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0-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5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独立董事关于此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订经营合作合同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订经营合作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0-032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长沙祥茂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茂投资”)、湖南宇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田集团”)共同组建了湖南发展春华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春华”),主要投资建设春华健康产业园项目,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54%,祥茂投资持股35%,宇田集团持股11%。
近日,祥茂投资、宇田集团拟分别以4,599万元、963.60万元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发展春华股权转让给浙江蓝城湘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城湘赣”)。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标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综合考虑,拟放弃本次发展春华46%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权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发展春华基本情况
2、 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3、 转让前后股权结构:
本次转让前发展春华的股权结构:
本次转让后发展春华的股权结构: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简介
1、蓝城湘赣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蓝城湘赣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蓝城湘赣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放弃权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的股权转让价格是祥茂投资、宇田集团与蓝城湘赣三方谈判协商确定,以现金方式支付。公司若行使发展春华46%股权的优先购买权,需支付的股权收购金额为5,562.60万元。
五、放弃权利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蓝城湘赣为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城集团”)下属的以特色小镇开发为主的专业性管理服务公司。蓝城集团成立于2010年9月8 日,注册资本1.2亿人民币,是宋卫平先生带领绿城核心团队和优秀资源组建而成。2018年,蓝城集团荣获“浙江十大城市运营商”称号。2019年,蓝城品牌价值达162亿元。截至2019年,蓝城集团已进驻中国22个省及直辖市,已建成及在建项目共362个,其中小镇项目86个,非小镇项目276个。蓝城湘赣依托蓝城集团多年来在医疗、教育、农业、健康、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实践和探索,已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品牌管理与维护体系、质量控制体系以及房地产延伸价值服务体系等,储备了大量的优秀管理人才,在城镇化建设各阶段、各环节均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支持力量。发展春华引进蓝城湘赣有利于加快推进春华健康产业园项目的建设,促进公司健康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
公司放弃发展春华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未改变公司对发展春华的持股比例,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0-033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订经营合作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经营合同签署主体为公司拟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益沅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部门最终核准为准),公司需完成合同主体的设立工作。
2、 本经营合同需经合作双方及两方保证人全部签署盖章,并提供“合同担保”条款中约定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及担保审批文件后方能生效,能否顺利生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 本合作合同的履行存在受市场环境、行业趋势、产业政策、上游供货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多重因素影响的风险,能否顺利开展相关业务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述
为拓宽公司产业渠道,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拟以自有资金在湖南沅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暂定名为“湖南发展益沅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沅公司”、“甲方”),在湖南沅江开展资源开发业务,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4亿元。同时为迅速切入砂石行业,益沅公司拟与沅江荣信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信建材”、“乙方”)签订《砂石经营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合同”)。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订经营合作合同的相关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登记、签署相关协议、后续运营管理等。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发展益沅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
公司类型:拟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拟为4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拟为湖南省沅江市
