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7.6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9.75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90.7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碧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碧光房地产”)接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钱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杭州市钱塘新区支行”)提供9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杭州碧光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杭州碧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碧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4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610号107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聚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20]D-0082号审计报告;以上2020年6月财务数据经杭州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杭尚信审字[2020]0067号专项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碧光房地产接受中国银行杭州市钱塘新区支行提供9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杭州碧光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杭州碧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杭州碧光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杭州碧光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以杭州碧光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7.6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6.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9.7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82%。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90.7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7.8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4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苏州鸿光房地产及南京文澜崇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7.6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9.75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90.7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苏州鸿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鸿光房地产”)及南京文澜崇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文澜崇光房地产”)接受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信托”)提供8.6亿元及2.52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上述两笔融资担保条件:公司子公司常州光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光裕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提供抵押,常州光裕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鸿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苏州鸿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1月25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胡雨波;
5、注册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188号万达广场西楼(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吴中分园)1301室;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7、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20]D-0155号审计报告。
9、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二)南京文澜崇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南京文澜崇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1月10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胡雨波;
5、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袁家边村108号;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等;
7、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锦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20]D-0051号审计报告.
9、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苏州鸿光房地产及南京文澜崇光房地产接受国投泰康信托提供8.6亿元及2.52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上述两笔融资担保条件:公司子公司常州光裕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提供抵押,常州光裕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苏州鸿光房地产及南京文澜崇光房地产所开发的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公司子公司常州光裕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提供抵押,常州光裕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苏州鸿光房地产及南京文澜崇光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7.6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6.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9.7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82%。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90.7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7.8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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