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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7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9年11月12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鉴于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128万份股票期权。经上述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9人调整为244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509万份调整为6,381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不可行权,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

  5、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0股)3,163,062,1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0日。

  6、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6.45元/股调整为6.34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修订的背景

  鉴于2020年公司决策依托在环卫装备领域已建立的竞争优势,推进环卫服务的战略,实施产业聚焦战略,将公司主业聚焦在公司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智慧环卫。公司对于非核心环保业务选用业务结构优化、资产剥离、分拆上市等方式进行了逐步调整。公司在2019年制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时,没有充分考虑公司实施产业聚焦,结构优化、资产剥离、分拆等情况。

  公司原业绩考核指标不能充分显示公司主营业务增长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及可持续发展,故拟调整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后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

  三、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修订的具体内容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五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调整前: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19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条件之一。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调整后:

  

  注:2019年度环保产业营业收入,指的系智慧环卫、环境监测及固废处理收入,不含已剥离产业的2019年营业收入。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修订,是充分考虑了公司实施产业聚焦、结构优化、资产剥离、分拆等实际情况,能更好地反映公司主营业务增长情况,更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及可持续发展。

  本次公司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修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并同意将本次业绩考核指标修订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修订是充分考虑了公司实施产业聚焦、结构优化、资产剥离、分拆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相关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相关核查意见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76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子公司上市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专股份”)A股上市。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拥有对上专股份的控股权。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的预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如本次分拆事项首次公告前公司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分拆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分拆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及上专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应程序等。本次分拆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77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公司独立董事石水平先生已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后三项议案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0年9月7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存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任何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均视为对该相关议案的无效表决,不计入统计结果。

  委托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进行投票的其他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不得接受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无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的委托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地址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上述提案1~4均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列表

  

  四、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9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出席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邮编:528311

  传真号码:0757-26330783

  信函或传真请注明“盈峰环境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致电0757-26335291查询。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大会不发礼品及补贴。

  2、会议咨询:

  联 系 人:王妃

  联系电话:0757-26335291

  传真号码:0757-26330783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7;投票简称:盈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股份性质(填股数):            股有限售条件股;         股无限售条件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自签署日       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78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已实施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新增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对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为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担保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两年。

  2、为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担保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金、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3)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7,1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2,6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38,000万元(含以往年度授权且尚未履约完毕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90,000万元以及买方信贷业务担保额度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合计的21.4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3.6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银行、供应商等签署的担保协议金额累计为人民币229,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9.24%;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协议金额为222,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1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96%;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80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度,盈峰环境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峻的外部形势,紧密围绕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顺势而为,聚焦核心“5115”战略,依托在环卫装备领域已建立的竞争优势,积极推动智慧环卫业务发展,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以“智能装备、智慧服务、智云平台”为核心的智慧环卫体系,引领行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呈现环卫服务高速增长、环卫装备保持领先的发展态势。

  1、环卫服务持续高速增长

  2020年上半年度,盈峰环境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峻的外部形势,紧密围绕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顺势而为,聚焦核心“5115”战略,依托在环卫装备领域已建立的竞争优势,积极推动智慧环卫业务发展,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以“智能装备、智慧服务、智云平台”为核心的智慧环卫体系,引领行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呈现环卫服务高速增长、环卫装备保持领先的发展态势。

  1、环卫服务持续高速增长

  2020年伊始,新冠疫情给环卫服务产业带来冲击,1至3月市场陷入停滞。此次疫情中,危与机并存,环卫人作为抗击疫情的最美逆行者之一,让社会反思,加强现代化装备和高科技手段运用改变传统环卫服务产业的弱势地位势在必行,盈峰环境前期精准布局智慧环卫,抢占“智能装备、智慧服务、智慧云平台”的智慧环卫新高地,报告期内赢来初步收获期。

  根据“环境司南”招标数据统计,2020年上半年,我国共开标各类环卫服务类项目(含标段)7,813个,同比增长12.35%;新开标项目的年化合同金额332亿元,同比增长25.76%;合同总金额1,037亿元,同比下降1.52%。

