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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0-55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21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对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0-56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期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20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其他详细内容详见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

  (三)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首次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主要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0-54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21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东阳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公司代码:600673                                 公司简称:东阳光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受全球新冠疫情及贸易争端的影响,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市场需求大幅收缩,给企业经营带来严重的冲击和挑战。在此大环境下,公司认真贯彻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生产经营平稳有序,在既定发展战略的指导下,根据现实情况积极调整和落实年度经营计划的各项工作,克服外部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持企业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面对下游电子消费产品整体需求下滑,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凭借自身过硬的核心竞争力,电子新材料板块整体业绩稳中有增,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56%,其中电极箔产品出口订单量及价格同比有所增长,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37%。公司氯碱化工产品作为大宗基础化工原材料,其下游应用广泛,受全球经济周期影响以及新冠疫情与中美贸易摩擦对下游产业的冲击所带来的影响明显,产品价格大幅下滑;而新型环保制冷剂受下游空调行业需求疲软的影响,销量价格下滑,导致化工板块整体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7%。医药制造方面,公司核心及主要营收来源产品可威(磷酸奥司他韦)为抗流感的处方药,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内人口流动性下降以及公共卫生意识的加强,各级医疗机构门诊量减少,处方量大幅下降,药品销量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导致医药制造整体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2.78%,随着国内疫情逐渐得到控制,门诊量逐渐提升,治疗需求会逐渐释放,预计未来药品销量会逐渐恢复。

  报告期内,公司有序推进丙肝、胰岛素、焦谷氨酸荣格列净、利拉鲁肽、粉末积层箔与粉末积层化成箔等多个项目的研发进程。其中,国家1类创新药非结构蛋白5A抑制剂磷酸依米他韦新药已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预计在2020年下半年可获批上市,有望成为第一批国内本土企业自主研发且成功上市的全口服直接抗丙肝病毒新药之一;胰岛素系列在研产品中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已获得药监局审批完毕并批准上市,为公司首个获批准上市的生物制品药物,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组合,填补了公司生物药物产品的空白,目前公司正在推进产品上市销售工作;东阳光药收购的国家1类新药焦谷氨酸荣格列净和生物制剂利拉鲁肽已完成现阶段需完成的交割事项,目前处于临床试验阶段。

  报告期内,东阳光药合计收购的33个仿制药产品已全部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提交了上市许可申请,其中恩替卡韦片、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奥氮平口崩片、利格列汀片等4个产品在报告期内获批准上市,后续将通过补充申请的方式变更上述产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阳光药收购的该33个仿制药产品已有9个产品获得批准上市,5个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已变更为东阳光药控股子公司,公司将积极督促已获批产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工作,并尽快推动产品生产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按计划推动公司各扩建或新建项目建设。其中,公司在乌兰察布市布局的中高压化成箔扩建一期项目中前24条化成箔生产线已投入生产,在逐步释放产能的同时,计划在2020年内通过新建及原有产线搬迁的方式完成一期项目中剩余48条生产线建设,完成后公司预计将在乌兰察布市内形成2000万平米中高压化成箔产能。钎焊箔扩产以及电池箔项目在稳步推进,目前已开始进行设备安装,预计2020年下半年能完成一期建设,新增产能4万吨。此外,东阳光药针对原料药和制剂产品布局的产能建设项目有序推进,胰岛素原料药工厂已完成设备安装工作并开始试生产。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公司积极采取整改措施,通过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组织各控股子公司开展安全现状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自动化、信息化水平等方式,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此外,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以及盈利水平,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向药业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宜昌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扩充大环内酯类原料药与中间体、盐酸林可霉素原料药与中间体、酶制剂等业务,实现产业链延伸。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须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公司已于2020年7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了《东阳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配套文件。目前,公司正与交易对方、各方中介机构积极落实本次交易涉及的各项工作,推动交易进程,并将尽职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对公司影响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说明。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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