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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转C23版)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0-03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20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疫情的蔓延对国内外的制造业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影响。报告期,面对新冠病毒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为顺利实现复工复产工作,公司制定了详尽的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和经营计划,积极调配人员及物资,并于2020年2月10日成为常州地区第一批复工复产的企业,为整个光伏产业的快速复工复产提供了有效保障,同时进一步降低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203.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3.46%;营业利润4,835.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56.07%;利润总额4,821.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79.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47.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19.33%。公司经营数据较去年同期扭亏为盈并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受益于双玻组件市场渗透率不断地提升,光伏玻璃作为光伏组件封装必需品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同时,凤阳窑炉投产后有稳定的原片玻璃供应,使得公司超薄光伏玻璃销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度增长,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地影响。

  1、紧抓市场机遇,不断提升公司超薄光伏玻璃的市场占有率

  近年来,随着双玻组件高发电效率、低衰减率等优势逐渐被市场接受和应用,以及安装方式的逐步优化,双玻组件的应用规模不断扩大。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计,至2025年双玻组件市场渗透率有望达到60%。未来随着光伏产业的稳步发展及双玻组件市场渗透率的持续提升,市场对光伏玻璃的需求量将快速攀升。

  在此背景下,公司紧抓市场发展机遇,凭借作为国内首家研发和生产应用纳米材料在大面积光伏玻璃上镀制减反射膜到国内率先利用物理钢化技术规模化生产≤2.0毫米超薄物理钢化玻璃的较强的技术优势,加大超薄光伏玻璃的销售力度,在维护已有优质客户的基础上,加强与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不断地提升公司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同时,凤阳一期窑炉的正式投产,为公司原片玻璃供应提供强有力地保障,因此,报告期公司光伏玻璃的产销量均实现大幅度地增长。

  2、加大研发创新,稳固核心竞争力

  持续的技术创新是公司长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重要保障。为此,公司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与宏观政策指引,以市场为导向,确立短期和中长期研发目标和项目,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开创和深化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技术和产品。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依托于现有的核心技术以及市场需求,开发更加轻量化(1.6mm)的超薄光伏玻璃,并已向核心客户送样,从而为行业提供性价比更高的全新产品选择,不断稳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开发新业务领域,实现公司多元化领域的发展

  近年来,公司依托自身在薄玻璃物理钢化技术、多功能镀膜技术、玻璃精密加工技术等核心技术陆续推出了电子玻璃及显示器系列产品、太阳能瓦片玻璃等新产品,新产品的推出是公司玻璃深加工技术领域的深化与拓宽,也是公司致力于在玻璃这种基础性材料上进行技术的研发和创新的具体体现。报告期,虽然受到海外疫情影响,但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正常向其提供太阳能瓦片玻璃等相关产品。

  4、扩充人才梯队

  公司继续贯彻实施人才战略,不断完善用人制度,提高人才引进的开放性、合理性和高效性,有针对性地引进公司需要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并通过分层次、有重点的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提高管理人员的现代化经营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决策能力,形成多层次的人才结构。报告期,公司通过外聘方式引进高级管理人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借鉴其多层次的内外资管理经验不断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董事会会议批准,自2020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期相比本期减少合并单位1家以及新增合并单位1家。

  肥城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宁波保税区弘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弘信”)转让肥城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城盛阳”)80.00%股权。2019年12月23日宁波弘信与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山东”)就肥城盛阳的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总价款为3,56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弘信将持有肥城盛阳20.00%股权,宁波弘信对肥城盛阳不再具有控制权。2020年1月10日,宁波弘信完成肥城盛阳80.00%股权的资产过户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常州欣迪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安迪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下新设常州欣迪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20年4月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0-03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0年8月21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5名董事现场出席,张喆民先生、葛晓奇先生、曾剑伟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4、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8,000,000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6、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7、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限售期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8、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10、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改善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利润水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编制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选任、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验资机构等中介机构,具体承办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工作;

  2、授权董事会代表本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进行沟通,依法履行申报、审核程序;

  3、授权董事会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框架内,根据证券市场行情以及相关政策环境的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时机、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选择条件;

