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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0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70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并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及《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以及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数据,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修订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0年8月21日收到公司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基金”)发来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8月21日,中小企业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国联股份股票158,600股,占国联股份股本总额的0.078%。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小企业基金持有国联股份股票10,208,900股,占国联股份股本总额的4.999%。

  (三)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小企业基金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中小企业基金资产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联股份

  股票代码:6036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

  住所:南京市浦口区慧成街3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高投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8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联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基金”)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南京市浦口区慧成街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00.0000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1MYEW57N

  营业期限:2016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03日

  经营范围:以对中小企业开展创业投资业务为主,进行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中小企业基金股东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国联股份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考虑而进行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有继续减少其在国联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东变动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国联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0,367,500股,占国联股份股本总额的5.077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020年8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国联股份158,600股,占国联股份股本总额的0.07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国联股份10,208,900股,占国联股份股本总额的4.999%。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的本次权益变动所持有的国联股份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声  明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尤劲柏

  签署日期:2020年8月21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尤劲柏

  签署日期: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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