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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20日证监许可【2020】77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9月4日。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4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9月4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募集期最多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如遇突发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时间可以适当调整。

  6、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4、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本基金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和股票来源合法,且该股票属于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允许流通且可参与竞价交易的股票。对于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和股票,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8、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或认购佣金最高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

  9、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10、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认购。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1、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2、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回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回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3、销售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网下股票认购期间,对于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投资者应提前了解发售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及时查询网下股票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14、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投资人的认购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公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刊登在规定报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登载在规定网站(包括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募集期内,本基金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公示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或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赎回对价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决策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以及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投资科创板上市股票的特有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买卖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0、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简称:兴业300

  扩位证券简称:兴业沪深300ETF

  基金认购代码:510373;基金申赎代码:510371;基金交易代码:510370。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基金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13、14层

  联系人:许野

  电话:021-22211967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七(三)4、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发售本基金。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发售代理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9月4日。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4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9月4日。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募集期最多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如遇突发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时间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4、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发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可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在基金管理人允许的条件下可实行相应的费率优惠。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三)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数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100,800元,其中认购佣金800元。

  2、网下现金认购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3、网下股票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在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认购佣金的支付方式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进行网下股票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

  (1)i 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 只股票,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 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i)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ii)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1.00×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iii) 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基金管理人可参照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费率结构收取认购费用:

  若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费用比例

  若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此外,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实行相应的费率优惠。

  例:某投资者持有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27.50元和6.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27.50)/1.00+(20,000×6.50)/1.00=405,000份

  认购佣金=1.00×405,000×0.8%=3,24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405,000份本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3,240元的认购佣金。

  例: 某投资者持有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以基金份额的方式认购佣金。假设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27.50元和6.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27.50)/1.00+(20,000×6.50)/1.00=405,000份

  认购佣金=1.00×405,000/(1+0.8%)×0.8%=3,214元(小数点后部分舍去)

  净认购份额=405,000 - 3,214/1.00=401,786份。

  (四)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三、投资者开户

  (一)账户开立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购买过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本基金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4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9月4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加盖投资者签章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盖银行受理章的转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账金额需包含认购费用);

  ③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④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⑤《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注:投资者必须确认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的当前风险等级。请务必于《ETF基金网下认购交易业务申请表》上勾选两者类别及相互之间的匹配度,并签署确认如出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之间的不匹配情形时是否继续提交该交易申请,不匹配的应当另行签署投资者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盖银行受理章的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账金额需包含认购费用);

  ③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④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⑤《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注:投资者必须确认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的当前风险等级。请务必于《ETF基金网下认购交易业务申请表》上勾选两者类别及相互之间的匹配度,并签署确认如出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之间的不匹配情形时是否继续提交该交易申请,不匹配的应当另行签署投资者确认书。

  (4)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应在转账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上海证券账户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转账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上述转账信息。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转账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4)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5)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适当性匹配:

  ①风险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匹配告知后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

  ②风险不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不匹配告知后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若不签署,不受理交易。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9月4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网下股票认购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9月4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还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加盖投资者签章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③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的复印件,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的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④《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⑤《关于参与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股票认购的承诺函》;

  ⑥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投资者必须确认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的当前风险等级。请务必于《ETF基金网下认购交易业务申请表》上勾选两者类别及相互之间的匹配度,并签署确认如出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之间的不匹配情形时是否继续提交该交易申请,不匹配的应当另行签署投资者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还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及交易经办人签字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③机构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的复印件,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的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④《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⑤《关于参与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股票认购的承诺函》;

  ⑥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投资者必须确认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的当前风险等级。请务必于《ETF基金网下认购交易业务申请表》上勾选两者类别及相互之间的匹配度,并签署确认如出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之间的不匹配情形时是否继续提交该交易申请,不匹配的应当另行签署投资者确认书。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9月4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4)投资者需签署网下股票认购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5)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五、清算与交割

  (一)清算交收

  1、网上现金认购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2、网下现金认购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3、网下股票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网下股票认购期内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人账户内相应的股票进行冻结。基金发售期结束后,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人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进行冻结,并将投资人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认购专户。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计算认购份额,并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从投资人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确认的认购申请股票数据,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最终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本基金在上海、深圳开立的证券账户。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通过发售直销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遵照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二)募集期认购资金与股票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认购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投资人的认购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及股票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股票的解冻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规定处理,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13、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7年4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佰捌拾玖亿叁仟肆佰柒拾玖万陆仟伍佰柒拾叁元整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 杨超宸

  传真:010-85230024

  中信银行客服电话:95558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姚巍

  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13、14层

  联系人:许野

  电话:021-22211967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4、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姚巍

  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2)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州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楼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18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王虹

  电话:95547

  网址:http://www.gfhfzq.com.cn/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杜杰

  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2层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邮编:100033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办公地址: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95562

  网址:https://www.xyzq.com.cn/

  (7)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95579

  网站:https://www.95579.com/

  (8)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系人:刘玲玲

  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9)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联系人:范超

  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10)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邮政编码:610015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网址: 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1)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联系人:杜杰

  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gzs.com.cn/

  (12)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贺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东5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钟伟镇

  电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i/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毕马威大楼八层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二期 25 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21)2212 2888

  传真:(021)6288 1889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叶凯韵

  八、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的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募集结束前,如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出现调整,则调入名单中的股票将也纳入认购清单,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出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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