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1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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