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公司1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荆世平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三)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4 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5 发行数量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6 限售期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7 上市地点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8 募集资金用途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车千里,田雅雄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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