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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股份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0-05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股份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持有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4,72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其持有的公司4,72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分二次申请执行轮候冻结,合计冻结股数9,446万股。

  公司收到通知,广厦建设持有的公司股份被执行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根据《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821-04号),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持有的公司4,723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分二次执行轮候冻结,合计冻结数9,446万股。上述两次轮候冻结股份分别占广厦建设持股比例的100%,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2%。此次冻结系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所致,冻结申请人为张斌,冻结起始日为2020年08月21日,冻结期限为3年。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广厦建设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注1:广厦建设被轮候冻结股份为4,723万股。

  注2:广厦控股被轮候冻结股份为32,630万股。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广厦建设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经了解,广厦建设正与原告进行沟通和协商,力争达成和解协议,尽快解除上述司法冻结。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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