经营范围:拟为砂石开采、装卸、运输、销售、加工、仓储及相关服务;建材、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木制品、机电产品、环保设备、工艺礼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建筑工程;绿化养护工程;企业管理等。
出资方式:拟为自有资金出资
股权结构:拟为公司持股100%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1、荣信建材基本情况
2、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 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 履约能力分析
荣信建材是沅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砂石开采及销售公司,拥有沅江市政府授予的沅江本地市场唯一砂石经销权,并与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益阳市晓日砂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晓日公司”)共同成立益阳市沅江晓日砂石经营有限公司(益阳晓日公司占股51%,荣信建材占股49%;以下简称“沅江晓日公司”)在沅江市专营河砂开采业务,沅江晓日公司拥有沅江市政府授予的沅江市唯一河砂开采权。荣信建材是沅江晓日公司的砂石主要经销商之一,具备一定的供货能力。
四、合作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作模式
1、乙方为甲方指定的优先保障供货经销商,负责甲方河砂、河卵石、碎石等产品在沅江市内及市外的销售业务。合作期内甲方应优先保障供应乙方供货量,在本合同约定任一结算合同年度供货量供应完毕前,甲方不得向第三方进行销售。
2、合同期限为36个月,自预付货款到位之日起开始计算,分为3个结算合同年度,每满12个月为一个结算合同年度。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续签。
3、乙方在合同生效且办理完毕股权质押手续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优先供货预付货款人民币3亿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给甲方,以获得甲方的优先保障供货权和优惠供货价格,根据销售情况及相关销售价格政策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合作期间可追加或减少预付货款。合作期届满,未抵扣完的预付货款,需在合同期限届满后20日内一次性退返。
(二)供货物料名称、数量及价格
1、供应物料为:河砂、河卵石、碎石。
2、供应数量:每个结算合同年度,河砂、河卵石、碎石合计供应量不少于500万吨。
3、供货价格:甲方应在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制定的供货指导价格(包括针对一般客户(现款现货或预付货款不足两百万的客户)销售价格和针对大客户(一次性预付货款两百万元以上的客户)优惠价格)的基础上对河砂、河卵石、碎石均下浮5.5元/吨向乙方供货。如供货价格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供货价格。
乙方参照沅江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砂石销售统一供货指导价格自主定价销售,但沅江本地终端市场砂石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甲方上级单位制定的供货指导价格。
(三)结算支付方式
每次供货前,乙方应将品种、规格、等级、数量、供货时间等要求以及大客户订单等情况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应提前做好供货计划。供货方式采用先款后货的预付款方式,货款在预付货款中抵扣。
双方在每个月末,结算合同年度末就货物、货款、预付货款余额等往来进行结算对账。
(四)供货地点及运输方式
1、供货地点
供货地点为甲方或其上游供应商沅江晓日公司指定的供货地点,原则上为沅江市巴南湖采区湖面及甲方砂石堆场。乙方或乙方客户可直接从甲方砂石堆场或沅江晓日公司采砂船上提货,甲方应为乙方或乙方客户提供必要的提货条件。
乙方需租赁甲方砂石堆场时,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租赁给乙方,具体协议另行协商。
2、运输方式
水上交货时,由乙方或乙方客户自行组织经沅江市水运事务中心、港航部门资质审查后合法合规的砂石运输船舶,在统一量方并与沅江晓日公司签订承诺书后,到沅江晓日公司指定的供应点进行运输。甲方负责提货、装船过程中的装卸及费用,由提货客户自行负责安全责任。
陆上交货时,由乙方或乙方客户自行组织运输车辆到甲方指定的砂场提货。甲方负责提货、装车过程中的装卸费,由提货客户自行负责安全责任。
甲方负责统一协调乙方或乙方客户与沅江晓日公司提货时的相关事宜。
(五)质量、数量验收
乙方或乙方客户到甲方供应点提货,水上交货量方时,运输船舶的载重吨位计量按沅江市砂石计量标准执行;陆上交货时,按甲方砂石堆场的过磅进行计量。质量按双方约定的规格型号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校验确认。量方或过磅和质量验收合格后,乙方直接提货的,由乙方在收料单上签字认可后签单发货;甲方直接向乙方指定客户发货的,由乙方客户签字认可,并经乙方签字确认。装船装车后,货物毁损等控制、保管风险由乙方或乙方客户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甲方在优先保障供应乙方供货量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向第三方销售产品,甲方应立即停止相关销售行为,并按实际销售给第三方的数量每吨1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拒不停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乙方通知合同解除后5日内退还全部剩余预付货款,并按当年约定供货数量减去已供货数量差额(吨)每吨1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未退还剩余预付货款,按每天万分之五支付资金占用费。
2、每个结算合同年度期末,甲乙双方应对供货量和预付货款等进行结算,如甲方向乙方的结算合同年度供货数量达不到第二条的约定,甲方应在结算后10日内按“结算合同年度约定供货量(河砂加卵石等500万吨)减去结算合同年度当年实际供货量的数量差额(吨)乘以5元/吨”支付资金占用费给乙方。
3、因政府对采砂实行“六控”管理(控总量、控范围、控深度、控时段、控船数、控功率),建立“七制度”(采运砂票据制、旁站监管制、电子监控制、排档叫号制、签单发航制、联合执法制、红黑名单制)等,在乙方销售砂石尤其是在沅江市外销售砂石时,甲方负责办理所有政府销售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甲方未办理好所有政府销售审批手续导致乙方无法销售时,乙方有权要求退货,甲方应无条件退款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4、如由于甲方供货存在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乙方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5、在本合同期限内及本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后,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内容泄露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外。
(七)特别约定
