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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罗湖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执行人”)于2020年8月1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2020)粤0303执10164、10165号、(2020)粤0303执10164-10165号及(2020)粤0303执10164-1016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公司与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恩斯实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罗湖法院(2020)粤0303民初7811、781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科恩斯实业向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91,303,334元及利息等。公司与科恩斯实业借款纠纷详情如下:

  2019年10月31日,公司与深圳科恩斯实业签订了编号为KNS(B)—JK201910001的《借款合同》,公司向科恩斯实业借款人民币6,5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借款利率为2.5%/月,按月付息;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晟新能源”)以其持有的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20年1月2日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2019年12月27日,公司与科恩斯实业签署了编号为KNS(B)—JK201912001的《借款合同》,公司向科恩斯实业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借款利率为2.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晟新能源以其持有的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19年12月31日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2020年3月27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出具了(2020)粤0303民初7811号、(2020)粤0303民初7819号《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经罗湖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科恩斯实业自愿达成协议,公司应于2020年4月10日前向科恩斯实业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2020年4月16日,公司收到科恩斯实业发来的《催款通知函》,要求公司就罗湖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在《催款通知函》出具之日起3日内履行支付义务,否则科恩斯实业将分别依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向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其权益。

  2020年5月9日,公司收到罗湖法院(2020)粤0303执10164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20)粤0303执10165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公司与科恩斯实业上述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罗湖法院(2020)粤0303民初7811号、(2020)粤0303民初781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科恩斯实业向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5月8日,公司17个银行账户被冻结;2020年5月19日,经公司与科恩斯实业沟通协商,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账号:44201503500052539787,账户性质:基本户)解除冻结,2020年8月12日,公司发现上述已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再次被冻结。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催款通知函>、<租金支付催收函>、<履行保证责任提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2020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2020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2020年8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0)。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0年8月19日,公司收到罗湖法院(2020)粤0303执10164、10165号、(2020)粤0303执10164-10165号及(2020)粤0303执10164-1016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罗湖法院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款项人民币91,303,334元及相关利息或等值外币,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

  2、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以清偿债务。

  3、轮候冻结被执行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4、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石岩镇的24套房产。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与科恩斯实业借款纠纷案件共有17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仍可以通过其他一般户进行经营结算。罗湖法院已划扣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资金合计5,617,944.3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4%,公司尚不排除被冻结银行账户资金继续被划扣的情况发生。

  2、截至目前,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公司名下位于石岩镇的24套房产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公司尚不排除后续其他公司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发生。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罗湖法院(2020)粤0303执10164、10165号《执行裁定书》;

  2、罗湖法院(2020)粤0303执10164-10165号《执行裁定书》;

  3、罗湖法院(2020)粤0303执10164-1016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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