     证券简称: 梅雁吉祥    公告编号:2020-013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上半年度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20年6月30日,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水电站累计完成发电量14885.04万千瓦时,同比-48.07%。现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水电站2020年上半年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

  ■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68     证券简称: 梅雁吉祥    公告编号:2020-014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及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3、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点的判断标准;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

  本次执行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 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且满足“一揽子交易”等条件时,应当合并为 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4、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 入。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1、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2、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后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及2019年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68     证券简称: 梅雁吉祥    公告编号:2020-015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梅州市梅雁如意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8 月 18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梅州市梅雁如意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梅州市梅雁如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投资公司”), 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梅州市梅雁如意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沿江南路1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李启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成立时间:2015 年 7 月 2 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产业投资、对外直接股权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委托投资、委托管理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如意投资公司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7月31 日,如意投资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4,555,570.71元,净资产74,555,570.71元;如意投资公司2020年1-7月的净利润为504,393.73元,主要为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的投资收益。

  二、注销子公司的原因

  梅州市梅雁如意投资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活动,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充分整合资源,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梅州市梅雁如意投资有限公司。

  三、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注销完成后,如意投资公司不再纳入公司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68     证券简称: 梅雁吉祥    公告编号:2020-016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志远先生主持,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O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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