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107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持股5%以上的股东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止2020年8月19日,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3,0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32%;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四个月内(即2020年9月11日至2021年1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19,965,779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藤忠中国”)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止2020年8月19日,伊藤忠中国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3,0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32%,上述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含2014年度、2017半年度以及2019半年度权益分配转增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2014年度、2017半年度以及2019半年度权益分配转增的股份);
2、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四个月内(即2020年9月11日至2021年1月10日);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19,965,779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根据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做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按规则减持。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相关承诺
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
1、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80%,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
(二)上述承诺股东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届满。伊藤忠中国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背上述承诺。以下分别说明以上(一)1、2承诺:
1、关于承诺1,龙大肉食于2014年6月2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截止2017年6月25日,伊藤忠中国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已届满,伊藤忠中国严格遵守了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未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第1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关于承诺2,截止到2019年6月25日,伊藤忠中国的承诺期已届满,按如下严格履行了承诺:
自2014年6月2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1.5元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于2016年6月8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0.8元);于2017年8月10日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1.6元);于2017年8月25日实施了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7股);于2018年8月14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0.5元);综上所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由9.79元/股调整到2.64元/股。伊藤忠中国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80%,即2.11元/股。
伊藤忠中国自2017年6月26日起解除限售条件可流通上市后至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具体减持均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其中,上述减持期间的最低日均减持价格为6.87元/股,减持价格均高于伊藤忠中国承诺的减持价格即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80%。
伊藤忠中国在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时持有公司股份87,3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19.63%,自2017年6月26日起解除限售条件可流通上市。伊藤忠中国在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的第一年(即2017年6月26日至2018年6月25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情形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示,伊藤忠中国在2017年6月26日至2018年6月25日一年间,累计减持数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15.9543%,符合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的承诺。
伊藤忠中国在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的第二年初,即2018年6月26日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124,73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49697%。
伊藤忠中国在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的第二年(即2018年6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情形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示,伊藤忠中国自2018年6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一年间的累计减持数量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18.1807%,符合伊藤忠中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的承诺。
综上,伊藤忠中国相关承诺均已履行完毕且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伊藤忠中国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则合法合规进行减持。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伊藤忠中国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106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大肉食”)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81.42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7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龙大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19”)规模为95,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950万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000,000.0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936,000,000.0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不含税人民币216,981.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5,783,018.87元。截至2020年7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 28000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地位于山东省潍坊安丘市,项目总占地1,020.00亩,其中西刘庄子村西502.00亩、晏峪村北518.00亩,包括48座现代标准化猪舍,4座隔离舍,8座后备舍及综合楼、饲料库、锅炉房、水塔、消毒通道、污水处理区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出栏商品猪约50万头,项目总投资为87,36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9,200.00万元,生产性生物资产投资11,14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7,020.00万元。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有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建设。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20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3,581.42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先期投入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3,581.42万元。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280025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龙大肉食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同意龙大肉食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280025号);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105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合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上海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农”)于2020年8月20日签订了《合资协议》,双方拟共同出资20,000万元设立江苏龙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龙新”,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江苏龙新的经营范围拟为:生猪屠宰、加工及销售;各种肉制品、蛋制品、速冻食品、休闲食品、调理食品等的加工与销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于2020年8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瑞生
