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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0-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批复、资金到账情况

  2016年6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6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16年12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7]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4元,募集资金总额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24,618,100.77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7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1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注1】 详见后文三、(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注2】 详见后文三、(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08年经股东大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并于2016年6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华富支行、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上海银行深圳君汇支行、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等分别设立了账号为1580 4395 6123 83、3371 6010 0100 2092 82、3371 0010 0100 2155 26、3918 0188 0000 5548 8、2000 0014 0515 0001 9061 814、0039 2972 0300 3399 442、4425 0100 0034 0000 2212、4438 9999 1010 0058 8640 0八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17年 11 月 6 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现象,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劲嘉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等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 6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904,505,781.18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236,431,102.79元,募集资金支付使用668,074,678.3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20,112,319.59元,加上利息收入46,717,653.71元,扣除支付手续费42,921.96元,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66,787,051.34元(其中活期存款余额234,787,051.34元,期末现金管理余额156,000,000.00元及期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376,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236,431,102.79元,该事项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核字【2017】48210017号”鉴证报告。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6,431,102.79元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分别于2017年 11月7日、11月8日、11月9日、11月10日、11月13日将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共计人民币236,431,102.79元由募集资金账户转至公司普通账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7年11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18年11月2日,公司已将5.9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8年11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11月4日,公司已将该次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7.59亿元陆续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部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107.75万元(该金额为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如下:

  2020年1月10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2月25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2月28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8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3月24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6,4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4月28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5月19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6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5月25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3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6月23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月3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

  2020年1月15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南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万元。

  2020年1月17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

  2020年3月19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南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万元。

  2020年4月27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800万元。

  2020年5月11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

  2020年5月19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300万元。

  2020年6月11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南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万元。

  截至2020年 6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37,600万元。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9年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5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市场情况在该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已严格按上述议案、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公司陆续安全收回资金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0 年 4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5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市场情况在该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报告期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如下:

  2020年1月3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0,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2月3日。

  2020年1月17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6,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2月17日。

  2020年1月21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6,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21日。

  2020年2月11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随时可支取(2020年3月24日已提取)。

  2020年2月11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5,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3月13日。

  2020年2月18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6,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5月20日。

  2020年2月18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7,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5月18日。

  2020年2月26日,公司购买了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2,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5月19日。

  2020年3月4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6月5日。

  2020年3月18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1,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

  2020年3月19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4月20日。

  2020年5月12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2,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6月22日。

  2020年5月19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7,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

  2020年5月19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6,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6月22日。

  2020年5月19日,公司购买了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2,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24日。

  2020年6月4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6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9月4日。

  2020年6月8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9月14日。

  2020年6月22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南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7,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22日。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15,600万元。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20,112,319.59元,加上利息收入46,717,653.71元,扣除支付手续费42,921.96元,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66,787,051.34元,其中活期存款余额234,787,051.34元,期末现金管理余额156,000,000.00元,期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376,000,000.00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4月13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详见附表1: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附表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及调整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8年1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为了达到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效益,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 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贵州省食品安全(含药品保健品)物联网与大数据营销溯源平台项目”,变更为“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

  2018年1月30日,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本公司、中信证券及专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及调整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原因及调整情况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0- 07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8月20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提升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人民币7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的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人民币 7亿元),主要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投资等产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对委托理财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委托理财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结合《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累计发生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为董事会审批权限,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授权期限内的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人民币 7亿元),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6亿元的额度内进行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核批准,超出本次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将按照实际发生额履行相关审批义务。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概述

  1、委托理财的原因和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3、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额度的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总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3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6亿元。

  4、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人民币7亿元)进行委托理财,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6亿元,不属于关联交易,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5、授权期限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3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3个月内。

  6、委托理财的投资产品品种

  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委托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结构性存款等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投资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投资。

  7、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8、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把投资风险的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额度的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0-07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 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