1、非乙方原因,本合同在期限届满或其他原因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在20日内退还全部剩余预付货款,逾期按每天万分之五支付资金占用费。
2、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在30日内退还全部剩余预付货款,逾期按每天万分之五支付资金占用费。
(八)合同担保
1、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湖投”)和沅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沅江城建投”)同意共同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责任、债务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两担保人应分别取得相应的审批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同意对外担保的书面文件。
2、甲方同意以持有的沅江晓日公司49%股权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责任、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另行签订质押担保合同,并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九)生效条件
合同经甲乙双方及两保证人全部签署盖章、甲方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并向乙方提供本合同中“合同担保”条款所列的担保审批文件后合同生效。
五、拟开展的业务及行业现状与前景分析
(一)拟开展的业务
公司拟成立益沅公司在湖南沅江开展资源开发业务,具体包括河砂销售、砂石土矿开发与销售、机制砂加工与销售三个内容。本次益沅公司成立后,拟先与荣信建材合作,负责荣信建材河砂、河卵石、碎石等产品在湖南沅江市内及市外的销售业务。
(二)砂石行业概况
砂石行业所指砂石为建设用砂石,俗称建筑用骨料,建材和交通业又称集料,主要用于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混凝土、砂浆和相应制品。砂石是混凝土组成材料中重要和用量最多的原材料,是开采和消耗自然资源的最大的产品,产销量居世界第一,其刚性的需求至今没有其他产品替代。
按照砂的形成过程不同分类,砂分为天然砂和机制砂。根据《建筑用砂GBT14684-2011》的定义,天然砂是指自然生成的,经人工开采和筛分的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颗粒,包括河砂、湖砂、山砂、淡化海砂。机制砂是指用砂石原料通过专业的制砂设备加工而成的砂子,可以根据不同工艺要求加工成不同规则和大小的砂子。
(三)我国砂石行业现状与趋势
1、我国砂石需求总量大,量价总体呈增长态势
2019年,我国砂石骨料总消费量达213亿吨,是目前开采量最大的矿产资源,年直接及间接产值过万亿元。根据中国砂石骨料网数据,2008-2019年,我国砂石骨料总消费量从100亿吨增长至213亿吨,增长113%。从消费区域来看,经济发达或经济增速较快、人口众多的区域砂石骨料消费量较高,年消费量超过10亿吨的省份包括江苏、河南、山东、广东和四川等,泛长三角、长江中游集群、成渝集群、中原集群、珠三角、京津冀、关中集群七大板块集聚了我国砂石骨料市场消费量的60%以上。
2019年我国城镇化率为60.6%,发达国家平均为80%,到2030年左右预计我国城镇化率达到71%,预计2020-2030年间我国砂石骨料年需求量将达到250亿吨的高位后平稳运行。
在砂石骨料行业供需变化的作用下,近年来砂石骨料价格总体上涨。据中国砂石骨料网统计,全国骨料平均离岸价格由2016年初的26元/吨提高至2019年底的90-100元/吨,价格的累积涨幅超过200%。
2、天然河砂、湖砂稀缺,供不应求,机制砂使用占比逐渐提高
河砂被称之为软黄金,属于传统建筑用砂,但是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经过多年不断开采,天然沙资源正在迅速减少,有的地区天然沙已枯竭或接近枯竭。有些地区为保持自然景观、保护江堤河坝、保护生态平衡,规定严禁开采。2016年,水利部批复《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16-2020年)》,确定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8330万吨,较上轮共减少1390万吨。
随着市场用砂量逐渐增加,天然砂资源供应严重短缺,机制砂代替天然砂成为建筑用砂,随着机制砂工艺的不断发展,机制砂设备的性能的提升,机制砂在建筑用砂逐步建立主导地位。2008-2019年,机制砂的消费量占比从36%提高到91%左右。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与沅江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开展资源开发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巴南湖河砂销售;砂石土矿开发与资源销售、卵石加工、机制砂加工与销售;环保砖、商品混凝土等建材生产及销售等。目前,通过参与砂石销售业务,可迅速介入砂石领域,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并进一步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为后续参与砂石土矿开采业务、卵石深加工及机制砂生产经营等业务奠定基础。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订合作合同事项有利于拓宽公司产业渠道,优化调整公司产业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预计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充足,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构成财务压力,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风险提示
虽然本次拟签订的合作合同已对履约主体、供货数量及价格、结算支付方式、质量及数量验收、违约责任等必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同时,琼湖投和沅江城建投对荣信建材在合作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责任、债务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荣信建材同意以持有的沅江晓日公司49%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但合作合同的履行依然存在受市场环境、行业趋势、产业政策、上游供货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多重因素影响的风险,能否顺利开展相关业务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0-030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合作事项、具体的合作方式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协议中关于项目的具体执行尚需签订正式合同。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具体合作事项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程度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与沅江市人民政府在湖南沅江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根据各自发展需要,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诚信双赢的原则,开展全面战略合作。