  2020年上半年,盈峰环境环卫服务实现营业收入8.02亿元,同比增长250.97%。新增年服务金额 8.41亿,新增合同总额 101.54亿,排名第一。先后在云南、广东、河南、河北、重庆、湖南、陕西、黑龙江八省份收获各类环卫市场化项目13个,中标项目分布于深圳、雄安新区、重庆、西安、廊坊等10余个重要城市。报告期内公司宝安项目,不仅在体量上创下行业记录,其在新能源环卫装备应用,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多项成果位居行业第一,改写城市管理标准,构建了深圳市国际领先的公共服务水平。

  2、环卫装备持续领先

  受疫情影响环卫装备招投标短暂陷入低迷,新冠疫情退却,行业于5月开始市场逐渐回暖。疫情环境下,公司加强了互联网运用,线上新品发布、宣传推广等“云模式”开启,线下新品全国范围内上门展示,“云端+地面”双模式推广叠加,推动市场需求增长,把新技术、新产品带到客户面前,让客人足不出户认知产品,给市场带去新的活力,实现企业动起来,产能活起来,多管齐下取得骄人业绩,赢得客户好口碑。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供的车辆强制险上险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国环卫车总销量57,009辆,同比减少1,099辆,下降1.89%,其中,中高端作业车型总销量为14,657辆,同比下降1,465辆,降幅9.09%。

  2020年上半年,盈峰环境环卫装备实现营收29.78亿元,同比下降14.04%。总销售数量8,100辆,销售金额行业排名第一,其中,中高端产品销量4,257台,占市场份额29%,排名第一。

  3、新能源环卫装备持续领跑全行业

  2020年上半年,盈峰环境新能源环卫车辆实现营收4.30亿元,同期对比增长36.34%,公司新能源环卫车辆销售数量为571辆,销量同期对比增长40.99%,占市场份额33.39%,销售金额行业排名第一,遥遥领先同行业。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大幅提升

  报告期公司经营持续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中心任务,围绕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推进经营现金流改善,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5亿元,对比去年同期的-9.72亿元,增长70.66%。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提升,最终运营质量提升,实现了提质增效,为公司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切实的保障。

  5、2020年上半年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19亿元,同比下降8.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7亿元,同比下降17.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5.47亿元,同比下降2.70%。报告期内公司规模有所下降,源于公司实施产业聚焦战略,战略剥离环保治理工程业务,公司2019年上半年“环境监测及固废处理”营业收入,包含环保治理工程营业收入约5.45亿元,导致公司2020年上半年“环境监测及固废处理”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度下降。公司本期环卫装备因受上半年疫情影响,公司环卫装备销售数量为8100辆,同比下降3.59%。新能源环卫装备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6亿元,增幅36.34%;环卫服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74亿元,增幅250.97%,本期新能源环卫装备及环卫服务营业收入大幅度增长,部分抵消了传统环卫装备收入下降的影响。

  2020年下半年,公司将持续对于风机、电磁线等非核心业务,通过业务结构优化、资产剥离或分拆上市等方式逐步进行调整,优化公司的资产及产业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竞争力。聚焦在公司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环卫机器人、新能源环卫装备、环卫服务、生活垃圾分类及终端处置的大固废领域。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具体详见 2020 年半年度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五点“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重 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的相关内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具体详见 2020 年半年度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八点“合并范围的变更”中“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的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70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向监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上午9:00时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焦万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焦万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是充分考虑了公司实施产业聚焦、结构优化、资产剥离、分拆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应章节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八、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A股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专股份”)A股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或“本次分拆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分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分拆控股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本次分拆发行上市方案初步拟定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1.00元人民币。

  3、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4、发行上市时间:上专股份将在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和/或注册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上专股份股东大会授权上专股份董事会于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和/或注册后予以确定。

  5、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向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6、发行规模:上专股份股东大会授权上专股份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和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7、定价方式: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8、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上市板块、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超额配售选择权(如适用)等事项,上专股份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公司为实施本次分拆,根据《证券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的预案》。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大事项提示、重大风险提示、本次分拆上市概况、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拟分拆上市子公司基本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的预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上专股份A股上市,经审慎评估,本次分拆上市事项符合《若干规定》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

