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合营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50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锦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锦荣投资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7,208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322,522.14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州锦荣投资公司的建设发展需要,广州锦荣投资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银行”)申请银行贷款,并签订了企业借款合同。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或“本公司”)为其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208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为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广州锦荣投资公司为公司非并表范围的参股公司,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名称:广州锦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20年05月06日
3、 注册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民乐路20号1202号1室自编H房(自主申报)
4、 法定代表人:李少艾
5、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7、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香江控股控股子公司广州锦绣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锦绣公司”)的参股子公司,香江控股占广州锦绣公司的权益比例为90.1%,广州锦绣公司持有广州锦荣投资公司5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06月30日,广州锦荣投资公司的资产总额为99,979,232.47元、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99,979,232.47元、自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营业收入为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企业借款合同》
(1)合同双方:广州锦荣投资公司(借款人)、广州农商银行(贷款人)
(2)贷款金额:16,000万元人民币
(3)贷款期限:36个月
(4)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增城区东洲村旧改项目意向合作履约保证金、竞选保证金、合作履约保证金或用于归还因缴纳意向合作履约保证金、竞选保证金、合作履约保证金形成的关联企业借款”。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广州农商银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债务本金的45.05%(即7,208万元人民币)及相应的费用
(3)保证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应承担的债务本金的45.05%及相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主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情况下主合同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返还贷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以及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6)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合营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广州锦荣投资发展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为合营公司锦荣投资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金额为7,208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2,522.14万元,其中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的金额为315,314.14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11%;对合营子公司的担保的金额为7,208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51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会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7日 至2020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0年8月21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香江控股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何肖霞、谢亨阳
电 话:020-34821006
传 真:020-34821008
邮 编:511442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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