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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变动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8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变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冻结,部分原轮候冻结的股份变为冻结。此次变动后,爱康实业被冻结的股份由531,431,666股减少为406,459,670股,爱康实业轮候冻结全部解除。根据爱康实业前次函件告知,张家港人民法院受理爱康实业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本次变动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299,961,996股股份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2.本次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

  二、控股股东股份轮候冻结的变动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公司控股股东爱康实业所持有的231,469,670股股份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本次查询,以上轮候冻结231,469,670股已经解除,占公司总股本的5.16%,占其所持股份的36.50%;

  (2)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公司控股股东爱康实业所持有的100,000,000股股份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本次查询,以上轮候冻结已变为冻结99,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占其所持股份的15.77%,剩余轮候冻结的股份已解除;

  (3)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75,000,000股股份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本次查询,以上轮候冻结已变为冻结7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占其所持股份的11.83%。

  三、本次变动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

  四、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和轮候冻结及新增冻结的原因

  公司知悉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和轮候冻结及新增冻结的情况后,立即向爱康实业询问相关情况,其告知如下:

  本次解除冻结的主要原因是张家港人民法院受理爱康实业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爱康实业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后,管理人已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爱康实业持有的爱康科技股份的司法冻结情况,并于2020年6月20日开始陆续向相关法院致函,告知爱康实业破产重整情况并请求相关法院解除对爱康实业持有股份的保全措施。

  五、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和轮候冻结及新增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止目前,爱康实业破产重整申请已获法院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爱康实业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待确定重整方案后偿还相关债务。

  2、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但如果相关被冻结进一步被司法执行,不排除导致控制权变更的可能。

  3、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控股股东股份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轮候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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