  盈峰环境于2000年3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1、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8〕3228号、天健审〔2019〕2888号、天健审〔2020〕3438号《审计报告》,盈峰环境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别为2.21亿元、3.19亿元、12.52亿元,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2、上专股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未经审计)分别为3,725.33万元、4,775.83万元、3,821.88万元。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上专股份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三)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1、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3438号《审计报告》,2019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3.61亿元;上专股份2019年度的净利润为0.38亿元(未经审计)。因此,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上专股份的净利润未超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3438号《审计报告》,2019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5.15亿元;上专股份2019年度的净资产为1.61亿元(未经审计)。因此,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上专股份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天健审〔2020〕3438号《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公司不存在使用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存在使用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作为上专股份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

  上专股份的主营业务为风机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涉及金融业务。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上专股份的股份未超过上专股份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上专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上专股份的股份未超过上专股份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

  (七)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1、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通过产业收购及内生发展,主营业务已包括涵盖环卫装备和环卫服务在内的智慧环卫业务、环境监测及固废处理业务、以及风机和电工材料制造业务。上专股份系公司风机业务经营主体,与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

  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及下属其他企业将继续专注发展除上专股份业务板块及电工材料业务之外的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在环卫装备及环卫服务一体化业务的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1)同业竞争

  上专股份主营业务为风机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公司风机业务板块的经营主体,上专股份与公司及下属其他子公司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在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等方面均不相同,公司业务体系中的其他业务与上专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避免本次分拆上市后出现同业竞争情形,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①本公司承诺将上专股份(包括其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作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范围内从事风机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唯一平台。

  ②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含上专股份)不存在与上专股份形成竞争的业务。

  ③本公司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专股份股权/股份期间,保证不利用自身对上专股份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于上专股份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④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任何与上专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⑤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上专股份)未来从市场获得任何与上专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在具备相关开发资格、招标条件并获得第三方同意(如需)的同等条件下,本公司将尽力促成上专股份获得该等商业机会。

  ⑥本公司不会利用从上专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专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⑦如上专股份认定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专股份及其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上专股份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

  ⑧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上专股份或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向上专股份或其子公司提供优先受让权,并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公司的参股企业在上述情况下向上专股份及其子公司提供优先受让权。”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上专股份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上专股份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2)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上专股份上市后,公司仍将保持对上专股份的控制权,上专股份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本次分拆上专股份上市而发生变化。

  最近三年,公司与上专股份存在关联采购,主要为公司向上专股份采购风机产品。该等关联交易系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交易定价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与上专股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为减少和规范上专股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关联交易,公司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①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专股份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专股份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②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包括上专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今后将逐步减少与上专股份发生关联交易的比例;

  ③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专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上专股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将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④如果上专股份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发生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专股份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专股份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会利用控股股东或关联方的地位要求上专股份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专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⑤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上专股份签订的各项关联协议;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专股份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⑥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专股份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上专股份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及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上专股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上专股份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

  3、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

  公司和上专股份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上专股份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和上专股份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上专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上专股份的资产或干预上专股份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也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和上专股份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4、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上专股份自主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5、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公司、上专股份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所述,公司所属的上专股份本次分拆符合《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上专股份分拆A股上市。

  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除上专股份外)将继续集中发展除上专股份业务板块及电工材料业务之外的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在环卫装备及环卫服务一体化业务的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因此,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产生实质影响。

  本次分拆本身不会影响盈峰环境对上专股份的控股关系。本次分拆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控股上专股份,上专股份的整体经营情况、财务及盈利状况均将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予以反映。

  通过本次分拆上市,上专股份将成为独立于盈峰环境的上市公司,实现与资本市场的直接对接,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功能和优势,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灵活性、提升融资效率,从而有效降低资金成本,为上专股份的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与此同时,上专股份的品牌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有望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优化上专股份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提升其公司管理水平,吸引人才,并加大对上专股份核心及前沿技术的进一步投入与开发,保持风机相关业务的创新活力,增强核心技术实力,实现风机业务的做大做强,增强上专股份的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与综合优势。上专股份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亦将正面影响盈峰环境的整体盈利水平。