二、 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名称:沅江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杨智勇
辖区情况:沅江市,隶属于湖南省益阳市,地处湖南省东北部、洞庭湖滨,市西南有绵延丘岗,北部是冲积平原,东南多芦荡沼泽,呈现“三分垸田三分洲,三分水面一分丘”的湖乡地貌特征。全市现辖10个镇、2个街道和2个芦苇场,面积2177平方公里,人口76万,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湖南省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市)、湖南省卫生城市,被誉为“鱼米之乡”“芦苇之乡”“生态水城”,市域区环境优美,生态优良,水陆运输便利。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沅江市人民政府
乙方: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企共建、合作共赢;坚持统筹规划,推动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升级。
(二)合作目标
充分发挥乙方作为上市公司投资优势和资源开发、城乡建设、健康养老等产业开发经验,利用沅江市资源、区位和环境优势,与沅江市资源开发、城乡建设、健康养老产业等有机结合,把沅江打造成绿色矿产资源开发、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的典范,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三)合作内容
1、资源开发。包括但不限于巴南湖河砂销售;砂石土矿开发与资源销售、卵石加工、机制砂加工与销售;环保砖、商品混凝土等建材生产及销售等。
2、城乡建设。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旧城改造、土地开发、城乡供排水等投资建设。
3、健康养老。包括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医养结合等健康产业投资及运营。
具体合作项目由甲方或甲方实际控制的公司在本协议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或乙方子公司再行协商,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组织实施。
(四)工作推进
为积极响应国家宏观政策,加速推进在资源开发、城乡建设、健康养老等领域的合作,甲乙双方同意尽快启动具体项目合作洽谈。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立即抽调精干力量,安排专项资金,成立专门的项目工作组,抓紧做好项目的立项、论证、规划、决策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适时在项目地组建投资开发公司。
甲方将成立专门的项目推进指挥部,安排专人在矿权设立、砂石开采、砂石销售、砂石加工、工商注册、安全、环保等相关手续、证照办理以及项目推进过程中提供跟踪服务和工作支持,保障乙方良好的投资开发环境。
(五)双方义务与权利
双方权利义务为签署具体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调整,并遵循权责利对等的原则进行设计。
但双方于本框架协议、会议洽谈期间知悉的对方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的合作内容等信息,均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如任何一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效力及期限
1、本框架协议仅作为意向性约定,没有设定具体法律关系的意图,但各方应遵守涉及保密和排他性的义务及违约等相关条款。
2、本框架协议仅为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包括形成具体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若双方最终针对具体合作项目达成合作,应另行订立协议以作约定。
3、因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因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协议,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4、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者授权委托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的有效期至双方书面确认终止合作或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之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之日为止。
(七)其他约定
1、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内容以后续依法依规依程序所确定的项目为准,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正式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中约定,如本协议条款与正式协议不一致的,以正式协议为准。
2、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负有保密义务,双方一致同意本次合作签署的相关文件(包括本协议和其他任何相关文件)不得随意披露给任何无关第三方,除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政府有关机构要求,以及同意受本保密条款约束的法律顾问及双方工作人员除外。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程度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2、本次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健康产业领域优势,同时拓宽公司产业渠道,积极探索公司发展新路径,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 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的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合作事项、具体的合作方式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协议中关于项目的具体执行尚需签订正式合同。本协议签订的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事项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
七、 其他相关说明
1、 最近三年,公司未签订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在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八、 备查文件
公司与沅江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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