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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上接C30版)

  (上接C30版)

  

  三、主要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

  沙钢集团法定代表人沈彬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张家港市锦丰镇,主营业务: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轧制设备配件、耐火材料制品、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制造,废钢收购、加工,本公司产品销售。

  截止2020年6月30日,沙钢集团资产总额20,940,929.05万元,净资产8,379,598.84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6,826,256.11万元,净利润267,351.26万元(未经审计)。

  2、江苏沙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物贸”)

  沙钢物贸法定代表人李旭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张家港市锦丰镇振兴路),主营业务:冶金原辅材料、冶金产品及相关副产品、化工产品、建材产品、矿渣微粉、五金机电批发、零售。

  截止2020年6月30日,沙钢物贸资产总额1,682,481.22万元,净资产235,453.92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631,092.21万元,净利润-6,748.25万元(未经审计)

  3、沙钢(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商贸”)

  上海商贸法定代表人沈谦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主营业务:从事金属材料、矿产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通讯设备、建筑装潢材料等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2020年6月30日,上海商贸资产总额71,365.16万元,净资产-8,669.06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2,085.56万元,净利润-8,479.04万元(未经审计)。

  4、张家港保税区沙钢资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资源”)

  沙钢资源法定代表人沈谦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张家港保税区长谊大厦411A室,主营业务:冶金原辅材料、冶金设备、冶金产品、金属材料的贸易。

  截止2020年6月30日,沙钢资源资产总额234,960万元,净资产5,396.28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79,410.71万元,净利润9,435.19万元(未经审计)。

  5、上海砼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砼飞”)

  上海砼飞法定代表人李向阳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三双公路1021号10幢M1030室(上海津桥经济开发区),主营业务:从事金属材料、矿产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通讯设备、建筑材料等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2020年6月30日,上海砼飞资产总额48,664.25万元,净资产-13,040.50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5,404.44万元,净利润-3,218.81万元(未经审计)。

  6、张家港保税区沙钢矿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矿产”)

  沙钢矿产法定代表人李向阳先生,成立于2020年3月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张家港保税区长谊大厦302C室,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金属矿石批发;金属材料批发;机械设备批发;金属制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

  截止2020年6月30日,沙钢矿产资产总额103,614.22万元,净资产10,922.73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1,593.61万元,净利润922.73万元(未经审计)。

  7、盛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隆化工”)

  盛隆化工法定代表人徐磊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56,880万元,注册地址为滕州市西岗镇,主营业务:生产本公司煤焦化项目的产品甲醇、粗苯、煤焦油、氧气、氩气、氮气等。

  截止2020年6月30日,盛隆化工资产总额378,135.04万元,净资产270,456.67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21,919.46万元,净利润8,905.20万元(未经审计)。

  8、沙钢商贸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

  新加坡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主要从事铁矿石贸易业务。

  截止2020年6月30日,新加坡公司资产总额61,145.40万元,净资产10,668.24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02,217.91万元,净利润1,521.45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沙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沙钢物贸、上海商贸为同一母公司;沙钢资源、上海砼飞、沙钢矿产、新加坡公司与公司为同受母公司控制、盛隆化工为母公司联营公司。以上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多年合作伙伴,是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的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历年来从未发生过拖欠公司账款而形成坏账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与非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也与非关联交易一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19年12月25日,公司与沙钢物贸签订了《2020年宽厚板购销协议》,协议中约定了购销模式、购货数量、订货程序、结算方式、付款奖励、价格和交货期、运输方法及费用结算、质量及数量验收方式等内容,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2020年1月1日,淮钢公司子公司淮安淮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上海商贸、沙钢资源、上海砼飞等公司签订了《铁矿资源代理采购协议》,协议中约定了供矿数量、品种、定价方式、结算方式、验收标准等内容,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除上述主要协议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就交易具体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各单项合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利用与上述关联方的采购和销售优势,将有利于降低公司原辅材料采购成本,拓展产品的市场份额,促进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没有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出具了事前认可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导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公司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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