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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上接C22版)

  (上接C22版)

  公司先后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创新型企业等;并依托公司的技术中心组建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江苏省光电玻璃重点实验室、江苏省高透光率光伏玻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太阳能组件用功能性材料工程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等省级重点研发机构。2019年,公司还被评为江苏省创新性领军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信部绿色工厂等,同时还获得江苏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二届常州市优秀发明人等荣誉称号。目前公司在光伏领域中参与起草了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拥有百余项相关专利,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实力,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凭借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亚玛顿”品牌已经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连续多年获得过中国光伏上市公司卓越表现大奖、联合国开发署可持续发展项目、中国光伏领跑者创新论坛杰出贡献奖、最佳双玻组件材料商奖、年度优秀光伏材料企业、2018中国十大分布式光伏组件品牌、AEO认证企业证书、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明星企业等荣誉称号。

  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和持续为客户开发能提质增效的新型材料和解决方案,公司成功进入国内外主流光伏组件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如隆基股份、特斯拉、天合光能、晶澳科技、阿特斯、韩华等,建立了较强的客户资源壁垒,保证了公司产品的产能消化,能够帮助公司新产品快速的建立市场优势,减少市场风险,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以及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充分有效的利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进一步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运作,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另外,公司将进一步进行成本费用管控,严格控制公司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运营风险,从而提升公司利润水平。

  (三)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公司已经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分配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将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将切实履行前述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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