3、注册资本:10220万人民币
4、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607823054N
5、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成立日期:1994年04月05日
7、营业期限:1994年04月05日至
8、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4263号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农业科技、生物科技、物联网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畜禽饲料,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实际控制人:杨瑞生先生直接持有上海新农37.52%的股份,并通过控股上海润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7.17%股份,为上海新农的实际控制人。
上海新农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上海新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龙新食品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5、地址:江苏省灌云县(最终住所地以登记核准为准)
6、经营范围:生猪屠宰、加工及销售;各种肉制品、蛋制品、速冻食品、休闲食品、调理食品等的加工与销售。
(以上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宇
住所地:山东省莱阳市食品工业园
乙方:上海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瑞生
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4263号
(一)合资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
1、合资公司名称:江苏龙新食品有限公司。
2、合资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灌云县。
3、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生猪屠宰、加工及销售;各种肉制品、蛋制品、速冻食品、休闲食品、调理食品等的加工与销售。
以上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并按各自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分享利润、承担风险。
(三)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其中,甲、乙双方认缴出资的情况如下:
(四)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1、合资方的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认缴出资。
2、在合资公司取得的《营业执照》后的90日内,甲、乙双方应当缴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和方式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除不可抗力和政策因素外,应当按照各自出资额10%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3、合资双方因履行出资义务而产生的税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并缴纳。涉及验资(如有)、资产评估(如有)及相关费用等均应由合资公司承担。
(五)终止及清算
1、终止
(1)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本协议即告终止;
a合资公司期限届满;
b合资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c订约一方不履行本合资协议或章程规定义务,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达5个月以上;
d合资公司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e合资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除上述第a项情形终止外,合资公司将召开股东会审议终止事项,并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终止经营并进行清算。因第c项情形终止的,不履行本协议或章程义务的一方应对履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清算
如发生本协议约定终止事项,合资公司即进入清算程序。股东会将成立相应的清算组,负责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甲、乙双方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对合资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资产进行分配。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合同义务。
2、任意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仍不履行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资公司拟注册资本金总额万分之三向守约方计付违约金,直至违约方改正之日止。
3、因违约方之行为导致守约方受损的,违约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守约方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
4、因违约行为致使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为履行本协议项下所发生的全部直接和间接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承担。
5、如果在本协议签署后60日内,非因一方原因导致合资公司未设立的,甲、乙双方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若一方拟解除本协议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协议,本协议自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
(七)其他
1、合资当事人各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履行以及合作各方在洽谈、签署、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并约束其雇员遵守本保密条款,直至该秘密被合法公开。任何一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并赔偿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
2、本协议双方发出的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以及相应的司法文书等均应以本协议所载的地址为准。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直接送交的,以对方签收视为送达,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收;采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同城以特快专递回执上所载投递日的第二日视为送达,异地以特快专递回执上所载投递日的第三日视为送达。如果送达日为非工作日,任何通知应视为在下一个工作日生效。一方联系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依照原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3、甲、乙双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签署本协议已取得了合法授权,并且有能力履行本协议。双方承诺其开展本次投资合作事宜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的投资合作事宜已得到其股东会、董事会等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4、本协议任何条款被依法撤销或确认为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章并由各方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后生效。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与上海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公司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双方资源的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有利于扩大公司屠宰和肉制品生产规模,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此外,未来公司将以本次合作为模板着力打造“公司+养殖企业”的合作模式,利用养殖企业优质生猪及当地资源和公司屠宰肉制品领域经营管理优势将公司与养殖企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开拓生猪屠宰和肉制品行业,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壮大。
2、存在的风险
项目建设进展可能受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条件的影响。项目将来的经营业绩,受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3、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书的签订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合资协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104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通辽金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6日与刘国权、董喜辉及通辽金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泉食品”、“目标公司”)共同签署《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通辽金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之框架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刘国权持有的目标公司80.4%股权、董喜辉持有的目标公司19.6%股权,合计从刘国权、董喜辉处收购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近日,经各方友好协商,各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达成正式协议,并签署《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通辽金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人民币3,500.07万元合计从刘国权、董喜辉处收购刘国权、董喜辉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已于2020年8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各交易方基本情况
