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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
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0-130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

  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公司签订的《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需在公司司法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方能生效,公司能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与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湖南分公司”)、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信信托”)及控股股东曹永贵签署《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交易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现将协议的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背景情况及概述

  公司近年受金融去杠杆、中美贸易战、资管新规、银行风控力度加大的影响,出现了资金流动性困难,到期债务不能偿还,涉及多起诉讼纠纷,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2019年12月18日,公司债权人湖南福腾建设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对公司合计存在人民币10.14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公司管理层正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化解债务风险,尽快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尽快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湖南金和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债权人长城资产湖南分公司、财信信托协商情况,长城资产湖南分公司、财信信托同意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各方同意,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司法重整之日,公司对长城资产湖南分公司应付的金额为15,60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陆佰万元整)标的债务转移由控股股东负责清偿,公司就标的债务不再向长城资产湖南分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对财信信托应付的金额为15,00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标的债务转移由控股股东负责清偿,公司就标的债务不再向财信信托承担清偿责任;标的债务转移至控股股东之日,公司就标的债务欠付控股股东的款项与控股股东欠付公司的等额占用资金的款项相互抵销,视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清偿了与标的债务等额的占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14亿元,已全部达成解决方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自然人为曹永贵先生,曹永贵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持有公司股份205,253,4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37%。

  三、公司与债权人长城资产湖南分公司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的相关方

  甲方(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乙方(债务转让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债务受让方):湖南金和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丁方:曹永贵

  (二)《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义:

  1.1“债务总额”,系指截至2020年8月20日,经甲乙双方对账,乙方共欠付甲方本金人民币356,512,063.73元、违约金64,087,659.41元,合计人民币420,599,723.14元。

  1.2“标的债务”,系指截至2020年8月20日,乙方欠付甲方的债务总额本金中的一部分,即人民币156,00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陆佰万元整)。

  1.3“各方”系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的共同称谓。

  2、标的债务的转让

  2.1标的债务转让及代偿

  各方同意,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乙方司法重整之日(即本协议生效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甲方应付的标的债务转移由丙方负责清偿,乙方就标的债务不再向甲方承担清偿责任。

  同时,丙方、丁方确认,自标的债务转移至丙方之日,乙方就标的债务欠付丙方的款项与丁方欠付乙方的等额资金占用的款项相互抵销,丙方不再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视为丁方向乙方清偿了与标的债务等额的资金占用。

  丙方向甲方实际清偿标的债务后,有权向丁方追偿。

  3、陈述和保证

  3.1各方认可本协议项下债务转让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3.2各方有权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代表各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已得到合法授权签署本协议。

  3.3各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与由其签署的任何已生效的契约性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相冲突。

  3.4各方同意,丙方、丁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一切可能且必要的担保措施,标的债务转让后,丙方、丁方应优先清偿对甲方的欠款。

  4、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及附件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及附件约定的条款、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因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5、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5.1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司法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之日起生效。

  5.2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并经各方签章后方为有效。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协议的解除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四、公司与债权人财信信托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的相关方

  甲方(债权人):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债务转让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债务受让方):湖南金和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丁方:曹永贵

  (二)《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义:

  1.1“债务总额”,系指截至2020年8月21日,经甲乙双方对账,乙方共欠付甲方本息及费用合计人民币222,526,933.34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80,000,000.00元,利息、违约金、罚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其他费用42,526,933.34元。

  1.2“标的债务”,系指截至2020年8月21日,乙方欠付甲方的债务总额中的一部分,即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小写人民币150,000,000.00元)。

  1.3“各方”系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的共同称谓。

  2、标的债务的转让

  2.1标的债务转让及代偿

  各方同意,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乙方司法重整之日(即本协议生效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甲方应付的标的债务转移由丙方负责清偿,乙方就标的债务不再向甲方承担清偿责任。

  同时,丙方、丁方确认,自标的债务转移至丙方之日,乙方就标的债务欠付丙方的款项与丁方欠付乙方的等额资金占用的款项相互抵销,丙方不再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视为丁方向乙方清偿了与标的债务等额的资金占用。