  4、授权董事会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之目的,进行与特定发行对象或证券申购人,以及上述主体的代理人、顾问的磋商、沟通;

  5、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所依据的外部因素(包括:证券市场、政策环境或可能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影响的其他外部因素)发生变动时,根据上述情势变化,及时酌情调整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发行方案或发行定价基准日;

  6、授权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或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出具有关法律文件、做出相关承诺;

  7、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股票发行、认购、询价、定价等有关事宜、办理筹集资金专项存储及监管、办理新股上市的有关事宜、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信息披露等事务;

  8、授权董事会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酌情对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

  9、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或经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框架内,做出任何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决定,进行任何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工作,签署任何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除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0年9月7日召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0-03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0年8月21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培基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2名监事现场出席,夏小清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4、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8,000,000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6、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7、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限售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8、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10、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改善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利润水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编制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0-03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71号文《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2,000.0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9月29日到账,并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信会验字(2011)011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0-04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0年8月21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9月7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7日 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9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4《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数量》

  2.05《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6《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募集资金用途》

  2.0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限售期》

  2.08《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上市地点》

  2.09《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2.10《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6、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7、审议《关于制定<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九项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议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9月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20年9月4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薛斌渊

  联系电话:(0519)88880019

  联系传真:(0519)88880017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登记表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3

  2、投票简称:“亚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 月7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9月7日上午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9月4日(星期五)

  15: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0-03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2份监管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8月监管函

  1、主要内容

  2018年8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51号),监管函内容如下:

  “2017年10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750万至2,200万元。2018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 1,825万元。2018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299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较大差异。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5条、第11.3.3条,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 2.1条、第2.5条、第11.3.3条的规定。董事长林金锡、总经理林金汉、时任财务总监陈少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和第3.1.5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整改情况

  公司在收到《监管函》后,立即组织专题会议,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传达《监管函》的内容,于2018年8月28日制定通过《业绩预测管理制度》,并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条款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二)2020年7月监管函

  1、主要内容

  2020年7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76号),监管函内容如下:

  “2019年10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1,000万元。2020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预计的净利润修正为-3,000万元至-4,000万元。2020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9,705.37万元。你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及其修正公告的预测值差异较大,且未能按照本所的相关规定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董事长召集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相关规定,深入分析了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要求,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与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会计核算,不断提升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认知、把握、运用能力;注重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的落实。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除以上情况外,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0-03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亚玛顿”)拟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股票于2020年11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48,000,000股(含),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48,000,000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08,0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5、考虑到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环境、“新冠疫情”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因素影响,2020年公司整体收益情况较难预测,因此假设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9年度相比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2019年度减亏50%;(2)与2018年度持平;(3)以2020年上半年数据年化。

  6、基于谨慎性原则,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时,未考虑除拟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注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规模将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公司存在由于股本规模增加,而相应收益短期内无法同步增长,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中“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及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的扩产,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及核心竞争力,拓展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业务领域,符合公司的定位和发展战略。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长期坚持以优秀的企业文化、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吸引并留住人才,打造了一支由优秀管理人才和专业化技术人才所组成的经营团队。公司的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技术人员结构覆盖公司业务的各个领域。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现场作业经验的优秀人才,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研发创新及稳定生产奠定了可靠的人力资源基础,是公司长期业务推进和确保产品品质的重要保证。公司员工结构合理,中青年员工在实践中进步,并逐步成长为公司的骨干力量,是公司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作为国内最早进入AR镀膜玻璃领域的企业,至今已有十多年的从业经验。公司目前已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和专利,包括产品生产工艺设计、生产线设计和制造、产品检验标准等自主研发工作。同时,公司是国内率先使用物理钢化技术规模化生产≤2.0mm超薄物理钢化玻璃并制成超薄双玻组件的企业,引领光伏行业进入更薄、更轻、更耐久的“轻量化”时代,在国内双玻组件市场位居行业前列的优势地位。同时,为突破行业局限,需求更开阔的发展,公司凭借前瞻性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探索研究光电玻璃技术,现已成为国内少数能够生产大尺寸超薄光电玻璃系列产品的企业,并已经具备包括切割、打孔、磨边、镀膜以及丝网印刷等全套深加工流程,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定制化产品的需求。(下转C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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