1、刘国权,男,汉族,无境外居留权,住所:内蒙古通辽市。
刘国权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国权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董喜辉,女,汉族,无境外居留权,住所: 内蒙古通辽市。
董喜辉女士,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喜辉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信息
本次交易标的为金泉食品100%股权。金泉食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通辽金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577945462X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大镇双合村
法定代表人:刘国权
成立日期:2005年04月10日
营业期限:至2025年04月13日
经营范围:畜禽屠宰、速冻蔬菜、速冻肉制品加工、储藏、销售;畜禽饲养;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除外)。
2、目前的股权结构
刘国权持有金泉食品80.4%股权、董喜辉持有金泉食品19.6%股权。刘国权、董喜辉夫妇现为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受让方(甲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刘国权
转让方(丙方):董喜辉
目标公司(丁方):通辽金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通辽金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为9115052577945462XH,经营期限为200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3日,注册资本为3420万元,出资实缴到位。
目标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畜禽屠宰、速冻蔬菜、速冻肉制品加工、储藏、销售;畜禽饲养;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除外)。
3、股权转让概述
甲方将收购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80.4%股权,并收购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9.6%股权,甲方合计从乙方、丙方处收购乙方、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标的股权”)。受让方受让目标公司全部标的股权后,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4、转让价款
各方经协商确定,各方一致确认标的股权(乙方、丙方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对价(“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3,500.07万元,其中包括:甲方收购乙方所持目标公司80.4%股权的对应股权转让对价人民币2,814.06万元,以及甲方收购丙方所持目标公司19.6%股权的对应股权转让对价人民币686.01万元,合计人民币3,500.07万元。
5、目标公司资料交接
转让方于本协议签署日将以下文件资料原件正式移交受让方:
(1)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所需的全部证照(正本及副
本)、文件;
(2)与目标项目有关的所有批文、权证、合同、文件、图纸、资料原件;
(3)目标公司所有合同、文件、图纸及资料;
(4)目标公司的财务账册、财务凭证、财务报表、银行帐户资料及会计电
算化核算软件、网银U盾等;
(5)目标公司历次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会议纪要;
(6)上述资料及目标公司其他所有资料和文件以现状移交受让方接管。
6、股权交割
(1)本协议各方约定,转让方应于《框架协议》等协议交易先决条件满足
后,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章并由甲方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20日内,甲方应按工商登记机关要求将股权变更登记所
需的章程修订版(包括章程变更协议等)、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等全部手续资料提供给转让方,并协助转让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完成本协议第13条第1项中的股权转让对价支付
并在甲方提供变更登记所需全部手续资料备齐后10个工作日日内,转让方应将全部标的股权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并将目标公司新的营业执照原件交付给受让方。
7、交割日
转让方完成全部标的股权变更至受让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由目标
公司取得新的目标公司营业执照当日为“交割日”。
8、印鉴移交
(1)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应于交割日,将目标公司的全部印鉴(包括公章、
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法人章等)(合称原印鉴)等全部正式移交受让方保管。
(2)各方一致同意,为便于股权交割后的经营管理和各方责任界定,各方
同意由目标公司向主管机关另行申请刻制一套目标公司的新印鉴(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等),新印鉴应与原印鉴有显著区别;目标公司应于交割日后作废和销毁原印鉴、启用目标公司新印鉴。
(3)目标公司在《框架协议》等协议中约定的“过渡期”前所签署的合同、
协议、承诺等文件所产生的债务、责任等均由转让方承担;过渡期内原印鉴及目标公司新印鉴所签署合同、协议等文件下的义务分别由受让方及目标公司承担。
9、过渡期及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框架协议》签订日起至标的股权全部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且目标公司取得
新的营业执照期间内为目标公司过渡期,在此期间,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应当在所有方面按照先前签订《框架协议》等协议中对过渡期内经营业务开展的要求配合甲方开展经营业务,且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归甲方所有。
10、付款方式
各方一致确认,甲方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收购乙方、丙方持有目标公司合计100%股权。付款进度如下:
(1)自本正式股权收购协议签订起10日内,甲方累计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
(2)自目标公司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后10日内,甲方累计支付金额至股权转让价款的90%;
(3)目标公司工商变更满一年后10日内,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10%;
(4)甲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未按上述约定支付款项后,自逾期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全部支付完毕为止,并承担乙方、丙方追索债权的全部费用。
11、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章并由甲方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屠宰板块的战略规划和发展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生猪屠宰规模和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生猪屠宰市场占有率,预计将对本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涉及股权的工商变更等行政审批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收购股权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相应调整目标公司的人员安排、资源配置等,存在一定的因配置不当而造成管理风险的可能性。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通辽金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108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赵方胜先生的辞职报告。赵方胜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方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赵方胜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方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16,6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赵方胜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赵方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赵方胜先生长期担任公司重要职务,任期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推动公司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在此,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赵方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103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晓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0—102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宇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通辽金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大肉食:关于收购通辽金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合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大肉食: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合资协议>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龙大肉食: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8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上海食品研发中心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加强产品研发能力,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提升服务水平,公司拟建立上海食品研发中心,该研发中心具备餐饮大客户对接、前端餐饮研发人员客户接待和产品(西式连锁快餐、中式菜肴料理包、浅油炸类、冷冻调理类等)试验开发等职能。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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