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4证券简称:ST中安公告编号:2020-050
债券代码:136821债券简称:16中安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被告提起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上诉人)
● 涉案的标的:公司48,691,587股股份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诉讼涉及公司48,691,587股股份的处置,并不会对公司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2月,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控股股东(即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48,691,587股补偿股份权益纠纷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象为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广瀚星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海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崔炜及宋楠楠。诉讼事实与理由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披露的《中安科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2020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中安科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对一审判决结果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诉讼文件,原审被告(上诉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请求如下:
1、撤销(2019)粤03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驳回起诉;
2、判令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 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公司48,691,587股股份的处置,并不会对公司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案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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