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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0-071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环保”或“发行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7.97%,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7,118,907股,占公司总股本22.3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

  由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变动,为便于计算,本文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公司截止2020年8月12日的总股本165,942,088股为依据计算。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517号)同意,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106,6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8日、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于2018年6月7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06,670,000股变更为160,005,000股。

  2018年8月27日,股东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永新县中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合肥中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新县中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合肥中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高新招商致远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宁波安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安徽省安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孝明合计持有的57,000,000股公司股份均解除限售。公司已于2018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85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公开发行了29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9,0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中环转债”转股期限自2019年12月16日至2024年6月9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进入转股期。

  截至2020年8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164,942,08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6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2名:张伯中、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投资”)。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 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伯中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追加以下承诺:

  (1) 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2)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公司股东中辰投资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延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伯中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和延长锁定的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

  (4)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如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按照市场价格减持。

  (5)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6)本人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辰投资承诺:

  (1)本公司/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本公司/企业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予以减持。

  (3)本公司/企业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7.97%,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7,118,907股,占公司总股本22.3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2名,分别为1名法人股东和1名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

  注:“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高管75%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张伯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4,508,123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34,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8,123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4,500,000股。根据张伯中先生承诺,在任职中环环保董事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根据上述承诺事项,故张伯中先生2020年度可转让额度为8,627,03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8,627,030股-8,123股=8,618,907股。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股东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注:变动后股份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环环保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环环保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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