  鉴于此,公司分拆上专股份A股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公司、上专股份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保持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若干规定》的要求。

  目前公司业务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公司所属子公司上专股份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本次分拆公司未对现有业务进行任何调整,本次公司分拆上专股份A股上市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仍将控股上专股份,上专股份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仍将反映在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尽管本次分拆将导致公司持有上专股份的权益被摊薄,但是通过本次分拆,上专股份的投融资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将得到显著提升,资本实力得到增强,财务成本将进一步下降。上专股份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发展与创新将进一步提速,进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整体盈利水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上专股份作为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营,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说明如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本次分拆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分拆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分拆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分拆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根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分拆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1、本次分拆上市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1)优化业务架构,聚焦主业发展

  本次分拆后,上专股份可以针对其自身行业特点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更适应自身的管理方法和组织架构,盈峰环境和上专股份聚焦各自主营业务领域,主业结构将更加清晰,有利于公司更好的理顺业务架构,降低多元化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推动上市公司体系不同业务均衡发展。

  (2)提升子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持续发展

  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提升上专股份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有利于优化上专股份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吸引和留住领域内的优秀人才;有利于其核心技术的进一步投入与开发,保持业务的创新活力,增强核心技术实力,从而加强上专股份的市场竞争力。上专股份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将有助于强化公司风机业务板块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以及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地长远发展。

  (3)拓宽融资渠道,发挥子公司上市平台优势

  本次分拆上市将为上专股份进一步提供独立的资金募集平台,上专股份可更好地从资本市场获得股权或债务融资以应对现有业务及未来扩张的资金需求,加速发展并提升经营及财务表现,从而为上市公司和上专股份股东提供更高的投资回报。上专股份分拆上市有助于其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公司所持有的上专股份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

  (4)完善激励机制,提升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

  目前上专股份管理层、核心骨干人员通过直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其部分股份。上专股份独立进入资本市场后,其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可获得的激励和报酬将取决于上专股份在资本市场的业绩表现,因此,分拆上市有利于完善公司激励机制,督促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激发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升企业的经营业绩。

  (5)获得合理估值,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专股份经营与财务透明度及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资本市场对公司风机业务板块进行合理估值,使公司优质资产价值得以在资本市场充分体现,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市值,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本次分拆的可行性

  本次分拆符合《若干规定》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71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2、关联人回避事宜:2020年8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

  3、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公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绿色东方”)70%的股权,深圳绿色东方通过深圳市绿色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廉江公司”)50%的股权。

  公司于2016年收购深圳绿色东方,收购前深圳绿色东方已与廉江公司股东签署《投资协议》,依据《投资协议》约定,在廉江公司获得金融机构融资之前,由双方股东提供资金支持以推进项目建设、运营。

  基于契约精神并推动廉江公司建设运营,公司与廉江公司其他股东拟按出资比例共同向廉江公司提供借款。公司拟以50%持股比例向廉江公司提供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借款利率预计为8.00%,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廉江公司按季度支付利息,到期归还本金及未付利息,可根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提前还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廉江公司为公司关联子公司,本事项属关联交易,本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涉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钟凯

  成日时间:2013年7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059912936G

  注册资本:8,75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廉江市横山镇七星岭(县道680北侧)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处理,电力热力供应

  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2、股东情况

  

  3、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深圳绿色东方70%的股权,深圳绿色东方通过深圳绿色方舟持有廉江公司50%的股权。廉江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相关情况

  1、借款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

  2、借款期限:3年;

  3、资金占用成本: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相关成本计算,借款利率预计为8.00%,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4、借款用途:用于廉江公司项目建设运营;

  5、还款计划: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相关成本,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可根据实际资金使用状况提前还款。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借款利率预计为8.00%是综合考虑了子公司现金流和外部金融机构的报价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本次交易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自身正常经营情况下向廉江公司提供借款,有助于支持其日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借款利率亦为合理定价的可比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有助于支持廉江公司运营,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廉江公司50%股权,公司和廉江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为其提供借款,并收取了资金占用相关成本,廉江公司并以反担保的身份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廉江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为廉江公司提供借款,风险可控。廉江公司系公司的关联子公司,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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