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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56版)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C156版)

  ■

  注1:上表仅列示本报告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完工、在建、储备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情况;

  4、房地产项目销售及结算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房地产主营业务收入231.72亿元,主要项目销售及结算情况如下:

  ■

  5、自持商办房地产出租情况

  ■

  6、融资情况

  (单位:亿元)

  ■

  注:1年之内包含1年内到期的短期债务。

  7、报告期向其商品房承购人因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按揭担保的余额为7,644,211.32万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所属834家子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因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116家子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增加10家子公司,因处置或注销等原因共减少33家子公司。详见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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