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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0-084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高新区运河路99号柯利达设计研发中心4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顾益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顾益明、董事顾龙棣、董事陈锋、董事王菁、董事鲁崇明、独立董事戚爱华、顾建平、李圣学以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群,监事朱怡以通讯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公司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4、5、6、7、8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有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施熠文、何  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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