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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0-08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一、概述

  2020年8月21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建材”、“债权人”)的《关于申请重整的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称,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建华建材已于2020年8月21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书。前述申请能否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二、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一)债权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赛荣

  住所地:句容市下蜀镇沿江开发区,

  经营范围: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水泥制品、水泥电杆及其铁附件、砼结构构件的生产,并提供相应售后技术服务;提供水泥制品、水泥电杆及其铁附件、砼预制构件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提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提供物流辅助服务和机械设备与房屋租赁服务;建材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债权人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1、建华建材与持有公司表决权第一大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乐兴”)实际控制人同为许培锋先生,中山乐兴执行董事、总经理王刚先生为建华建材董事长;

  2、公司董事长盛家方先生目前担任湖北汤始建华建材有限公司监事,建华建材与湖北汤始建华建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许培锋先生。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年度报告》(更新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更新后)。

  (四)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因公司无法偿还申请人借款本息,申请人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法院出具(2018)苏11民初51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一、公司共向申请人借款1.9亿元,2019年9月3日前公司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亿元,并按年利率7%支付该1亿元自2018年9月3日起至2019年9月3日止的利息。如逾期支付,则仍按年利率7%计算利息;二、2019年9月21日前公司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按年利率7%支付该2,000万元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2019年9月21日止的利息。如逾期支付,则仍按年利率7%计算利息;三、2019年9月28日前公司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7,000万元,并按年利率7%支付该7,000万元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2019年9月28日止的利息。如逾期支付,则仍按年利率7%计算利息。截至目前,《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各履行期限均已届至,公司因资金紧张无法归还申请人借款本息。

  (五)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重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六)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未来六个月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增减持的计划

  经问询,目前,公司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未来六个月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公司被申请重整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四、公司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重整程序中,债务人将在法院的主导下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重整程序顺利完成后,债务人可以化解债务负担,轻装上阵。截至目前,已有数十家上市公司完成重整,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积极的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充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各种解决债务问题的可能性。公司最终的债务重组方案将以管理人或公司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化解公司债务危机与经营危机。

  五、风险提示

  1、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

  2、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重整申请的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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