  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增加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青岛英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分别于2020年4月15日、2020年6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均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嘉颐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嘉颐泽”)向公司联营公司青岛嘉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嘉泽”)出租房屋,原预计2020年度房屋租金收入在人民币1,500万元以内,此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额度已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因实际生产需要,青岛嘉颐泽扩大向青岛嘉泽的出租房屋面积,将新增相应房屋租金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新增该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后,预计2020年度房屋租金收入在人民币2,500万元以内。

  本次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故本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2020年,青岛嘉颐泽将向青岛嘉泽出租房屋服务,因实际生产需要,青岛嘉颐泽扩大向青岛嘉泽的出租房屋面积,将新增相应房屋租金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新增该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后,预计2020年度房屋租金收入在人民币2,500万元以内。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青岛嘉颐泽与青岛嘉泽2020年预计新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青岛嘉泽包装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青霞路8号

  法定代表人:刘开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7667301977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商标印刷、承接制版业务)(印刷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包装及包装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生产、销售:烟用接装纸、内衬纸、拆封拉线、BOPP薄膜、卡纸、礼品盒及其他包装材料、胶粘剂(不含危险品)、打火机、过滤嘴及其他烟用产品;实验室检测服务;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及国家违禁品)、搬运装卸、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比例: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与公司的关系:2012年8月公司收购佳信(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佳信(香港)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而佳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青岛嘉泽30%的股权,因此青岛嘉泽成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青岛嘉泽的投资收益。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青岛嘉颐泽向青岛嘉泽出租房屋服务,并新增出租房屋的面积,该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2、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交易双方待交易发生时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青岛嘉颐泽向青岛嘉泽新增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及青岛嘉颐泽、青岛嘉泽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2020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91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无

  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上半年,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国内外经济运行受到了重大的影响。一季度疫情的爆发,从而引发的综合不利因素导致公司的各项业务均有不同程度的阶段性延迟,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上下游企业的运营、交通物流、员工到岗等逐步恢复正常,公司有序组织复工复产,抓紧订单交付工作,不断增强大包装主业的综合竞争力的同时,在新型烟草新兴产业取得良好进展,整体经营情况呈稳健态势。

  1、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1,917,455,057.5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5,357,314.3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64%;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8,528,166,865.22元,比报告期初减少1.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051,223,397.62元,比报告期初增长1.81%。

  2、在烟标产品方面,围绕客户的需求,不断加大烟标产品的设计与研发能力,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对高端膜类产品等生产原料的结构及区域布局进一步拓展优化,公司全体员工不懈努力应对各种不利因素,保持烟标主业的竞争优势,烟标产品第一季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14.04%,第二季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6.45%,上半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10.38%。

  3、在彩盒产品方面,不断优化产能效率、实施精细化管理,紧抓电子烟产品等细分品类快速发展的机遇,巩固在精品烟酒包装、电子产品包装等包装产品的市场份额的同时,继续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实现彩盒产品第一季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6.60%,第二季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68.79%,上半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24.92%。

  4、公司积极把握雾化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快速发展的机遇,公司不断加强新型烟草烟具制品的研发、生产及市场拓展,在持续为云南中烟、上海烟草、贵州中烟、河南中烟、广西中烟等中烟公司提供烟具研发服务的同时,在代工服务方面取得良好进展,实现新型烟草板块第一季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538.50%,第二季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382.95%,上半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430.84%。

  5、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发扬抓技改、求创新、增效益的优良传统,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申请专利36件,其中发明专利12件;新获得专利授权35件,其中发明专利1件,外观设计2件。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累计获得专利授权704件(含失效发明专利1件,失效实用新型专利123件),其中发明专利105件,外观设计12件;继续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

  2020年度,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发展战略规划,聚焦主业的同时培育新型烟草等新兴行业的发展,努力实现战略目标。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2020年4月13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集团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集团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1、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2、对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6月30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2020年1-6月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3、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4、对利润表的影响

  无

  5、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本集团在报告期内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情况说明

  深圳市劲嘉产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成立,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劲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0-07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0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乔鲁予、白涛、李德华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乔鲁予、侯旭东已回避表决。

  《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0-07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8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额度的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0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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