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斯太 公告编号:2020-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书面及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胡道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不申请延长湖北斯太尔中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以自有资金9,000万元与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湖北斯太尔中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于2020年9月30日届满。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考虑,提议到期后不再申请延长合伙期限,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提请解散、清算产业投资基金,并按照评估报告及合伙协议约定分配清算所得款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股票代码:000760 股票简称:*ST斯太 公告编号:2020-086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上午9:15至2020年8月20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常州生产基地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武宜南路377号);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道清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0,42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1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9,8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3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0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81%。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3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0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81%。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9,96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6%;反对462,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941%;反对46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9,96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6%;反对462,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941%;反对46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89,96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6%;反对462,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941%;反对46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9,96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6%;反对462,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941%;反对46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9,96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6%;反对462,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941%;反对46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96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6%;反对462,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941%;反对46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96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6%;反对462,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941%;反对46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订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相关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96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6%;反对462,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941%;反对46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96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6%;反对462,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941%;反对46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钟轶腾律师、王樱洁律师
3、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