  3、陈述和保证

  3.1各方认可本协议项下债务转让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3.2各方有权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代表各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已得到合法授权签署本协议。

  3.3各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与由其签署的任何已生效的契约性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相冲突。

  3.4各方同意,丙方、丁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一切可能且必要的担保措施,标的债务转让后,丙方、丁方应优先清偿对甲方的欠款。

  4、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及附件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及附件约定的条款、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因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5、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5.1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司法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之日起生效。

  5.2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并经各方签章后方为有效。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协议的解除

  协议生效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五、协议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上述协议是协议各方通过协商方式签订,是相关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上述协议的签订,对满足切实可行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的要求起到了实质性的促进作用,对公司加快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带来积极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14亿元,已全部达成解决方案。

  上述《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需在公司司法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方能生效,但公司能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与债权人长城资产湖南分公司、财信信托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对于切实可行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的要求将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实质性推进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为公司脱困创造有利条件,签订的债务抵偿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签订此协议。

  七、监事会意见

  自公司陷入债务危机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公司与债权人长城资产湖南分公司、财信信托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对于切实可行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的要求将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实质性推进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为公司脱困创造有利条件。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公司与债权人长城资产湖南分公司签订的《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

  5、公司与债权人财信信托签订的《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0-131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基本情况

  2019年8月31日,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控股股东曹永贵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2019年6月30日控股股东曹永贵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1,383.67万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

  二、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进展情况

  自资金占用问题出现以来,公司管理层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化解债务风险,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以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推进公司司法重整进程,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及控股股东通过与债权人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各方同意,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司法重整之日,公司对债权人的标的债务转移由控股股东代为清偿,公司就标的债务不再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标的债务转移至控股股东之日,公司就标的债务欠付控股股东的款项与控股股东欠付公司的等额占用资金的款项相互抵销,视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清偿了与标的债务等额的占用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已与19家银行或非银行债权人达成了合计101,393.43万元的债务转移协议,具体如下表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1,383.67万元,已全部达成解决方案。上述债务转移方案的达成,对满足切实可行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的要求起到了实质性的促进作用,对公司加快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带来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与监事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公司与相关债权人签订的上述《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的议案,上述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且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需在公司司法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方能生效,但公司能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及公司管理层将积极推进公司司法重整进程。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0-132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8日(星期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8日上午9:15至2020年9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2日,于该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科技园二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与债权人郴州市祥跃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债权人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新区支行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债权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东城支行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南大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与债权人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与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与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与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编号为2020-025、2020-038、2020-061、2020-064、2020-068、2020-072、2020-077、2020-082、2020-093、2020-102、2020-111、2020-120、2020-128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9月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科技园二楼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20年9月4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后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曹永贵、袁剑

  (2)联系电话:0735-2659812

  (3)传真:0735-2659812

  (4)电子邮箱:jinguizq@jingui-silver.com

  (5)邮政编码:423000

  (6)通讯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金贵银业)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16”;投票简称:“金贵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投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以下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委托人可以代为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

  附注: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近年受金融去杠杆、中美贸易战、资管新规、银行风控力度加大的影响,出现了资金流动性困难,到期债务不能偿还,涉及多起诉讼纠纷,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2019年12月18日,公司债权人湖南福腾建设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对公司合计存在人民币10.14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公司管理层正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化解债务风险,尽快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尽快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近日收到与公司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在公司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条件下,公司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应付的金额为15,60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陆佰万元整)标的债务转移由控股股东负责清偿,公司就标的债务不再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对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应付的金额为15,00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标的债务转移由控股股东负责清偿,公司就标的债务不再向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14亿元已全部达成解决方案。

  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对于切实可行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的要求将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实质性推进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为公司脱困创造有利条件,签订的债务抵偿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签订此协议。

  独立董事签名:唐  红:刘亚辉:杨  文: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0-129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于2020年8月21日在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金贵银业科技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柏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与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0年8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自公司陷入债务危机以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司法重整。经公司与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对于切实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的要求将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实质性推进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为公司脱困创造有利条件。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0-128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于8月21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于2020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与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

  会议由董事长曹永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0年8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曹永贵、曹永德、张平西、许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于签订债务抵偿协议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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